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
(2020年8月28日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三章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制止餐饮浪费,倡导文明、健康的饮食文
化,弘扬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促进理性消费的社会风尚,
增强粮食安全危机意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
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制止餐饮浪费
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制止餐饮浪费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公民自觉、
行业自律、社会协同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明确-2-监督检查的主体,统筹协调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建立制止餐
饮浪费治理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倡导厉行节约、
制止餐饮浪费宣传纳入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部门负责餐饮行
业管理工作,应当制定餐饮业服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
餐饮企业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奖惩制度,建立制止餐饮浪费监
督检查机制,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各级消费者
权益保护委员会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形成文明节俭的
消费理念;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文明餐桌行动,对餐饮店、餐
厅、食堂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积极配合的餐饮企业进行重
点监管。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加强旅游星级饭店
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中反对餐饮浪费的要求,并加强对标准实
施的监督检查。
市、县(市)区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平
台订餐、网络直播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反对攀比摆阔、奢靡
浪费等不良风气,引导培育节俭健康文明的饮食文化。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把制止餐饮
浪费、培养节约习惯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
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活动相结合。-3-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城市管理、卫生
健康、教育、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
职责做好制止餐饮浪费相关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制止餐
饮浪费相关工作。
第六条餐饮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发挥行业自律、引导、
服务作用,促进餐饮业节约型标准的推广实施,制定行业公
约,制止餐饮浪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当引导消费者节约饮食、合理
膳食,形成文明、健康、节俭、环保的消费习惯。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
强制止餐饮浪费宣传工作,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爱粮节粮和制
止餐饮浪费主题宣传活动进餐厅、进社区、进村镇、进单位、
进校园、进家庭,宣传先进典型,倡导节俭用餐、文明用餐、
避免浪费的理念,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营造
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
第八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制止餐饮浪费、爱粮节粮等
公益广告宣传,曝光餐饮浪费行为,报道勤俭节约典型和经
验,发挥舆论引导监督作用。
第九条公民应当树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观念,养
成爱惜粮食、文明餐饮的习惯。
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4-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制止餐饮浪费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十条鼓励对餐饮浪费行为投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餐饮浪费行为进行劝阻、投诉、
举报;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答复,并对投诉、举报
人员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按照就餐人数合理、
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
倡导婚丧嫁娶和升学乔迁等聚餐节约、从简。
用餐过程中应当主动使用公筷公勺,未吃完的食物,自
觉打包带走。
第十二条倡导家庭按照实际需要采购食物,采用适当
方式加工、储藏,减少食物浪费。
第十三条餐饮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执
行餐饮业节约型标准,建立制止餐饮浪费制度。
餐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食物采购、加工、储存、运输、
销售等环节的精细化管理,避免食物浪费。
第十四条餐饮经营者应当设计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的
标准化菜肴或者套餐,提供半份菜、小份菜、位菜等,便于
消费者选择。
餐饮经营者应当创新服务举措。实行公筷公勺制、双筷-5-制,倡导分餐制,为消费者节俭用餐、文明用餐提供方便。
第十五条实行餐饮消费提示制度。餐饮经营者应当在
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宣传画或者提
示牌。
第十六条餐饮经营者应当标明菜品份量和价格,在套
餐上注明建议消费人数,引导消费者适度合理点餐。
餐饮经营者应当提示消费者将剩余菜品打包,并提供打
包服务。
鼓励餐饮经营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七条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不得以包间
费、开瓶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
第十八条提供外送服务的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
者的订单和食品安全的要求送餐,并使用环保、可降解包装。
第十九条鼓励单位食堂实行自助点餐计量收费,供应
小份食品,方便用餐人员适量选取。
单位食堂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节俭用餐的宣传标语、宣
传画、放置提示牌。
单位食堂应当有专人巡查,提醒适量取餐、践行光盘行
动。
单位食堂应当建立制止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
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做到按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
并对用餐人员浪费行为及时给予批评教育。-6-第二十条鼓励学校食堂改进供餐方式,方便学生选择,
满足不同学段、不同年龄、不同口味学生的就餐需求,防止
因学生年龄、体质等个体差异造成的就餐浪费。
第二十一条公务活动用餐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制
止用餐浪费行为。按照节约的要求,推行简餐和标准化供餐,
合理安排饭菜数量,提供本地家常菜和不同地域通用的食品,
具备条件的应当实行自助餐。
第二十二条网络直播平台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开
展美食直播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制
定平台服务协议,采用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加强美食直
播内容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美食类网络直播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
商业道德,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传播健康餐饮文化,
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饮食消费观。
禁止在网络平台开展暴饮暴食以及其他铺张浪费的直
播行为。
第三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
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餐饮经营者未
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宣传画或者-7-提示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餐饮经营者设
置最低消费,或者以包间费、开瓶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
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以
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
作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处分。
第四章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合肥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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