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2020年5月18日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立法准备 第三章立法程序 第一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法规的报批和公布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迪庆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活动,完善立法程序, 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2-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 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以下统称 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依照自治州民族的政治、 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自治州民族的特点,对法 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 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 作出变通规定。 第四条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自 治州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 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 律对自治州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定自治州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自治州 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可以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 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 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3-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五条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应 当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突出地方特色,符合自治州实际。 第六条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在 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建 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 第七条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依照本条例,行使审议法规案的职权。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 下简称法制委员会)负责统一审议,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草 案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宗委 员会)负责审议。 第二章立法准备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应当编制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 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立法规划应当在常务委员会每 届任期的第一年编制完成,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在上一年度年 底前编制完成。 第九条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 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自治 州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和上位法变动情况,-4-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法制委员会、民宗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社会建 设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 划,由常务委员会分管领导主持召开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有 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统称有关 委员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议研究后,形成 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以下简称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向社 会公布。 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在主任会议通过前, 应当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委员会征求 意见;通过后及时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条列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有关 委员会应当按照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的安排开展相关立 法工作。 法制委员会、民宗委员会、社会建设和法制工作委员会 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的落 实。 第十二条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确需调整的,由主 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向社会重新公布。 第十三条法规草案一般由提案人组织起草。 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5-委员会组织起草。 起草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加,或者委 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有关委员会可 以根据需要提前参与起草工作,或者根据需要听取有关法规 草案起草工作的情况汇报,督促起草工作按期完成。 第十四条起草法规草案,应当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媒 体、信函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征 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拟提请审议的法规案,提案人在提出 法规案前,应当对其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以及法规草案 规范的主要问题进行论证;涉及重大问题的或者与人民群众 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法规草案,应当举行听证会。 第十五条自治州人民政府拟提出的法规案,其内容涉 及到主管部门之间职责界限不明确,或者意见分歧较大的,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协调,形成统一意见或者作出决定 后再依法提出法规案。 第十六条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交法规草案文本及 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规的,还应当提交 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 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必要性、 可行性、法律依据、主要内容、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以及起 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参阅资料包括制定法规的主要依据文本、行政许可、行-6-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等的创设依据和理 由、法规条文释义等。 第三章立法程序 第一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七条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 团)可以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自治州人民 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各 专门委员会可以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 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自治 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 程,或者先交有关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 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八条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规案,在自 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 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有关程序 审议后,决定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 或者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第十九条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审议的法规案,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30日前将法规草案发-7-给代表。 第二十条列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 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 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 答询问;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 情况。 第二十一条列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 规案,由有关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 印发会议。 第二十二条列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 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或者民宗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委 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 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 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三条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法 制委员会或者民宗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 改,向主席团作法规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提出法规草案表 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 数通过。 第二十四条列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 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8-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五条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研究的, 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 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自 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 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自治州人 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节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 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 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 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主任会议认为该地方性法 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 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有关委员会在收到地方性法规案后,应当对其必要性、 合法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进行审议,提出初步审议意见向 主任会议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将该地方性法规案列入常务 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二十七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9-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 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 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对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主任会议应当向常务委员 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第二十八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 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7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 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二十九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 案,一般应当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第 二次审议与第一次审议,一般间隔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 对部分修改或者调整事项单一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 意见

pdf文档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第 1 页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第 2 页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0:58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