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加强检祭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2020年6月18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结合本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本市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充 分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提起诉讼等方 式,依法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 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 充分认识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 讼工作。 二、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 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 保护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 检察机关遵循积极、稳妥、审慎的原则,可以围绕上海 “五个中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依法探索开展城市公共 -1 - 安全、金融秩序、知识产权、个人信息安全、历史风貌区和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 三、民事主体侵害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拟提起民事公益 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履行诉前公告程 序。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或者 无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组织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 起诉。 侵权行为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承 诺整改的,检察机关可以就民事责任的承担与侵权行为人进 行商。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尚审判机关审请司法确认。 经商未达成协议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公共利益 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应当与行政机关沟通核实,及时提出 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 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提交落实检察建议的 相关证据材料。检察机关对逾期不回复的,或者对整改落实 情况评估后,认为行政机关仍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应当依法 提起诉讼。 检察机关可以将检察建议及其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同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检察机关 应当提升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水平,依法、精准监督,发挥检 -2 - 祭建议在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促进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合法 性问题的,可以向有关制定主体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应当依法行使调查核 实权,全面、客观收集证据材料。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案件事 实、调取证据材料,委托公证或者证据保全,以及开展其他 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对拒 不履行协助调查义务或者阻扰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的,检察机 关可以约谈相关人员,依照本决定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 二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建议有关机关或者部门处理。 根据调查核实工作需要,检察机关可以指派司法警察、 检察技术人员协助检察官履行调查核实职责,也可以委托、 聘请其他专业机构、人员参与调查核实工作。 六、检察机关应当提高公益诉讼专业化、规范化、信息 化水平,加强基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机构专门化建设,配强 办案人员和技术调查人员,配齐办案装备,引入专业技术力 量,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能力和办案质效。 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检察机关 依法开展调取查阅行政执法卷宗、收集证据材料等调查核实 工作。对于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 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八、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 -3 - 工作衔接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工作在违法线索、 监测数据、裁量标准、典型案例等方面的信息互通共享。对 于行政执法和审计监督中发现存在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可能 需要启动检察公益诉讼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将线索移送同 级检察机关。 九、审判机关应当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审判专门化、专业 化建设,优先组成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审 理公益诉讼案件,探索和完善专家辅助人等制度。依法审理 检察机关围绕确认违法行为侵害公共利益、防范公共利益受 损、推动受损公共利益修复等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法推进惩 罚性赔偿在相关领域公益诉讼的适用。 十、审判机关对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案件,应当及 时移送执行。 对需要组织生态修复等协助执行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 有关部门、机构组织实施或者通知有关行政机关参与相关执 行工作。 对于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应当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公安机关在办理本决定第二条规定领域的刑事案 件时,可以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的,应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依法搜集刑事犯罪 证据时,可以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协助收集、固定犯罪嫌 - 4 - 疑人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相关证据。 公安机关对于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聚众围攻 等方式干扰、阻碍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 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十二、公职人员十扰、阻碍检察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十 扰、阻碍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情节 严重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可以将相关线索移送监察机关 依法处理。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落实检察建议,情节严重 的,检察机关认为存在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形的,可以 将相关线索移送监察机关。 十三、本市根据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发展需要,不断完 善相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 领域的司法鉴定和检验机构建设,探索完善检察公益诉讼案 件先鉴定、检验后付费工作机制。司法行政部门协调指导公 证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及专业调解组织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提供相关服务。 十四、市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财 政保障,将相关办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本市健全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制度,完善赔偿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建立鉴定、评估、检测经费保障机制。 十五、承担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特殊群体权益 保护等职责的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履行公共利益保护职责。 -5 - 检察机关应当为相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提供必要的支 持,加强与相关社会组织的信息沟通和案件线索交流,推动 形成多元主体共同维护公共利益的工作格局。 鼓励社会公众向检察机关提供公益诉讼相关线索,引导 社会公众有序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积 彰;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举报奖励的具体办法由检察 机关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 对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移送、提 供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应当登记在案,并予以回 复。 十六、本市加强对公共利益保护和公益诉讼的宣传,提 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公共利益保护意识,提高公益诉讼的 社会知晓度和公众参与度。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应当通过及时发布典型案例、以案 释法等形式,加大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力度。新闻媒体 应当加强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 用,引导社会公众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营造社会各界参 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氛围。教育部门应当将公 共利益保护纳入中小学德育课程,增强未成年人自觉保护公 共利益的意识。 十七、本市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长江经济带、长江三角 - 6 - 洲区域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积极探索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协 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协作、联动办案等 工作,推动跨区域系统化治理。 十八、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 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询问、作出决议决 定等方式,加强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 作的情况以及行政机关接受、配合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 监督。 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组织人大代表围绕检察公益诉讼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等活 动,汇集、反映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支持 和保障检察公益诉讼的各项工作。 十九、本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7 - 洲区域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积极探索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协 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协作、联动办案等 工作,推动跨区域系统化治理。 十八、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 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询问、作出决议决 定等方式,加强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 作的情况以及行政机关接受、配合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 监督。 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组织人大代表围绕检察公益诉讼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等活 动,汇集、反映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支持 和保障检察公益诉讼的各项工作。 十九、本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7 - 洲区域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积极探索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协 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协作、联动办案等 工作,推动跨区域系统化治理。 十八、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 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询问、作出决议决 定等方式,加强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 作的情况以及行政机关接受、配合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 监督。 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组织人大代表围绕检察公益诉讼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等活 动,汇集、反映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支持 和保障检察公益诉讼的各项工作。 十九、本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7 -

pdf文档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第 1 页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第 2 页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1:08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