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7.020 U 06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2392—2015 合裕线过闸主要货运船舶标准船型 主尺度系列 文稿版次选择 2015 - 06 - 03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 - 07 - 03 实施 发 布 DB34/T 2392—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安徽省港航管理局、武汉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曙光、陈顺怀、王丽铮、杨永刚、程世燕、金雁、罗亮。 I DB34/T 2392—2015 引 言 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是航运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为满足市场需求,在总结和分析推进内河船型 标准化工作以及在长江水系、京杭运河标准船型研发成果的基础上,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合裕线过 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合裕航线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合裕线航道通航技术 条件,并根据与航道等级、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相匹配原则、满足需要的最少档次原则、船型优选及实用 性原则以及与相关国家标准和交通行业标准相协调原则,并经多种方案技术经济优化论证制定。制定中 充分考虑了已有的研发成果。 本尺度系列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及解释。 II DB34/T 2392—2015 合裕线过闸主要货运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徽省合裕航线通过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船舶主尺度应满足本尺度系列总长、 总宽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航行于合裕线的过闸内河干散货船、液货船(包括化学品船、油船)、集装箱船等运输 船舶标准船型,其它运输船舶可按照船舶类型、货品特性等参照本尺度系列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B/T 4000-2005 中国造船质量标准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2年第13号) 《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纲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总长 船体(包括永久性固定结构在内的)最前端至最后端间垂直于舯站面方向量度的距离。 符号:LOA 。 3.2 总宽 从一舷到另一舷垂直于中线面方向量度(量至船壳外板、护舷材或缘饰材的外侧)的最大距离。 符号:BOA。 4 一般要求 4.1 除另有说明外, 用户可根据需求,按相应各船型种类,选取相应的船舶平面尺度。 4.2 船舶平面尺度应满足本尺度系列总长、总宽的有关规定。 4.3 设计吃水为参考值,所选取的设计吃水应充分考虑航道、船闸的限制条件。 4.4 船舶(队)营运航速应不低于预定航程水域内可能出现的最大流速,且应满足海事部门最低对岸 航速要求。在满足船舶(队)航行安全的前提下,用户可根据实际优化配置主机功率。 1 DB34/T 2392—2015 4.5 按本尺度系列设计的船舶应满足《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 部公告 2012 年第 13 号) 4.6 按本尺度系列设计的船舶尚应符合主管部门及法规、规范等有关规定。 4.7 按本尺度系列建造的船舶尚应符合中国造船质量标准有关规定。 5 生效、适用及解释 5.1 本尺度系列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后公布施行。 5.2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 本尺度系列适用于生效之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船舶。 5.3 本尺度系列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及解释。 6 干散货船主尺度系列 干散货船主尺度应符合表1 要求。 表1 合裕线过闸干散货船主尺度系列 LOA BOA 参考设计吃水 参考载货吨级 m m m t 合干货-Ⅰ 44.0~45.0 8.0 1.7~2.2 300 合干货-Ⅱ 44.0~45.0 8.8 2.0~2.3 500 合干货-Ⅲ 53.0~55.0 11.0 3.0~3.2 1000 合干货-Ⅳ 58.0~60.0 13.0 3.2~3.4 1500 合干货-V 68.0~73.0 13.8 3.3~3.5 2000 船型名称 备注 注1:总宽可下浮不超过 2%。 注2:表列设计吃水、载货吨级仅供参考,不作选择主尺度的依据。 注3:船舶总高度应充分考虑航道、船闸、桥梁及水上过江电缆等跨江设施对船高的限制。 注4:总宽大于 13.8 m 的干散货船主尺度,直接采用“长江干线过闸干散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7 液货船船型主尺度系列 液货船(含油船、化学品船等)主尺度应符合表2 要求。 表2 合裕线过闸液货船船型主尺度系列 LOA BOA 参考设计吃水 参考载货吨级 m m m t 合液货-Ⅰ 44.0~45.0 8.0 1.7~2.2 300 合液货-Ⅱ 44.0~45.0 8.8 2.0~2.3 500 合液货-Ⅲ 53.0~55.0 11.0 3.0~3.2 1000 合液货-Ⅳ 58.0~60.0 13.0 3.2~3.4 1500 合液货-V 68.0~73.0 13.8 3.3~3.5 2000 船型名称 注1:总宽可下浮不超过 2%。 2 备注 DB34/T 2392—2015 注2:表列设计吃水、载货吨级仅供参考,不作选择主尺度的依据。 注3:船舶总高度应充分考虑航道、船闸、桥梁及水上过江电缆等跨江设施对船高的限制。 注4:总宽大于 13.8 m 的干散货船主尺度,直接采用“长江干线过闸干散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8 集装箱船船型主尺度系列 集装箱船船型主尺度应符合表3 的要求。 表3 合裕线过闸集装箱船船型主尺度系列 LOA BOA 参考设计吃水 参考载箱量级 m m m t 合集-Ⅰ 49.0~60.0 11.0 3.0~3.4 50-60 合集-Ⅱ 62.0~72.0 13.0 3.2~3.4 80-90 合集-Ⅲ 74.0~76.0 13.8 3.3~3.5 100 船型名称 备注 注1:总宽可下浮不超过 2%。 注2:表列设计吃水、载箱量级仅供参考,不作选择主尺度的依据。 注3:船舶总高度应充分考虑航道、船闸、桥梁及水上过江电缆等跨江设施对船高的限制。 注4:总宽大于 13.8 m 的集装箱船主尺度,直接采用“长江干线过闸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9 条款简要说明 9.1 适用范围 9.1.1 本尺度系列主要根据《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纲要》的要求,针对航行于合裕线的过闸运输 船舶进行规定。 本尺度系列适用于航经上述航线的过闸干散货船、集装箱船、液货船等运输船舶,为强制性指标。 生效后适用新建(含船舶主尺度发生变化的重大改建)船舶。 本尺度系列未纳入的其他运输船舶按照船舶类型、货品特性等参照本尺度系列执行。工程船、航运 支持系统船舶等非运输船舶不属于实施对象。 9.1.2 本尺度系列所论及的集装箱船兼顾多用途,可兼装干散货;液货船仅包括化学品船和油船。 9.2 一般要求 9.2.1 基于合裕线通航设施限制的考虑,本尺度系列在优秀船型基础上经进一步优化论证后产生,且 各类船型已形成分级系列,用户根据需求按相应船型的尺度系列分级选取船舶相应主尺度。各船型之间、 各货种之间、各等级之间的主尺度参数不能交叉使用。 9.2.2 基于对提高船舶综合性能及船闸运行效率考虑,标准船型总长、总宽应满足本尺度系列相关规 定。 9.2.3 针对船舶建造质量方面存在问题,对标准船型建造质量的控制提出明确的要求,以适应通航设 施及航运安全要求,即应满足中国造船质量标准 CB/T 4000-2005 的有关规定,其中,船舶的主尺度偏 差—总长及总宽偏差范围为: L/1000 及 B/1000,单位均为 mm。 9.3 生效、适用及解释 3 DB34/T 2392—2015 条款旨在对本尺度系列进行有序管理,明确本尺度系列的生效及修改前后相关要求的适用性,以保 持尺度系列的连续性、有效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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