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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01 CCSB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6956—2026 农业社会化服务 第三方粮食烘干仓储 服务规范 Agriculturalservice—Specificationforthird-partygraindryingand warehousingservice 2026-01-28发布 2026-05-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工作组(SAC/SWG23)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中粮贸易有限公司、中储粮成都储藏研 究院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区标准化与品牌研究院、云南省粮油科学研究院(云南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 检验测试中心)、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晓蕾、云振宇、李迅、胡良兵、周建民、王双林、徐昕、徐少文、刘付英、石刚、 王宇彤、张志辉、康燕妮、杨瑾、陈锐浩。 ⅠGB/T46956—2026农业社会化服务 第三方粮食烘干仓储 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第三方粮食烘干与仓储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及要求、服务质量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第三方提供的粮食烘干与仓储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8668 粮油储藏 粮食烘干安全操作规程 GB/T29890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LS/T1205 粮食烘干机系统操作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4.1 基本条件 4.1.1 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和开展服务的能力。 4.1.2 建有与服务内容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并远离污染源、危险源,服务场所包括烘 干、仓储和物流周转场地等,宜具备检验检测场所。 4.1.3 具有健全的人员管理、作业管理、仓储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追溯管理等管理制度。 4.1.4 具备应对自然灾害或事故赔偿的赔付能力,宜通过自有资金、购买粮食保险等方式实现。 4.2 设施设备 4.2.1 提供粮食烘干服务的,应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计量设备、检测设备,以及粮食烘干机系统等成套 设备。 4.2.2 提供粮食仓储服务的,设施与设备应符合GB/T29890的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 4.3 人员 4.3.1 应设有服务管理、烘干操作、粮食检验、仓库保管等工作岗位。 4.3.2 应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粮食烘干操作人员、粮食检验人员、粮食保管员等专业岗位人员,专 业岗位人员应掌握相关知识和岗位技能,上岗前应接受相关培训,有资质要求的应符合相关要求。 1GB/T46956—20264.3.3 应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粮食干燥技术、烘干机操作与维护、粮食仓储技 能、安全生产等。 5 服务流程及要求 5.1 服务接待 5.1.1 宜设置电话、网络、现场等服务受理渠道。 5.1.2 应与服务对象提前沟通,详细记录粮食种类、数量及服务质量需求等。 5.1.3 应根据服务对象提出的烘干与仓储需求,合理评估满足服务需求的烘干作业能力和仓储能力。 无法满足服务需求时,应及时告知服务对象。 5.1.4 宜为服务对象提供转运、收购、代售等增项服务。 5.2 来粮检查 5.2.1 应对服务对象的粮食基本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包括但不限于粮食数量、粮 食水分含量,并填写粮食检查报告单。 5.2.2 粮食检查报告单应经检查人员、服务对象签字确认。 5.3 合同签订 5.3.1 应与服务对象协商签订粮食烘干、仓储服务合同。 5.3.2 粮食烘干服务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粮食种类、数量、烘干前水分含量、烘干后水分含量、烘干 服务费用、付款方式、服务期限、违约责任、争议处理条款。 5.3.3 粮食仓储服务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仓储期限、仓储价格、付款方式、入仓条件、损耗要求、储存 安全责任、违约责任、争议处理条款。 5.4 烘干方案制定 应根据待烘干粮食的种类、数量、水分含量、杂质、用途、品种等技术指标,制定烘干方案,明确各项 工艺、各项控制参数、粮食烘干后数量,确定相关人员、设备。 5.5 烘前准备 5.5.1 应协调烘干作业涉及的人员、设备、车辆等,对参与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操作培训。 5.5.2 对作业流程范围内的所有设施设备顺序进行静态检查、空载试车、联机试车,确保所有设施设备 状态良好。 5.5.3 待烘干粮食进入烘干机前应清理杂质。 5.5.4 待烘干粮食应按不同粮种、不同水分含量分开存放,分批烘干。同一批进入烘干机的粮食水分 不均匀度应小于等于3%。 5.5.5 烘前暂存待烘干粮食宜进行通风降温处理,并及时烘干。 5.6 烘干作业 5.6.1 应按照烘干设备的操作规范进行作业,并符合LS/T1205的操作要求。 5.6.2 参与作业的操作人员应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并符合GB/T28668及国家相关规定的安全操作 要求。 5.6.3 每日应做好烘干生产记录,包含但不限于作业时间、工作人员、机械状况、烘干热风温度、能源消 耗、安全生产情况。 2GB/T46956—20265.6.4 应对烘干后粮食进行数量确定,并进行取样检测,烘干后粮食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要求,未达到 合同约定要求时,应按LS/T1205要求逐项查找原因,并及时与服务对象沟通,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争议 处理。 5.6.5 烘干作业过程中应对烘干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随时检修,烘干作业后应开展保养和维护 工作。 5.6.6 烘干后粮食需直接装车或入仓仓储时,应做好出粮工序的配合,并做好相应设备的配备。 5.7 仓储作业 5.7.1 应制定粮食仓储作业操作规程,并按照规程做好仓内布设、储粮出入库、账卡建设、粮情检查、储 粮通风、熏蒸杀虫、清洁卫生、设备器材使用等仓储作业。 5.7.2 应有效控制温度、湿度、气体、光线等仓储环境条件,防止粮食受潮、变质、交叉污染及虫鼠害等 事故发生。粮食损耗不高于双方约定损耗要求。 5.7.3 定期开展粮情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温湿度、水分含量、害虫密度,可根据双方约定开展粮食品质 质量检测,检查及检测后应做好记录和分析,并告知服务对象检查及检测情况,发现检查及检测结果异 常时,应及时处理。 5.7.4 采取防火、防潮等技术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控制仓储安全风险。 5.7.5 定期维护和保养仓储设施设备,做好日常运行和维护记录,保证仓储条件达到粮食仓储质量 要求。 5.8 服务档案 应建立服务档案,对服务对象信息、服务合同、烘干生产记录、出入库记录等进行存档管理,不应泄 露档案信息,宜对档案进行信息化管理。 6 服务质量改进 6.1 服务结束后宜通过客户回访、自我抽查核实等方式,对照本文件中各项要求定期开展服务实施情 况符合性验证和服务质量评价。 6.2 应对客户反馈的问题和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采取纠正措施,持续改进服务 水平。 3GB/T46956—2026参 考 文 献 [1]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9年第5号) [2] 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作业指南(国粮办应急〔2023〕120号) [3] 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国粮储〔2016〕234号) [4] 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国粮储〔2016〕234号) 4GB/T4695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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