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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120.10 CCSX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9961—2026 代替GB/T9961—2008 鲜、 冻 羊 肉 Freshandfrozensheepmeat 2026-02-27发布 2026-09-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9961—2008《鲜、冻胴体羊肉》,与GB/T9961—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 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羔羊”“肥羔羊”“大羊”“胴体重量”“肥度”“膘厚”“肋肉厚”“肌肉度”“生理成熟度”“肉 脂色泽”“肉脂硬度”“胴体羊肉”的术语和定义;将“鲜胴体羊肉”“冷却胴体羊肉”“冻胴体羊肉” 更改为“热鲜羊肉”“冷却羊肉”“冷冻羊肉”(见第3章,2008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产品种类(见第4章); ———增加了分割技术要求(见5.2.2); ———删除了除水分外的其他原有理化指标(见2008年版的4.4); ———删除了微生物指标(见2008年版的4.5); ———增加了解冻失水率(见5.4.2); ———删除了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见2008年版的4.7); ———删除了羊胴体等级及要求(见2008年版的4.8.4); ———更改了理化指标检验方法(见6.3,2008年版的5.2~5.18); ———删除了微生物指标的检验方法(见2008年版的5.19~5.2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1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河北火来顺清真肉食品有限公司、青海大学、大连工业大学、内蒙古中敖食 品有限公司、新乡市雨轩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宁夏回族自治区 兽药饲料监察所、内蒙古农业大学、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四川省畜牧总站、北京雁栖月盛斋清真食品有限 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德权、李欣、李少博、韩丽娟、李金活、高胜普、王鹏杰、王峰、赵勇、王然、尤华、 侯成立、陈丽、侯红漫、李胜杰、胡兰英、杨奇、柳尧波、格日勒图、罗海玲、李强、冷冬梅、刘翔飞、闫立婷。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8年首次发布为GB/T9961—1988,2001年第一次修订,2008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ⅠGB/T9961—2026 鲜、 冻 羊 肉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鲜、冻羊肉的产品种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及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要求,描述了技 术要求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鲜、冻胴体羊肉及其分部位分割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 GB/T4456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T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18393 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GB18394 畜禽肉水分限量 GB/T28640 畜禽肉冷链运输管理技术规范 GB/T40464 冷却肉加工技术要求 GB/T43562 畜禽屠宰操作规程 羊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1564 畜禽肉分割技术规程 羊肉 NY/T3224 畜禽屠宰术语 NY/T3227 屠宰企业畜禽及其产品抽样操作规范 NY/T3383 畜禽产品包装与标识 NY/T3905 冷冻肉解冻失水率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NY/T1564、NY/T32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热鲜羊肉 hotsheepmeat 未经人工冷却的鲜胴体羊肉及其分部位分割产品。 3.2 冷却羊肉 chilledsheepmeat 经冷却工艺处理,使肉的中心温度降至0℃~4℃,并在贮运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4℃范围内 的胴体羊肉及其分部位分割产品。 1GB/T9961—2026 3.3 冷冻羊肉 frozensheepmeat 在低于-28℃环境下冷冻处理,将肉的中心温度降至-15℃以下,并在-18℃以下的环境中贮存 的胴体羊肉及其分部位分割产品。 4 产品种类 4.1 胴体羊肉 胴体羊肉包括白条羊肉、纵二分体羊肉、横二分体羊肉、四分体羊肉、六分体羊肉。 4.2 分部位带骨分割产品 分部位带骨分割产品包括羊脖(羊颈)、前腿肉、羊前腱、羊肩肉、肩脊排、胸腹肉、羊肋骨架、羊脊骨、 全肋排、仔排、半肋排、月牙骨、法式肋排、肋腹肉、鞍肉、羊棒骨、背腰肉、带骨臀腰肉、后腿肉、羊尾尖、去 臀腿、羊后腱等。 4.3 分部位去骨分割产品 分部位去骨分割产品包括上脑、眼肉、通脊、外脊、里脊、黄筋、去骨带臀腿肉、臀腰肉、膝圆、臀肉、大 黄瓜条、小黄瓜条等。 5 技术要求 5.1 原料 宰前活羊应健康良好,并附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 5.2 加工 5.2.1 屠宰 应符合GB/T43562的规定。 5.2.2 分割 应符合NY/T1564的规定。 5.2.3 冷却冷冻 应符合GB/T40464和GB/T43562的规定。 5.3 检验检疫 应进行肉品品质检验和屠宰检疫,肉品品质检验应符合GB18393的规定,屠宰检疫见《羊屠宰检 疫规程》的规定。 5.4 产品要求 5.4.1 感官指标 鲜、冻羊肉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2GB/T9961—2026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要求 热鲜羊肉 冷却羊肉 冷冻羊肉(解冻后) 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有光泽,脂肪呈 乳白色或淡黄色肌肉色泽浅红,有光泽,脂肪呈 乳白色或淡黄色肌肉略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 淡黄色 状态肉质紧密,质地正常,指按后能 基本恢复肉质紧密,质地正常,指按后能 基本恢复肉质紧密,质地正常,指按后能 部分恢复 黏度 切面湿润,不黏手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切面湿 润,不黏手湿润,不黏手 气味 具有羊肉正常气味,无异味 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无异常滋味和气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5.4.2 理化指标 鲜、冻羊肉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要求 热鲜羊肉 冷却羊肉 冷冻羊肉 解冻失水率 g/100g— — ≤5 水分 g/100g≤78 5.4.3 净含量 净含量要求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温度 鲜品使用探针式温度计或其他非水银测温仪器直接插入产品中心,约3min后,平视温度计所示度 数;冻品用直径略大于(不应超过0.1cm)温度计探针直径的钻头,钻至相应产品中心,拔出钻头,迅速 将温度计插入孔中,3min后,平视温度计所示度数。 6.2 感官指标 6.2.1 色泽、状态、黏度、气味、杂质 取适量试样(冷冻羊肉应在4℃条件下自然解冻至完全解冻)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 3GB/T9961—2026 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状态、杂质,闻其气味,手触感觉状态和黏度。 6.2.2 煮沸后肉汤 称取20g绞碎的试样,置于200mL烧杯中,加100mL水,用表面皿盖上加热50℃~60℃,开盖 闻其气味,继续加热煮沸20min~30min,观察肉汤色泽状态,品尝滋味。 6.3 理化指标 6.3.1 解冻失水率 按NY/T3905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3.2 水分 按GB1839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4 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每批出厂产品应经检验,检验项目为标识、感官、净含量(定量包装商品)。 7.2 型式检验 7.2.1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也需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投产时; b)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2.2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5.4、8.1以及相关规定的项目。 7.3 组批 同日生产、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 7.4 抽样与判定 7.4.1 从成品库中码放产品的不同部位,按NY/T3227规定的数量抽样。 7.4.2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应按照本文件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判定该批次产品符 合本文件要求;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在原批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则判为该批次产 品符合本文件要求;如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判该批次产品不符合本文件要求。 8 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 8.1 标识 8.1.1 应符合NY/T3383的规定。 4GB/T996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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