广西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2013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3月27日厂 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例》等 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 第三章 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 第四章 候选人产生 第五章 选举程序 第六章 辞职、职务终止、罢免与补选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 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1-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 会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住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 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任何组织和个 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选举的,由村民委员 会提出审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行政 区域内所有村民委员会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选举的,由设区的 市人民政府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应当在村民委 员会选举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 支持和保障村民行使民主权利。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 统一部署,市、县、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 处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日常工作的指导。 - 2 -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费用在村集体经济收益中支出;没有 集体经济收益或者经济困难的,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选举经费不得向村民摊派。 第二草选举工作机构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市、县、乡、民族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分别设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 作指导委员会,指导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和方案; (三)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 (四)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五)受理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申诉、检举或者控告; (六)指导、协助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 (七)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八)总结和组织交流选举工作经验: (九)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务。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七人或者九人 - 3 - 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一 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选举委员会的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村民 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 定当选,并在三白内报乡、民族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选 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告知村民选举事项,解答有 关选举的询问; (二)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 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公告; (三)对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审查其资格,公布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四)组织村民提名候选人,审查候选人资格,公布候 选人名单,组织候选人与民见面; (五)受理并审查委托投票申请,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 人名单; (六)公布选举方式、选举日和日程安排,报乡、民族 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备案; (七)推荐计票人、唱票人、监票人、发票人、登记人, 并主持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八)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乡、民族乡、 - 4 - 镇、街道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备案; (九)受理和调查村民有关选举的检举和审诉: (十)建立选举工作档案,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 主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 (十一)组织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十二)处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自推选产生之日起至村民委 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时止。 第十一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 成员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的,村民会议、村民代 表会议或者相关村民小组会议有权表决取消其村民选举委 员会成员职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 加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的,其职务终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 或者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变动的,由村民选举委 员会公告,并及时报乡、民族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选举 工作指导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 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 - 5 - 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 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 治权利的人除外。 参加选举村民的年龄计算以正式选举日为截止日期,出 生白期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日期为准;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 以户口簿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十三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对下列人员 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 的村民; (三)卢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并履行村民 义务,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 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 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 二十日前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每个村民小组 张榜公布该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 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审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 自收到审诉之白起三白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 6 - 第四章‧候选人产生 第十五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 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 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 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第十六条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时,应当填写村民委员 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填写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医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候选人:多民族村民居住的 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名额。 村民直接提名的候选人作为初步候选人,名单由村民选 举委员会于选举日前七日公布,并同时报乡、民族乡、镇、 街道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备案。 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初步候选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 举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其请求公布,同时报乡、民族 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备案。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实行直接差额选举,村民委员会 成员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 委员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提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人数超过规定的差额数 时,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 式进行预选,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 -7 - 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 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三日公布。各职位正式 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按得票多少的顺 序排列。 第十八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尚村民介绍候选人的 基本情况,并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 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第五章选举程序 第十九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前做好下列工 作: (一)核准参加选举的人数; (二)在选举日前三日公布选举日投票的具体时间、地 点和投票方式; (三)准备投票箱、选票和选举结果报告单; (四)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设立选票发放处、 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和投票处; (五)提名并公布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 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等工作人员: (六)向村民公布或者说明投票方法和其他选举注意事 项; (七)其他有关工作。 -8- 第二十条投票选举时应当召开选举大会或者设立中 心会场。 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居住状况和便于组织选举的 原则,设立若干投票站。对不便到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 可以设流动投票箱。流动票箱的设置应当经过村民代表会议 通过。每个投票站或者流动票箱必须设发票人员、登记人员 各一名,监票人员两名,并公布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名单。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 发票、登记、监票、唱票和计票工作。 第二十一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应当按照规定直接 参加投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 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并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审 请。村民选举委员会经核查确认委托有效后,应当在选举日 二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并发放委托投票证。 每位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且不得违背委托人 的意愿。村民的委托投票审请在委托投票名单公布后不得变 更或者撤回。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选票一般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本人填写,因特殊原因不能 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代写处工作人员或者除候选人以外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代写,代写入不得违背被委托人的意愿。 登记参加选举的民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 -9-

pdf文档 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 1 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 2 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1:30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