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2018年7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 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 <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時则 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 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管理 第四章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 第五章 电波秩序维护 第六章 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 效开发和科学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 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1- 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 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 发射设备,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以及相关的 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三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实行统一规划、 合理开发、有偿使用。 无线电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工管理,遵循保 护资源、保障安全、科学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 的领导,将无线电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协调解决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无线电监测体 系和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经济社会效益。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军地无线电管理协调机制,推 动无线电管理军民融合体系建设,加强频谱资源统筹协调和 专业技术协作,提升军地无线电协同管理能力。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协助省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与军事 系统及其有关部门在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机构(以下 简称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人民政 -2 - 府的领导下,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为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派出 机构,在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县(市、 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确定相关政府工作部门 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公安、国家安全、应急管理、海洋与渔业、住房城乡建 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广播电视、 人民防空、海事、海关、民航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 关规定,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第六条依法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和依法设置、使用的无 线电台(站)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网 络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对违反无线电管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无线电管 理机构投诉和举报。 第七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无线电 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依法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和保护 无线电电磁环境的意识。 鼓励无线电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的开发与应用,支 持无线电频谱资源共享,提高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八条因维护国家安全、保障重大任务、处置重大自 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实行无线电管制的,按照国家有关 -3 - 规定执行。 实施无线电管制期间,无线电管制区域内拥有、使用或 者管理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 非无线电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无线电管制规定。 第二章‧无线电频率管理 第九条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 规定和频谱资源规划,以及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在国家规定的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无线电频率管理权限内,根 据需要编制无线电频率使用规划。 无线电频率使用规划应当遵循科学配置、充分发挥资源 效能的原则,优先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频率使用需求。 第十条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许可的范 围、条件、程序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中央驻鲁单位和省直有关部门,对国家分配 给本系统使用的无线电专用频率,应当及时制定相应的实施 方案,并尚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期限不得超过十年。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期限届满后,继续或者终止使用无线电 频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举办国际会议、体育比赛、科学实验或者其他重大社会 活动,需要临时使用无线电频率的,由活动主办单位或者承 - 4 - 办单位向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临时使用许可审请。无线电 频率临时使用许可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无线电频率划 分规定和频率审批权限,可以依法对部分无线电频率采取招 标、拍卖等方式配置频谱资源。 第十四条经许可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无线电频率, 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者改变用途。未经批准,不得转让、 出租、出借无线电频率。 第十六条合法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受到有害干扰时,可 以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投诉,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协调和 查处,并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消除有害干扰;无 法消除的,可以责令其暂停发射。 对航天、航空、航海、铁路以及抢险救灾等无线电专用 频率应当予以重点保护,其他发射、辐射无线电波的设备对 其造成有害于扰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 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采取行政措施或者技术手段予以制止。 第三章无线电台(站)管理 第十七条大型无线电台(站)、地面公众移动通信基 站布局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要 - 5 - 求,其发射的电磁波对周围电磁环境敏感自标的影响应当符 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八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依法向无线 电管理机构审请许可并取得无线电台执照,许可的范围、条 件、程序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依法设置的业余无线电台只能用于相互通 信、技术研究和自我训练。禁止擅自发送和接收其专用频率 范围外的信号或者利用业余无线电台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二十条举办国际会议、体育比赛、科学实验或者其 他重大社会活动,需要临时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 由活动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尚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临 时许可审请;经批准后,方司设置、使用。 遇有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情 况时,可以不经批准临时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并及 时向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及 时关闭无线电台(站)。 第二十一条军地双方在同一地点设置无线电台(站), 双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事先进行协调。 第二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可能影响已经 依法设置、使用的大型无线电台(站)功能发挥或者造成有 害干扰的,由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涉及公共利 益和公共安全的,还应当征求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意见。 -6 - 第二十三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定期对相关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性能指标符合 国家标准和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避免对其他依法设置、 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 家保密规定,不得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信号,不得擅自变更频 率、发射功率等核定的技术参数。 第二十四条无线电台(站)建设应当符合资源共享的 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无线电台(站)的台址实行共建共享。 建筑物、构筑物内的信号盲区或者弱区、大型公共场所 等区域,公众移动通信运营单位应当设置室内无线电信号覆 盖系统,并满足多套通信系统的共享要求。 第二十五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规 范,建立健全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采取辐射安全与 防护措施,防止造成电磁辐射污染。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无线电 台(站)周边设置标识,并对天线、馈线和铁塔、支架等附 属物进行美化或者隐蔽,使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 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得为非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 提供场所、设备等便利条件。 -7 - 第二十七条公安、海洋与渔业、广播电视、人民防空、 气象、民航、铁路、电力、港口、公众移动通信以及其他设 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较多的单位,应当明确专职或者兼 职人员,做好本单位无线电管理工作。 对在无线电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专兼职 管理人员,应当子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 第二十八条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 发射设备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型号核准证,并在设备 上标注型号核准代码。 第二十九条销售依照国家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 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备 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无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 射设备,不得擅自为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置入频率。 第三十条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及其组装件,凭无线电 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办理通关手续。 举办国际会议、体育比赛、科学实验或者其他重大社会 活动,需要携带、寄递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的无线电 发射设备临时入关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尚省 无线电管理机构审请办理临时进关审批手续,凭批准文件办 -8 - 理通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 发射设备的,不适用本章关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相 关规定。 禁止对监牙设备、模型无线电遥控设备、无线局域网设 备等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加装发射天线或者射频 功率放大器。 第三十二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擅自研制、生产、进口、销售、设置或者使用无线电 干扰设备。 第五章电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1:01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