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2020年9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 第三章 公共法律服务提供 第四章 保障激励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法 律服务工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推进全面依法治省进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 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法律服务活动,适用本 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1- 的,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基本法律服务需求而提供 的公共法律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法 律服务。 第三条公共法律服务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 循公共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以覆盖城乡、便捷高效、 均等普惠为目标,逐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保 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 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 工作的领导,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总体规划。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做好本行 政区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 助其做好本村、居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统 筹协调机制,研究和部署公共法律服务重大事宜,推进公共 法律服务规划编制、政策衔接、财政保障、平台建设、标准 制定、服务运行等工作,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高效配置。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统筹和 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本行政区域公共法律服 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法律服务 工作。 -2 -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法学会、 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和消费者协会等团体应当按照 各自职责,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共同做好公共法律 服务工作。 第二章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公共法律服务发展的需 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合理设置公共法律服务设 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 第九条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优 先利用现有资源,遵循人口集中、交通便利、临街设置的原 则。 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和 标识统一的要求,完善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使 用。 第十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 立集中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场所,统一命名为公共法律服务 中心。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依托司法行政 -3 - 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等单位的场所或者其他场所 设置。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可以依托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 所等法律服务机构设置分中心,也可以通过流动服务、上门 服务等方式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集中提 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场所,统一命名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依托乡镇、 街道司法所或者其他场所设置。 第十二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司以独立设置,也司以依托村民委 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办公场所设置。 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统筹建设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公共法 律服务热线平台与政府政务服务、紧急求助、诉讼服务、检 察服务等公共服务热线平台的衔接联动机制。 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 纳入一体化政务平台统筹建设,积极推动与国务院司法行政 互通。 - 4 -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统筹建设和管理公共法 律服务网络平台,逐步完善门卢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功能, 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安全可靠的网络法律服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可以依 托省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结合当地实际,拓展服务内 容,丰富服务方式,提供符合个性化需求的网络法律服务。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 组织协调,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共 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实现 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效能。 第三章‧公共法律服务提供 第十六条‧下列公共法律服务应当无偿提供: (一)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是指为公众提供的法律知识 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宣传活动: (二)法律咨询服务,是指通过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 等提供的法律问题解答服务; (三)法律援助服务,是指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 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服 务; (四)调解服务,是指开展矛盾排查、纠纷化解、制作 调解协议书等服务; - 5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无偿提供的其他公 共法律服务。 第十七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指 导下无偿提供下列服务: (一)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调解等服 务; (二)提供律师辩护、律师代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代理、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事务办理指引服务; (三)具备条件的,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咨询、安置 帮教、监所远程视频探视等拓展服务。 第十八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县(市、区)人民政 府司法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开展工 作,提供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调解等无偿服务,协助 办理法律援助手续。 第十九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在乡镇、街道司法所指 导下开展工作,提供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 无偿服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配备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无偿为本村、居 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村民和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 宣传教育,参与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平台免费开放,无 - 6 - 偿提供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事务办理指引等服务。 第二十一条无偿公共法律服务应当优先向享受最低 生活保障待遇、支出型贫困和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人员、 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以及军人军 属、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 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 定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在提供有偿公共法律服务时,对前款 规定的特殊群体和优抚对象减收或者免收法律服务费用。 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群体有权依法获得公共 法律服务。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 规范发展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 人员、调解员、仲裁员以及法律服务志愿者等构成的公共法 律服务专业队伍,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 日的方式,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等提供 公共法律服务。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自身资源提供无偿 公共法律服务。 第二十四条本省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 责”的普法责任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 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加强典 -7- 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与司法行政部门有效衔接, 积极为公众提供法治宣传教育等公共法律服务。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 同工商业联合会、有关协会商会等团体,定期组织律师事务 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生产经营 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法治体检”等活动, 帮助其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第四章保障激励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在发展规划、立项审批、 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支 持保障。 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等应当针对法律援助、刑事案件 律师辩护全覆盖、审诉和再审律师代理、公证参与司法辅助、 司法鉴定管理与办案衔接、律师参与信访等工作,在业务衔 接、场所使用等方面为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 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在信息资 源共享、服务运行等方面为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支持。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共法律服 -8- 务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 算,建立与公共法律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保障机 制。 第三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增加财政资金投入,统筹转 移支付资金,并在人才培养、设施配置等方面,对革命老区、 困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倾斜。 鼓励和支持经济发达地区向革命老区、困难地区的公共 法律服务提供援助。 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 司法鉴定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到革命老区、困 难地区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及其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科技保障,鼓励和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在公 共法律服务领域的研发和应用,加快关键系统和新型装备研 制,实现法律服务智能化。 第三十二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捐赠、设立基金 会等方式依法支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第三十三条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 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积分 制度和公共法律服务诚
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3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3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0:40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