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1989年4月13日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9年8月26日云南省第 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2006年2月 15日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 四次会议修订2006年5月25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5月23 日 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 会议通过2020年6月11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治条例修正案》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 第三章 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 第五章 自治县的财政管理 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 第七章 自治县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第八章 自治县的民族关系 -1-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 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县是彝族、苗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属 云南省昆明市管辖。自治县内还居住着汉族、族、傣族、 壮族、哈尼族、回族、蒙古族等民族。 第三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 和人民政府。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县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 依法行使自治权。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驻屏山街道。 第四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 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 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 则下,根据自治县的实际,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快 自治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 - 2 - 自治县实际情况的,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 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第六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 结和带领全县各族人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道路自信、理论 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 进各民族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贯彻 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 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自 治县建设成为民族团结、社会安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 人民富裕的自治地方。 第七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科学发展观,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 益,逐步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 制,实施依法治县。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建设,完善基层选举制度。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和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依法惩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各族 人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民族政策教 -3 - 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不断提高各民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八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坚持开 发式扶贫的方针,突出整村推进、劳务输出、产业开发等重 点,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 条件,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第九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 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 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禁止对住 何民族的歧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自治县的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已的语言文学 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十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 仰自由。住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 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 宗教的公民。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正常的宗教 活动,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 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和干预行政、 司法等活动。 自治县内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十一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护归侨、侨卷和台湾同 - 4 - 胞在自治县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拥军优属工作,开展 国防教育,做好征兵和安置等工作,支持人民武装力量建设, 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 第十三条自治县内的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应当遵守和 执行本条例。 第二草自治县的目治机关 第十四条‧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 权力机关。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县 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住、副主住和委员 组成。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族、苗族成员所占的比例 可以高于其人口比例,其他民族也应当有适当的人员,并且 应当有彝族和苗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 事机构和工作机构。 第十六条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 执行机关,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 5 -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昆明市人民 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自治县人民政府由县长、副县长、局长、主 任等组成。 自治县县长由彝族或者苗族公民担任。 自治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中,彝族、苗族成员应当高于 其人口比例。 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正职或者副职领导成员中, 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少数民族干部。其他工作人员中,少数民 族人员应当逐步做到与其人口比例相适应。 第十八条自治县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牌匾、文件头,应当冠以自治县全称。 自治县的国家机关的牌匾,应当同时使用汉族、葬彝族、 苗族的文字。 第三章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十九条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职能 和工作,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有彝族、苗族公 民担任院长或者副院长、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法管、检察 官中,应当有少数民族公民。 - 6 - 第二十条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使用汉语 言文学审理和检察案件,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 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不通晓汉语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 们提供翻译。 法律文书使用汉学。 第四章自治县的经济建设 第二十一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制定经济建设发展规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经济建设事 业。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加强基础设 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合理开发人力 资源和自然资源,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推进自治县经 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二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稳定和完善以家 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护承 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大农业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 设和管理,推广农业先进适用科学技术,合理调整农业产业 结构,培育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第二十三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土地保护管 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禁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土地的 -7 - 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承包田、地未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不得改作宅基地和其他用地。 第二十四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 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成材率。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确定自治县内森林、 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依法 继承、转让。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各种经济组织或者个人采取多 种形式投资发展林业,对其投资营造的商品用材林,优先办 理采伐手续,可以进入市场交易。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严格保护珍贵稀有的野生动物、植物, 合理利用生物资源。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农村能源建设,推广节柴灶和以 煤、电、气代柴,减少森林消耗量。 自治县对不宜耕种的陡坡地,有计划地退耕还林还草, 加强水土保持,防止生态环境恶化。 自治县为维护生态平衡、执行环境保护法律和政策,致 使地方经济和群众生活受影响时,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报请上 级国家机关给予补偿。 自治县收取的育林基金,由自治县自主安排,用于造林 和植被恢复,同时享受省、市森林植被恢复费、退耕还林费、 护林防火经费等方面的照顾。 - 8 - 第二十五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大力发展畜牧业,重点 发展黄牛、黑山羊、撒坝猪和乌骨鸡等畜禽,建立健全畜禽 品种改良繁育、疫病防治、饲料种植加工、技术指导、产品 加工营销等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畜禽商品率。 第二十六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 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防治水害。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 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建设经营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其他 工程。小型水利设施可以依法有偿转让。依法保护投资经营 者的合法权益。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利用坝塘、 稻田等水面资源,大力发展水产品养殖业。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 使用制度。 自治县境内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享受市收取的原水费 中的水资源费,除省提取的部分外,原则上拨给自治县自主 安排的照顾,主要用于自治县重点水源区的生态保护、建设 和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以及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

pdf文档 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9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9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 1 页 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 2 页 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1:12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