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1年版)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 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毒性 、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 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 ,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 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 列入本名录附录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中 的危险废物 ,在所列的豁免环节 ,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 , 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四条 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后的固体废物 ,以及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的固体废物的属性判定 ,按照国家规定 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五条 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 ,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 置巴塞尔公约 》划定的类别基础上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 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 2 -(三)废物代码 ,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 ,为8位数 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 (依据《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 )》确定),第4-6位为危 险废物顺序代码, 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 ,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有害 影响的毒性( Toxicity ,T)、腐蚀性( Corrosivity ,C)、 易燃性( Ignitability ,I)、反应性( Reactivity ,R)和 感染性( Infectivity ,In)。 第六条 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应当 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 ,属于危险废物 ,应当根据其主 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 “900-000- ××”(××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 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七条 本名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本名录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环境保 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发布的 《国家危险废 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9号)同时废止。 - 3 -附表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pdf文档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1年版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34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34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1年版 第 1 页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1年版 第 2 页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1年版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1 17:30:08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