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2020年4月29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24日福建省第十三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
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及所辖县(市)城市规
划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的扬尘污染,是指因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
修、物料堆存和运输、绿化养护作业、公共场所和城市道路
保洁等活动中以及地面裸土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
造成的污染。
本条例所称的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
设、建(构)筑物拆除、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
第三条扬尘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多方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城市扬
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2-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长效管理和资金保障机制,并
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管理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有
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辖
区内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发现本
区域内扬尘污染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向有
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
统一监督管理,协调和督促其他相关部门履行扬尘污染防治
管理职责,负责工业物料堆场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
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维修施工、装
饰装修、城市道路运输、公共场所和城市道路保洁、绿化养
护作业、垃圾填埋场和消纳场、砂石等非工业物料露天堆场、
露天货运机动车停车场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待开发场地、暂不能开工、土地
一级开发的建设用地以及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建(构)-3-筑物拆除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公路、水
路运输以及港口码头贮存物料和作业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
督管理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
督管理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被征收建(构)筑
物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
责范围内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扬尘污染
防治信息、参与和监督扬尘污染防治的权利。
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
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众参与和监督
扬尘污染防治提供便利。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自觉履
行扬尘污染防治义务,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有关技术规范和标
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扬尘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
法承担责任。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
技术规范的宣传,督促会员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扬
尘污染。-4-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含施工扬尘污
染防治措施;
(二)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
治责任,并督促其落实;
(三)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四)对暂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采用遮盖、
临时绿化、透水铺装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一)制定和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实施方案,从
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构)筑物拆除以及河
道整治、公路和港口工程等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
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二)在施工工地出入口醒目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实
施方案、负责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
社会监督;
(三)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情况台账;
(四)扬尘污染防治经费专款专用;
(五)结合工程特点对项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施
工扬尘污染防治培训教育,并配备人员负责工地日常洒水抑
尘、清扫保洁;-5-(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建设工程实行分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所承建项目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劳务分包、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在施
工过程中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一)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
(二)监督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使用情况;
(三)监督检查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发现扬尘污染
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对不立即改正的,及时
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
规定:
(一)施工场地边界按照标准设置硬质、连续的封闭围
挡,并保持整洁;
(二)施工工地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喷淋喷雾系统,配置
使用移动喷雾装置、洒水车等降尘设备;
(三)现场搅拌砂浆的,采取集中、封闭搅拌方式,并
采取持续喷淋等抑尘措施;
(四)施工现场进行土石方、切割、抹灰、钻孔、凿槽
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采取湿法作业、密闭作业等抑尘措-6-施;
(五)施工工地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或者覆盖,
并集中、分类堆放,装卸、搬移时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
施;
(六)施工产生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在四
十八小时内清运,在场地内临时堆存的,使用密闭式防尘网
遮盖;
(七)施工工地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加工区和堆放
区的地面采取硬化等防尘措施;
(八)施工工地出入口按照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
定期清扫周边道路,保证出场车辆和周边道路清洁;
(九)根据扬尘污染防治需要采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
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
第十二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除按照第十一条规定外,
还应当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一)施工脚手架外侧设置符合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或
者阻燃防尘网,脚手架上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喷淋设施;
(二)清理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处的建筑垃圾采
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并封闭清运,不得高空抛撒;
(三)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在
线监测设施,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网。
第十三条城市道路、地下管线以及公路建设工程施工,-7-除按照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一)临时通道采取适度硬化等防尘措施;
(二)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方式施工,沟槽回填后
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三)路面基层养护期间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
城市道路(公路)及地下管线的养护维修作业,应当遵
守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第十四条建(构)筑物拆除施工,除按照第十一条规
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一)城市主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的拆除工程设
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双层密目式安全网;
(二)采取择时、湿法作业,拆除过程中持续加压洒水
或喷淋;
(三)需要采取爆破拆除作业的,在作业区外围采取洒
水、喷湿等抑尘措施,并在作业的三日前以公告等形式告知
周围单位和居民。
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应当停止建(构)筑物
爆破或者拆除作业。
第十五条商铺门店装饰装修应当遵守下列扬尘污染
防治规定:
(一)在装饰装修施工外围按照标准设置硬质封闭围挡;
(二)墙体拆改、钻凿切割、垃圾清理等易产生扬尘的-8-作业,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
(三)装修垃圾在围挡内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至指定
地点。
其他装饰装修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有效
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并及时清理装修垃圾。
第十六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
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应当遵守下列扬尘
污染防治规定:
(一)物料贮存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设置不低于堆
放高度的封闭围挡,并加以覆盖;
(二)装卸时采取密闭、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
(三)划分场内堆放区域与道路的界限,堆场的场坪、
路面采取铺装、硬化等防尘措施;
(四)堆场出口应当硬化,并按照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
施,车辆经冲洗干净方可驶出,出入口处道路应当及时清扫
和冲洗。
港口码头、垃圾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
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十七条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水泥、
混凝土、砂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符合规定条件,
配备卫星定位系统,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采取密闭或
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抛撒滴漏造成扬尘污染。-9-第十八条绿化养护作业应当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
规定:
(一)种植土、弃土、垃圾在作业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
清运;
(二)树穴在四十八小时内未能栽植的,采取覆盖等防
尘措施;
(三)公共绿地、绿化带等各类绿地翻、覆土作业时,
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树池、花坛内覆土不得高于边沿。
第十九条城市道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卫生
质量标准,并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一)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
(二)采取人工方式清扫的,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采
取有效抑尘措施;
(三)在高温、干燥等易产生扬尘的气象条件下,增加
城市道路洒水、冲洗、喷雾频次。
广场、公园、停车场、车站、市场等露天公共场
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3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3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1:01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