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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 吉·林省地方 電标•准 DB22/T351-2003 卫生微生物样品收取和检验原则 Sample accept and exam principles of microbiological hygiene 2003-05-20 发布 2003-06-01 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351-2003 前 言 本标准由吉林省卫生厅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卫生监测检验中心起草。 白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修军 薄萍 .刘桂华 于蜂 边学武 孔祥云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 DB 22/T351-2003 卫生微生物检验样品收取和检验原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卫生微生物检验样品收取及检验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食品、生活饮用水、卫生用品、医疗用品、化妆品、日用品、涉水产 品、保健用品及其他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卫生微生物样品的收取和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4789.1-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卫生部2002) 3样品收取 3.1样品的采集 样品由各有关业务科室或会同检验人员采取。采样时,必须在产品有效期内或保质期内 采集,注意无菌操作,尽量避免杂菌污染;采样用具、容器必须无菌,盛装检样的容器必须 有标签、编号,并详细填写采样单。 3.2样品的运送 采集的样品,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实验室。冰淇淋在特殊环境(冰瓶或其它冷藏器具) 中运送。放置在适宜的温度条件下运送。怀疑厌氧菌感染或需要进行厌氧菌检验的标本,必 要时应使用运送培养基,并保持在厌氧条件下运送。 3.3样品交接 送往实验室的标本,必须附有送检单。实验室收到样品应按送检单逐项核对,检查样品 是否符合检验要求,确认无误方可签收待检。检验室收到样品和检验样品单应检查验收样品 的外观、包装状况及样品有无破损、流失、变质、污染,样品数量是否足够检验使用,然后 核对标签和检验项目,确认无误后签收并详细记录。 3.4样品保管 样品的保管和处理必须按各检验标准和规范要求执行。分为待检样品、在检样品、已 检样品分别保存。 4 检验原则 4.1检验方法 按照标准检验方法或经确认的检验方法检验。优先使用以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发布的 方法,确保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必要时,应采用附加细则对标准加以补充。尚无国家 标准的按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属于非标准检验方法,必须注明方法来源, 并被确认、审批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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