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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080.20 CCSB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7715—2026 蛹 虫 草 Scarletcaterpillarfungus 2026-05-25发布 2026-1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所、江苏康能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安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食用菌协会、广东粤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农林大学、中华全国供销合 作总社南京野生植物综合利用研究所、东营宏源食用菌有限公司、上海九泽中植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金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威海紫光优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嘉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科 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财经大学、湖北 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与核农技术研究所、湖南省食用菌研究所、鲁东大学、凤凰制药集团(珠海)有 限公司、青岛农业大学、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牡丹江分院、沈阳农业大学、济南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 心、上海元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和治友德制药有限公司、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蔬华德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超、孙梦雪、张明、王琨、和法涛、吴伟杰、吴茂玉、王崇队、徐泽群、焦春伟、 郑宝东、李云霞、陈惠、郑重、郭泽镔、谢意珍、曾红亮、吴亮亮、陈娜、任从京、余丽钦、龙新、王文风、 刘桂峰、董彩虹、陶军、马传贵、杨文建、高虹、徐宁、程显好、范秀芝、程凡升、余泊勇、范文丽、郑焕春、 周学政、张标、韩金明。 ⅠGB/T47715—2026蛹 虫 草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蛹虫草的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 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栽培的蛹虫草(包含蛹虫草鲜品、鲜活蛹虫草和蛹虫草干品)的生产、检验和流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 GB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1676 食用菌中粗多糖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NY/T2116 虫草制品中虫草素和腺苷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蛹虫草 scarletcaterpillarfungus 隶属子囊菌亚门(Ascomvcotina)、虫草科(Cordycipitaceae)、虫草属(Cordyceps)的一种真菌。 3.2 蛹虫草子实体 scarletcaterpillarfungusfruitingbody 在蛹虫草菌体培养基上,由蛹虫草菌丝纽结分化形成的组织器官。 3.3 蛹虫草鲜品 freshscarletcaterpillarfungus 人工培养,采收后的蛹虫草鲜子实体。 3.4 鲜活蛹虫草 freshandlivescarletcaterpillarfungus 人工培养,未经采收,连同培养基一起包装的蛹虫草子实体。 3.5 蛹虫草干品 dryscarletcaterpillarfungus 以鲜蛹虫草子实体为原料,经预处理、干燥、粉碎或不粉碎加工制成的产品。 1GB/T47715—20264 要求 4.1 感官要求 4.1.1 鲜蛹虫草(包含蛹虫草鲜品和鲜活蛹虫草)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鲜蛹虫草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 蛹虫草鲜品 鲜活蛹虫草 色泽 淡黄色至橘红色,少数为白色 形态 饱满呈棒状、柱状或针状,无培养基子实体饱满呈棒状、柱状或针状, 粗细均匀,有完整培养基 气味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4.1.2 蛹虫草干品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蛹虫草干品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淡黄色或橘红色 形态 细棒状或粉状,无结块 气味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4.2 理化指标 4.2.1 鲜蛹虫草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鲜蛹虫草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以鲜品计)/% ≤90 灰分(以干重计)/% ≤10 2GB/T47715—20264.2.2 蛹虫草干品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蛹虫草干品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特级 一级 二级 水分/% ≤12 灰分/% ≤10 虫草素/(mg/kg) ≥8000 3000~<8000 <3000 腺苷/(mg/kg) ≥550 粗多糖/(g/100g) ≥2.5 4.3 净含量 预包装产品应符合JJF1070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5.1.1 蛹虫草鲜品:取不少于100g样品,置于搪瓷盘上,嗅其气味,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杂质。 5.1.2 鲜活蛹虫草:取至少一份样品,其中鲜蛹虫草子实体不少于100g,置于搪瓷盘上,嗅其气味,观 察色泽、组织形态、杂质。 5.1.3 蛹虫草干品:取适量样品,置于搪瓷盘上,嗅其气味,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杂质。 5.2 理化检验 5.2.1 水分 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灰分 按GB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 虫草素、腺苷 按NY/T2116规定的方法测定。 5.2.4 粗多糖 按NY/T1676规定的方法测定。 5.2.5 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3GB/T47715—2026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 同一场地、同时采收的鲜蛹虫草作为一个检验批次;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工艺、同一规 格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2 取样 6.2.1 包装产品取样 在整批蛹虫草鲜品或干品中,包装产品以同类小包装袋(或盒、箱等)为基数,按下列整批货物件数 的基数进行随机取样: ———整批货物小于或等于50件,取不少于2件; ———整批货物51件~100件,取不少于4件; ———整批货物101件~200件,取不少于5件; ———整批货物201件以上,以6件为最低限度,每增加50件加取1件。 小包装质量不足检验所需质量时,适当加大取样量。 6.2.2 散装产品取样 散装产品以同类货物的重量(kg)为基数,从不同位置随机取样,取样3份~5份,鲜品每份0.5kg~ 1.0kg,干品每份0.2kg~0.5kg。 6.3 检验分类 6.3.1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者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指标、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 后,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6.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正常生产时每一年不少于 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型式检验: a)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b)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c)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技术和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 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项目全部为合格产品,判定该批产品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6.4.2 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 复验项目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标签 7.1.1 产品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4GB/T4771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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