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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ICS 13.030.01 CCS Z 05 GB/T 47597—2026 废弃化学品 干燥减量和灼烧减量 测定方法 Waste chemicals —Determination methods for loss on drying and loss on ignition 2026 ⁃05⁃25 发布 2026 ⁃12⁃01 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GB/T 47597—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 本文件由全国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29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深圳市艾科尔特检测有限公司 、南昌航空大学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华东师范大学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宜化化工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湖南三德盈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彭娟、谢宇、孟凡兵、何岩、孙亮、张刚、詹清、安晓英、范丛斌、彭义华、雷延桂、 钟成林、周杰、裴龙、范斯娜、王振希、李艳、弓创周、丁灵、尹萍。 ⅠGB/T 47597—2026 废弃化学品 干燥减量和灼烧减量 测定方法 警告:使用本文件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实践经验 。本文件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 。 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 ,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 1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废弃化学品干燥减量和灼烧减量的测定方法 。 本文件适用于在常温下为固态 、半固态的废弃化学品干燥减量和灼烧减量的测定 。 本文件不适用于易燃 、易爆废弃化学品 ,放射性废弃化学品 ,以及干燥或灼烧过程释放剧毒气体或 能够引起爆炸的废弃化学品干燥减量和灼烧减量的测定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 本文件。 GB/T 6003 .1—2022 试验筛 技术要求和检验 第 1部分: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GB/T 14666 分析化学术语 GB/T 29251 真空干燥箱 GB/T 33057 废弃化学品取样制样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66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灼烧减量  loss on ignition 废弃化学品在规定的条件下 ,经过预干燥后再经高温灼烧恒重后质量减少的量 。 注: 以百分数表示 。 3.2  恒重  constant weight 在相同条件下 ,废弃化学品经干燥或灼烧后 ,再以规定时长进行重复试验 ,直到相邻两次质量差不 超过规定值的范围 。 [来源:GB/T 14666 —2025,5.1.14,有修改 ] 4 取样制样 成分明确的废弃化学品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进行取样 、制样;成分未明或混合物按 GB/T 33057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取样制样 。 1GB/T 47597—2026 5 干燥减 量测定方法 5.1 常压干燥 5.1.1 原理 称取一定量试样 ,置于电热恒温干燥箱内 ,干燥至恒重 ,计算干燥减量 。 5.1.2 仪器设备 5.1.2.1 电热恒温干燥箱 :温度能控制在 105 ℃± 2 ℃。 5.1.2.2 干燥器:内置干燥剂 。 5.1.3 试验步骤 5.1.3.1 称取试样 10 g~50 g,精确至 0. 01 g,置于预先在 105 ℃± 2 ℃电热恒温干燥箱中干燥并已恒 重的扁形称量瓶或具盖容器内 。 5.1.3.2 打开容器盖 ,放入预先已加热至 105 ℃± 2 ℃的电热恒温干燥箱中 ,干燥 4 h。 5.1.3.3 从电热恒温干燥箱中取出 ,置于干燥器中冷却 30 min后称量。 5.1.3.4 重复上述步骤 ,每次 1 h,直到恒重 (连续两次称量绝对差值不大于 0.02 g)为止。 5.1.3.5 水分含量较高的试样 (大于 60%) ,应先将试样烘干 12 h,再以 1 h为时间间隔进行重复性干 燥并称量 。 5.2 减压干燥 5.2.1 原理 称取一定量试样 ,置于真空干燥箱内 ,干燥至恒重 ,计算干燥减量 。 5.2.2 仪器设备 真空干燥箱 :满足 GB/T 29251的要求。 5.2.3 试验步骤 5.2.3.1 称取试样 10 g~50 g,精确至 0. 01 g,置于预先在 105 ℃± 2 ℃干燥并已恒重的扁形称量瓶或 具盖容器内 。 5.2.3.2 根据已知废弃化学品性质选择 40 ℃~ 70 ℃的合适温度作为减压干燥温度 ,参照水的饱和蒸汽 压(见附录 A),选择低于相应温度下水的饱和蒸汽压值的合适压力 ,记录选择温度与压力值并说明 原因。 5.2.3.3 将称好的试样放入真空干燥箱内 ,关闭箱门和放气阀 ,保持真空干燥箱内合适压力 ,同时加热 至所需温度 (不高于 70 ℃) ,经4 h后,关闭电源 ,开启放气阀 ,待恢复常压后再打开箱门 。 5.2.3.4 取出后,立即盖上盖 ,放入干燥器 (5.1.2.2)中冷却 30 min后称量。 5.2.3.5 重复上述步骤 ,每次 1 h,直到恒重 (连续两次称量绝对差值不大于 0.02 g)为止。 5.2.3.6 通过上述试验步骤不能达到恒重的试样 ,按照物质性质设定不小于 4 h的干燥时间 ,并记录选 择条件的原因 。 2GB/T 47597—2026 5.3 试验数据处理 干燥减量以质量分数 wLOD计,按公式(1)计算: wLOD=m1-m2 m1-m0×100% ………………………… ( 1 ) 式中: m1——干燥前试样和扁形称量瓶或具盖容器的质量的数值 ,单位为克 (g) ; m2——干燥后试样和扁形称量瓶或具盖容器的质量的数值 ,单位为克 (g) ; m0——扁形称量瓶或具盖容器的质量的数值 ,单位为克 (g) 。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表 1所列数值 。 表1 干燥减量 /% <5.00 5.00~10.00 >10.00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 /% 0.20 0.30 0.40 6 灼烧减量测定方法 6.1 原理 称取一定量预干燥后试样 ,于设定温度范围下灼烧至恒重 。依据试样灼烧前后的质量计算试样的 灼烧减量 。 6.2 仪器设备 6.2.1 高温炉:温度能控制在 (600±25)℃~(1 050±25)℃。 6.2.2 坩埚:50 mL,具盖,耐高温、耐腐蚀材质 。 6.2.3 干燥器:内置干燥剂 。 6.2.4 试验筛:ϕ200×50⁃2/0.9 GB/T 6003 .1—2022。 6.3 试验步骤 6.3.1 把预干燥后的试样粉碎或研磨 ,必要时全部过试验筛 。 6.3.2 根据已知废弃化学品主要成分性质选择 600 ℃~ 1 050 ℃的合适温度作为灼烧温度 ,记录选择温 度条件并说明原因 。 6.3.3 称取经 6.3.1处理后试样 1 g~5 g,精确至 0.000 1 g,置于预先经 6.3.2选择灼烧温度下高温炉 中灼烧至恒重的坩埚内 。 6.3.4 有机物含量较高试样 ,应先在电炉上碳化后再放入高温炉中灼烧 。 6.3.5 试样平铺在恒重后的坩埚中 ,将坩埚置于高温炉中 ,温度升至设定灼烧温度 ,灼烧 4 h,停止加热 后,稍冷,用坩埚钳将坩埚取出置于干燥器中 ,冷却至室温后称量 。 6.3.6 重复上述步骤 ,每次灼烧 1h,直至恒重 (连续两次称量绝对差值不大于 0.002 g)为止。 6.3.7 通过上述试验步骤不能达到恒重的试样 ,按照物质性质设定不小于 4 h的灼烧时间 ,并如实记录 3GB/T 47597—2026 说明选择条件的原因 。 6.4 试验数据处理 灼烧减量以质量分数 wLOI计,按公式(2)计算: wLOI=m1-m2 m1-m0×100% ………………………… ( 2 ) 式中: m1——灼烧前试样与坩埚的质量的数值 ,单位为克 (g) ; m2——灼烧后试样与坩埚的质量的数值 ,单位为克 (g) ; m0——坩埚的质量的数值 ,单位为克 (g) 。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表 2所列数值 。 表2 灼烧减量 /% <5.00 5.00~10.00 >10.00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 /% 0.30 0.40 0.5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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