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网
- 1 - 长春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2020年6月15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  2020年7月30日吉林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第三章 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和非食用性利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 ), 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等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2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 ,适用 本条例。 本条例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 ,是指国家 、省重点保护的 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的野生动物 ,按照本条例 规定管理。 本条例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 (含卵、蛋 )、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三条 野生动物保护实行保护优先 、规范利用 、严格 监管的原则 ,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 ,培育公民保护野 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 保护工作的领导 ,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 措施,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 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 ,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 自治组织 、社会组织 、企业事业单位 、志愿者开展野生动物 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活动。 教育主管部门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 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 的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 3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野生动物保护 、救 护、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给予奖励 。 第七条 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是野生动物保护 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 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相关行政执法。 海关、交通运输 、卫生健康 、城市管理 、公安等有关部 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铁路、道路、航空以及车站 、机场等单位应当协助做好 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 第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 地的义务 ,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 告,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对查证属实的举报, 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有关 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护。 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第九条 市、县(市)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 织社会各方面力量 ,采取生物和工程技术等措施 ,维护和改 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保护和发展野生动物资源。 第十条 市、县(市)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应当- 4 -依法组织或者委托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 地状况进行调查 、监测和评估 ,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 地档案。 第十一条  每年四月为本市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 ;每年 四月第四周为爱鸟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集 中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  下列区域为野生动物保护重点区域: (一)波罗湖自然保护区、九台湿地自然保护区; (二)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 (三)太平池国家湿地公园; (四)双阳吊水壶溶洞风景旅游区; (五)新立城、双阳水库、长春西湖等水库库区; (六)国有林场的林区; (七)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园 、大 型绿地; (八)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野生动物保护重点区域 。 在野生动物保护重点区域内设立保护 、发展野生动物生 息、繁衍场所。在这些场所内严格控制开发建设项目。 县(市)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野生动物保护 重点区域陆域边界设置区域标识。 第十三条  禁止在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堆积、 倾倒污染物 ,经批准建设的项目 ,其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 5 -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 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由于环境影响对野生动 物造成危害时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 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威胁时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 时采取应急救助措施。 市、县(市)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 禁止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兽 医主管部门 ,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进行监 测,组织开展预测 、预报等工作 ,并按照规定制定野生动物 疫情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市、县(市)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兽医主管部门 、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人畜共患传染 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 、种群调控 、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 况,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应当依法取得特许 猎捕证。 - 6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应当依法取得狩猎证 , 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 、狩猎证规定的种类 、数量、 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第十八条  禁止使用毒药 、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 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 进行猎捕 ;禁止使 用夜间照明行猎 、歼灭性围猎 、捣毁巢穴 、火攻、烟熏、网 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 、电子诱捕的除 外。 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由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和其 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 、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 ,必须 严格禁止。 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 “有重要生态 、科学、社会价 值的野生动物 ”以及其他野生动物 ,包括人工繁育 、人工饲 养的野生动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 、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 然生长繁殖的野生动物。 第二十条  禁止以食用家畜家禽的名义食用野生动物 。 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 - 7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 当做好对没收和移交的保护野生动物的救护、饲养、放生、 上交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保护的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或 者疾病威胁 ,以及受伤 、迷途、被困时,应当及时报告野生 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紧急救护 。误捕保护野生动物 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放生。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野生动物保 护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 ,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 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因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 、农 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 ,经市、县(市)区野生动物保护 主管部门核实后 ,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推 动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纳入政策性保险。 第二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 环境,应当按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指引 ,选择适合放 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 ,不得随意放生野生动物 ,避免造 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生态系统危害。 第三章  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和非食用性利用 第二十四条  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8 -前款规定以外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应当 依法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工繁育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应当持有证明野 生动物种源的猎捕 、进出口、人工繁育或者专用标识等合法 来源证明。 第二十五条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 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 ,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 ,并根 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 、卫 生健康条件 ,具备与其繁育目的 、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 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 ,不得虐 待野生动物。 第二十六条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应当遵守城市建设 、环 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 强对野生动物的管理 ,建立、健全野生动物档案 ,定期检查 、 维护人工繁育场所,防止野生动物逃逸。 第二十八条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依 法获取野生动物,不得擅自人工繁育非法获取的野生动物 。 第二十九条  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 ,需要对 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 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 第三十条  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应当以- 9 -人工繁育种群为主 ,有利于野外种群养护 ,符合生态文

pdf文档 长春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长春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第 1 页 长春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第 2 页 长春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0:45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