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20.10
CCSP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7704—2026
城市公共设施 碳排放评价规范
Urbanpublicfacilities—Specificationfortheassessmentofcarbonemission
2026-05-25发布 2026-1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
前言 Ⅲ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总体要求 1 …………………………………………………………………………………………………
5 评价流程 2 …………………………………………………………………………………………………
6 评价指标 3 …………………………………………………………………………………………………
6.1 碳排放量 3 ……………………………………………………………………………………………
6.2 碳排放强度 3 …………………………………………………………………………………………
7 评价结果 4 …………………………………………………………………………………………………
8 证实方法 4 …………………………………………………………………………………………………
附录A(资料性) 城市工程性基础设施分类 5 ……………………………………………………………
附录B(资料性) 温室气体全球变暖潜能值 6 ……………………………………………………………
附录C(资料性) 碳排放强度计算方法与单位 7 …………………………………………………………
参考文献 8 ………………………………………………………………………………………………………
ⅠGB/T47704—2026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7)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博兴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福州城投新基建集团有限公司、灵动创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中恒建筑设计院(广州)有限
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烟台发电厂、重庆大学、天津大学、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广东城乡
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
管理中心、中建西南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江苏申武先进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市津能滨海热电有限
公司、福建晟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建八局华南建设有限公司、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交
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兴中科标准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人民出
行(南宁)科技有限公司、大连罗宾森电源设备有限公司、湖州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奥能电源
设备有限公司、四川英杰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建筑大学、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
中心、苏州市相城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永馨智慧科技(杭州)有限公司、远大能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雍景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田川、马晔、林周生、周海珠、林志文、蓝俞静、郭伟、李仲、李以通、郑利坤、丁勇、
方潜生、庞来兴、伊曼璐、周立宁、王忠、邵勇、赵健、张国昊、吕永鹏、张赫、郑宗明、吕庆斌、张倩倩、汪慧、
曹巍、田喆、郑悦、雷建平、周玉松、陈浩、李华、李世金、李璟旭、徐亮、于晨昀、费腾、程捷、程卫平、沈锟洋、
胡北寒、邓龙兵、王震、何登强、廖代华、张隽、叶家天、李洁勇、王睿、孙富康、王顺发、马连敏、邵华、蔡穗虹、
高守杰、任国静、郑丹、张俊杰、朱琳、王超、於仲义、高嵩焱、檀雅琴、王尤孜、张耀庭、陈慧、由庆健。
ⅢGB/T47704—2026城市公共设施 碳排放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城市公共设施碳排放评价的术语,规定了城市公共设施碳排放评价的总体要求、评价
指标和评价结果形成规则,确立了评价流程,描述了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能源供应设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和数字设施运行阶
段碳排放水平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32555 城市基础设施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GB/T3255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管理组织 managingorganizations
城市公共设施产权方、受托运营方等负责城市公共设施的采购运输、安装实施、运行维护、拆除报废
的组织。
注:管理组织一般是法人单位或者其下属部门。
3.2
碳排放 urbanpublicfacilitiescarbonemission
在特定阶段向大气中释放温室气体的过程。
[来源:GB/T32151.16—2023,3.2]
注:本文件涉及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和氧化亚氮(N2O)。
3.3
碳排放强度 carbonemissionintensity
功能单元单位所对应的碳排放量。
3.4
全球变暖潜能值 globalwarmingpotential;GWP
将单位质量的某种温室气体在给定时间段内辐射强迫的影响等量二氧化碳辐射强度影响相关联
系数。
[来源:GB/T32150—2015,3.15]
4 总体要求
4.1 评价对象应在被评价某个自然年运行过程中存在碳排放过程、具有明确完整系统边界,且连续稳
1GB/T47704—2026定运行1年以上的城市公共设施,常规评价对象见附录A,其他符合评价要求的城市公共设施可参照本
文件确定。对于运行未满1年的新建设施,可基于设计数据和预期运行参数进行预评价,但应在评价报
告中明确说明。评价对象可为综合城市公共设施,也可为单体城市公共设施。
4.2 评价工作应由管理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可自主开展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
4.3 评价方法采用的数据应真实可靠,计算方法应规范统一。
4.4 评价流程应步骤明确、规范统一,确保可落地与可比性。
4.5 应保证碳排放数据的唯一性,核算时不应重复计算。
4.6 评价结果应客观、准确地反映评价对象的碳排放水平与实际排放状况。
5 评价流程
5.1 评价流程包括确定评价对象、成立评价工作组、制定评价方案、评审、公示、形成报告,见图1。
图1 评价流程图
5.2 应明确评价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设施类型、排放源类型与详细内容,见附录A。
5.3 明确评价对象后,应成立工作组,并根据评价对象类型、评价工作复杂程度、工作进度等配置工作
组人员。
5.4 应根据评价方案进行评价。评价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机构(如果有)、评
审组人员、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组织管理及人员分工、评价结果公示等内容。
5.5 应根据评价工作需要,组建不少于5名的单数的评审组,评审组人员应熟悉城市公共设施碳排放
所涉及专业的相关要求。
5.6 评审应采取资料收集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评审过程包括资料收集、数据核查、依据第6章计
算碳排放量级碳排放强度、获得评价结论等。
5.7 评价结果应通过公共平台、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宜不少于7个工作日。
5.8 对评价结果有异议时,应根据异议内容由评价组织方确定是否进行复评。应重新成立复评评审
2GB/T47704—2026
GB-T 47704-2026 城市公共设施 碳排放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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