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 (2020年8月28日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三章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制止餐饮浪费,倡导文明、健康的饮食文 化,弘扬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促进理性消费的社会风尚, 增强粮食安全危机意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 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制止餐饮浪费 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制止餐饮浪费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公民自觉、 行业自律、社会协同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明确-2-监督检查的主体,统筹协调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建立制止餐 饮浪费治理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倡导厉行节约、 制止餐饮浪费宣传纳入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部门负责餐饮行 业管理工作,应当制定餐饮业服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 餐饮企业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奖惩制度,建立制止餐饮浪费监 督检查机制,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各级消费者 权益保护委员会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形成文明节俭的 消费理念;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文明餐桌行动,对餐饮店、餐 厅、食堂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积极配合的餐饮企业进行重 点监管。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加强旅游星级饭店 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中反对餐饮浪费的要求,并加强对标准实 施的监督检查。 市、县(市)区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平 台订餐、网络直播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反对攀比摆阔、奢靡 浪费等不良风气,引导培育节俭健康文明的饮食文化。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把制止餐饮 浪费、培养节约习惯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 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活动相结合。-3-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城市管理、卫生 健康、教育、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 职责做好制止餐饮浪费相关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制止餐 饮浪费相关工作。 第六条餐饮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发挥行业自律、引导、 服务作用,促进餐饮业节约型标准的推广实施,制定行业公 约,制止餐饮浪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当引导消费者节约饮食、合理 膳食,形成文明、健康、节俭、环保的消费习惯。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 强制止餐饮浪费宣传工作,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爱粮节粮和制 止餐饮浪费主题宣传活动进餐厅、进社区、进村镇、进单位、 进校园、进家庭,宣传先进典型,倡导节俭用餐、文明用餐、 避免浪费的理念,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营造 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 第八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制止餐饮浪费、爱粮节粮等 公益广告宣传,曝光餐饮浪费行为,报道勤俭节约典型和经 验,发挥舆论引导监督作用。 第九条公民应当树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观念,养 成爱惜粮食、文明餐饮的习惯。 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4-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制止餐饮浪费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十条鼓励对餐饮浪费行为投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餐饮浪费行为进行劝阻、投诉、 举报;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答复,并对投诉、举报 人员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按照就餐人数合理、 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 倡导婚丧嫁娶和升学乔迁等聚餐节约、从简。 用餐过程中应当主动使用公筷公勺,未吃完的食物,自 觉打包带走。 第十二条倡导家庭按照实际需要采购食物,采用适当 方式加工、储藏,减少食物浪费。 第十三条餐饮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执 行餐饮业节约型标准,建立制止餐饮浪费制度。 餐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食物采购、加工、储存、运输、 销售等环节的精细化管理,避免食物浪费。 第十四条餐饮经营者应当设计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的 标准化菜肴或者套餐,提供半份菜、小份菜、位菜等,便于 消费者选择。 餐饮经营者应当创新服务举措。实行公筷公勺制、双筷-5-制,倡导分餐制,为消费者节俭用餐、文明用餐提供方便。 第十五条实行餐饮消费提示制度。餐饮经营者应当在 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宣传画或者提 示牌。 第十六条餐饮经营者应当标明菜品份量和价格,在套 餐上注明建议消费人数,引导消费者适度合理点餐。 餐饮经营者应当提示消费者将剩余菜品打包,并提供打 包服务。 鼓励餐饮经营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七条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不得以包间 费、开瓶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 第十八条提供外送服务的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 者的订单和食品安全的要求送餐,并使用环保、可降解包装。 第十九条鼓励单位食堂实行自助点餐计量收费,供应 小份食品,方便用餐人员适量选取。 单位食堂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节俭用餐的宣传标语、宣 传画、放置提示牌。 单位食堂应当有专人巡查,提醒适量取餐、践行光盘行 动。 单位食堂应当建立制止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 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做到按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 并对用餐人员浪费行为及时给予批评教育。-6-第二十条鼓励学校食堂改进供餐方式,方便学生选择, 满足不同学段、不同年龄、不同口味学生的就餐需求,防止 因学生年龄、体质等个体差异造成的就餐浪费。 第二十一条公务活动用餐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制 止用餐浪费行为。按照节约的要求,推行简餐和标准化供餐, 合理安排饭菜数量,提供本地家常菜和不同地域通用的食品, 具备条件的应当实行自助餐。 第二十二条网络直播平台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开 展美食直播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制 定平台服务协议,采用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加强美食直 播内容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美食类网络直播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 商业道德,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传播健康餐饮文化, 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饮食消费观。 禁止在网络平台开展暴饮暴食以及其他铺张浪费的直 播行为。 第三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 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餐饮经营者未 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宣传画或者-7-提示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餐饮经营者设 置最低消费,或者以包间费、开瓶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 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以 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 作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处分。 第四章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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