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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0.01 A 16 备案号: ICS 北 DB11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356—2017 代替 DB11/T 356-2006 公共厕所运行管理规范 Standard for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public toilets 2017 - 09 - 14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1 - 01 实施 发 布 DB11/T 356—2017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公共厕所运行管理类别划分 ........................................................... 2 5 质量要求........................................................................... 2 6 服务要求........................................................................... 3 7 安全要求........................................................................... 4 8 维护要求........................................................................... 5 9 检查要求........................................................................... 5 10 台账和记录要求..................................................................... 5 I DB11/T 356—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 356-2006《公共厕所服务管理规范》。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 1,2006 年版的 1);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 2,2006 年版的 2); ——增加了部分术语及其定义(见 3.1、3.2、3.3、3.4、3.5、3.6 和 3.7); ——删除了部分术语及其定义(见 2006 年版的 3.1、3.2、3.3、3.4 和 3.5); ——增加了公共厕所运行管理类别划分(见 4); ——删除了一般规定(见 2006 年版的 4); ——增加了质量要求(见 5); ——删除了服务提供(见 2006 年版的 5) ——增加了服务要求(见 6); ——删除了设备、设施(见 2006 年版的 6); ——增加了安全要求(见 7); ——删除了人员(见 2006 年版的 7); ——增加了维护要求(见 8); ——增加了检查要求(见 9); ——增加了台账和记录要求(见 10)。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清研灵智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茜、季扬、李香萍、李彦富、佟卫东、王坦、周学胜、田云发、连即骧、王 立、刘永伟、张艳敏、郭娜、汪广荣、刘杨、高著平、李成思、赵曙光、杨晨、王慧。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 356-2006。 II DB11/T 356—2017 公共厕所运行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厕所运行的质量、服务、安全、维护、检查、台账和记录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化管理地区的公共厕所,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27948 空气消毒剂卫生要求 GB 27952 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的卫生要求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DB11/T 190-2016 公共厕所建设规范 DB11/T 334-2006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以及DB11/T 190-2016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厕所环境卫生责任区 sanitation responsibility area of public toilets 公共厕所四周划定的应由公共厕所运行管理单位负责的区域。 3.2 公共厕所运行管理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public toilets 为满足公众如厕需求所进行的保洁服务等工作,包含公共厕所的质量、服务、安全、维护、作业信 息和作业检查。 3.3 擦洗 wiping work 用清洁工具擦拭、清洗厕内设备设施的工作。 3.4 拖洗 mopping work 用清洁工具清洁地面的工作。 3.5 1 DB11/T 356—2017 清理 cleaning work 用清洁工具清洁便器、洗手池、纸篓等的工作。 3.6 消毒 disinfecting work 喷撒或涂擦消毒剂的工作。 3.7 清除 removing work 清理非法宣传品的工作。 4 公共厕所运行管理类别划分 4.1 公共厕所运行管理类别应与 DB11/T 190-2016 中 6.1 的规定一致。 4.2 位于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或人流量较大的公 共场所的三类公共厕所宜按一类或二类要求执行。 5 质量要求 5.1 外围 5.1.1 公共厕所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应有私搭乱建、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 等。公共厕所责任区划定范围如下: a) 有明显围挡界限的公共厕所,界限范围内区域为责任区; b) 无明显界限范围的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四周 3m 范围内公共区域为责任区。 5.1.2 无障碍通道应功能完好,使用正常,地面干净整洁,不应有积灰、积水、结冰及废弃物等,不 应堆放杂物。 5.1.3 粪井内污物距井盖距离应大于 50cm,井盖周边不应有泄漏、遗撒痕迹。 5.2 墙面和地面 5.2.1 厕内天花板和墙面应干净整洁,不应有破损、脱落、积灰、污迹、水渍、蛛网、乱涂画等。 5.2.2 厕内地面应干净整洁,不应有破损、泛沙、污渍、痰迹、积水、废弃物等。 5.2.3 厕外墙面应干净整洁,不应有脱落、乱涂画、乱张贴、乱吊挂等。 5.3 厕内环境 5.3.1 通风、采光、照明应保持完好,一类、二类公共厕所不应有臭味和异味,三类公共厕所不应有 明显臭味和异味。 5.3.2 整体环境应整洁,不应有蚊蝇、蛆虫,不应堆放杂物。 5.3.3 工具间物品应摆放整洁,不应存放与作业无关物品。 5.3.4 工作人员管理间内各类物品应摆放整洁,生活用品隐蔽贮藏。 5.4 厕内设备 5.4.1 照明灯具、排气扇、除臭系统、烘手器、冲水器、呼叫器等设备功能完好、干净整洁,不应有 积灰、积水、水渍、污物、蛛网等。 2 DB11/T 356—2017 5.4.2 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扶手、手纸架等设施应安装牢固、功能完好、干净整洁,不应有积 灰、积水、绣渍、污物、蛛网等。 5.4.3 门、窗等设施应完好,开闭灵活,干净整洁。 5.4.4 灭火器、消防栓应设置醒目标识,并应符合 GB 2894 的规定。 5.5 厕位 5.5.1 5.5.2 5.5.3 5.5.4 隔断板(门)应保持整洁完好,不应有积灰、污迹、蛛网、乱涂画等。 小便槽(斗、池)应保持整洁,不应有锈迹、尿垢、污物;沟眼、管道应保持畅通。 便器外侧不应有锈迹、粪便、污物;便器内侧不应有积粪、污垢,洁净见底,管道畅通。 厕位内纸篓不应满冒。 5.6 标识标牌 5.6.1 公共厕所内部应设置禁烟标识,并应符合 GB 2894 的规定。 5.6.2 保洁作业期间应设置醒目标识,并应符合 GB 2894 的规定。 5.6.3 公共厕所粪井周边应设置警示标识,并应符合 GB 2894 的规定。 5.6.4 厕内用电设备发生故障应设置警示标识,并应符合 GB 2894 的规定。 5.6.5 设施维修期间应设置醒目标识,并应符合 GB 2894 的规定。 5.6.6 公共厕所外墙应设置统一铭牌,内容包含公共厕所名称(编号)、管理单位、责任单位(人)、 监督电话、开放时间及服务时间等。 5.6.7 公共厕所周边应设置统一中英文标识的导向标志牌,并应符合 DB11/T 334 的中英文名称规定。 6 服务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公共厕所应 24 小时开放。 6.1.2 一类、二类公共厕所服务作业时间应为 06:00~22:00,应随脏随保洁;三类公共厕所服务作 业时间应为 07:00~21:00,应巡回保洁;特殊区域、节假日视需求宜延长保洁时间。 6.1.3 一类、二类公共厕所应免费提供长度约 80cm 的卫生纸、洗手液等服务用品。 6.1.4 同一保洁单位工作人员应统一服装,工作时文明用语。 6.1.5 工作人员应每日检查设备设施并记录,设备设施损坏时应及时报修。 6.1.6 工作人员应定时查看粪井满溢情况并记录,需要时应通知运输人员抽运。 6.1.7 第三卫生间、无障碍专用厕所间应正常开放,不应随意停止使用、移做它用、堆放物品;无法 正常开放时应当公示停用期限。 6.1.8 夏季应每日喷洒灭蚊蝇药物,春季、秋季应每两日喷洒一次灭蚊蝇药物。 6.1.9 公共厕所内温度应达到 DB11/T 190—2016 中 5.2.6 的设计要求。 6.1.10 公共厕所应通风良好,通风除臭设备运行正常,宜采用物理除臭方式。 6.1.11 不应出售商品。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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