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湖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
(2010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0年9月25日湖南省第
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
〈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 安全、运营和服务
第四章 公共秩序和场容环境
第五章 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运输机场管理 ,促进民用运输机
场建设和发展 ,保障安全运营 ,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国务院《民用机场管
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
条例。 - 2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民用运输机场 (以下简称机
场)的规划和建设 ,安全、运营和服务 ,机场地区的公共秩
序和场容环境管理,以及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管理。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采取必要措施鼓励 、支持机场发展 。
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 、解决机场管理
方面的重大问题。
机场管理机构依法对全省机场的安全 、运营和服务 ,机
场地区的公共秩序和场容环境等实施监督管理 。机场所在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做好机场监
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机场管理应当遵循统一 、安全、高效、规范的
原则。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 机场总体规划由机场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编制。
编制机场总体规划 ,应当征求主要驻场单位意见 ,并与机场
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商一致 。机场总体规划按照国家
规定的程序批准后实施。
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场总体规划纳
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并根据机场的运营和发展
需要,对机场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和建设实行规划控制。 - 3 -第六条 在机场总体规划范围内新建 、改建或者扩建工
程项目,应当符合机场总体规划 。在机场地区范围内进行工
程项目建设的 ,建设单位在依法办理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
前,应当征得机场管理机构书面同意 ;在机场地区范围外机
场总体规划范围内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 ,机场所在地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前 ,应当书面征求
机场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机场广告设置规划。
在机场地区设置广告 ,应当符合机场广告设置规划 ,征
得机场管理机构同意后 ,依法向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 机场地区的基础设施由机场建设项目法人负
责建设;周边地区的基础设施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统一规划,统筹建设。
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机场
用电、用水、用气和交通、通讯等畅通。
第九条 机场地区的各驻场单位应当做好所使用土地
范围内道路以及环境保护 、环境卫生 、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
的建设、养护与维修工作。
第十条 在机场地区及周边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国
家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飞行安全。对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劝阻 ,并报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和- 4 -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章 安全、运营和服务
第十一条 机场管理机构对机场的安全运营实施统一
协调管理 。机场运营机构 、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场单位
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保障机场的安全运营 ,并承担相应
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 、车辆,应当出示有
效的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 ,接受安全检查 ,在限定的区域内
活动,服从管理。
机场控制区人员 、车辆通行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第十三条 对航空货物 、航空邮件应当依法进行安全检
查或者采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措施 。旅客及其携带的行李
物品在登机前应当依法接受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 禁止下列危害或者可能危害民用航空安全
的行为:
(一)无有效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进入机场控制区;
(二)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
(三)携带危险品进入航站楼 、乘坐航空器 ,或者在托
运行李、货物中夹带危险品;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行登、占航空器;
(五)冲击、堵塞安检通道或者登机通道; - 5 -(六)攀(钻)越、损毁机场围界设施以及其他安全防
护设施;
(七)在机场控制区内狩猎 、放牧、晾晒农作物或者教
练驾驶车辆;
(八)谎报险情,制造混乱;
(九)其他危害或者可能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机
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 ,制定应急救援总体预案 ,明确应
急救援程序以及参与应急救援各单位的救援职责 。机场管理
机构和其他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总体预
案制定应急救援实施预案。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应急救援总体预案组织机场应
急救援演练和人员培训 。机场运营机构 、航空运输企业以及
其他驻场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 ,并加强
日常维护和管理。
实施应急救援时 ,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
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第十六条 机场管理机构统一协调管理机场的生产运
营,维护机场的正常秩序。
机场运营机构应当与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场单位
签订书面协议 ,明确各方在生产运营和服务过程中的权利和
义务。 - 6 -第十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机场运营机构 、航空
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场单位制定服务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机场运营机构 、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按
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安全 、运营以及无障碍 、医疗救助等
设施、设备,认真履行服务规范和承诺 ,为旅客和货主提供
公平、公正、便捷的服务。
第十八条 机场运营机构 、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场
单位应当遵守航班服务保障工作制度 ,加强协调和配合 ,共
同保障机场航班正常、正点。
航班发生延误时 ,机场运营机构 、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
他有关驻场单位应当共同为旅客和货主提供服务 ,及时通告
相关信息 ;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服
务承诺,为旅客和货主提供餐饮 、住宿等服务 ,给予经济补
偿。
第十九条 机场地区范围内的停车 、广告、客运、零售、
餐饮、通信和航空地面服务等经营性业务 ,机场管理机构可
以按照国家规定有偿转让经营权。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与取得经营权的单位 、个人签订协议 ,
明确其服务标准 、收费水平 、安全规范和责任等事项 。取得
经营权的单位 、个人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 、法规的规
定,接受工商 、价格等主管部门的监督 ,不得任意抬高物价 ,
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 7 -第二十条 机场管理机构 、机场运营机构 、航空运输企
业以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建立服务投诉受理制度 ,公布投诉
受理单位和投诉方式 。对于旅客和货主的投诉 ,受理单位应
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四章 公共秩序和场容环境
第二十一条 机场地区禁止下列扰乱或者妨碍机场公
共秩序的行为:
(一)破坏标志、标牌、电子显示屏等引导性标识;
(二)损坏公用电话、路灯、邮筒等公共设施;
(三)强迫旅客、货主接受服务;
(四)无照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五)其他扰乱或者妨碍机场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进入机场地区从事营运的车辆应当服从
机场管理机构的管理,遵守机场管理秩序,服从统一调度 。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客运服务规范 ,携带客运资格
证件营运 ;在规定的区域停靠、候客、载客,按照合理路线
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 不得拒载 ;执行收费标准并且出
具车费发票;按照规定使用顶灯、计价器等客运服务设施 。
禁止未取得合法营运资格的车辆在机场地区从事经营
性运输活动 。禁止将营运车辆交给无运输资格证件的人员使
用。禁止无正当理由将乘客或者货物移交他人运送。 - 8 -第二十三条 在航站楼 、机场地区内的广场和停车场散
发广告、宣传品,开展募捐活动 ,拍摄影视片 ,举办展销会 、
促销会、文娱、体育等活动 ,应当经机场管理机构同意后方
可进行。
第二十四条 机场地区禁止下列违反道路桥梁管理规
定的行为:
(一)在道路、桥涵设施管理范围内擅自堆放物品或者
敷设、架设管线,装置其他设施;
(二)擅自占道作业 、插竖标牌 、拉线栽杆 、停放车辆;
(三)侵占、拆毁或者损坏道路 、桥梁分隔栏杆 、花坛
护栏、道路标牌等设施;
(四)挖砂、取土;
(五)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有关道路桥梁管理规
定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机场地区禁止下列违反绿化管理规定的
行为:
(一)非法侵占绿地、林地;
(二)擅自变更绿地、林地用途;
(三)临时使用绿地、林地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归还;
(四)损坏园林绿化设施;
(五)非法移植、采伐树木;
(六)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有关绿化管理的行为 。 - 9 -驻场单位确需在机场地区占用绿地、林地,变更绿地、
林地用途 ,移植、采伐树木的 ,应当征得机场管理机构同意
后,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机场地区禁止下列违反场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 、便溺,乱扔果皮 、纸屑和烟头等废
湖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3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3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0:40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