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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DB51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2442—2018 社会工作督导基本规范 2018 - 01 - 12 发布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2 - 01 实施 发 布 DB51/T 2442—2018 目 次 前 言 ............................................................................... II 引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功能与作用 ........................................................................ 1 5 社会工作督导类型 .................................................................. 2 6 伦理准则 .......................................................................... 2 7 社会工作督导者基本条件 ............................................................ 3 8 社会工作督导者的配置 .............................................................. 4 9 社会工作督导职责 .................................................................. 4 10 社会工作督导内容 ................................................................. 4 11 社会工作督导过程 ................................................................. 5 12 社会工作督导方式 ................................................................. 5 13 社会工作督导成效评估 ............................................................. 6 14 退出机制 ......................................................................... 7 参考文献 ............................................................................. 8 I DB51/T 2442—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提出制定。 本标准由四川省民政厅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民政厅、成都市同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代曦、史柏年、陈涛、史铁尔、张洪英、黄宏、魏玺静、廖正涛、席曾苹、莫 娇。 II DB51/T 2442—2018 引 言 制定社会工作督导基本规范旨在针对四川省社会工作服务现状,以有利于行业发展为原则,制定出 具有指导意义的、非强制性的服务规范。本规范规定了社会工作督导的术语和定义、人员基本要求、服 务的方式、功能和角色、服务流程、服务技巧的工作内容,适用于社会工作督导服务。制定该规范的主 要目的是: 1)明确社会工作督导的基本概念、督导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履行的责任; 2)建立明确的社会工作督导伦理原则、流程及规范; 3)为社会工作督导的服务与管理提供依据; III DB51/T 2442—2018 社会工作督导基本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明确了社会工作督导的功能、伦理准则,社会工作督导者设置、内容与要求、流程与方法, 并且规定了各类社会工作督导者的工作职责和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G-1503 注册社会工作督导培训标准体系(试行) MZ/T 059-2014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3.1 社会工作督导 Social work supervision 社会工作督导是专业训练的一种方法,它是由资深的工作者,对机构内新进入的工作人员、一线初 级工作人员、实习学生及志愿者,通过一种定期和持续的督导程序,传授专业服务的知识与技术,以增 进其专业技巧,进而促进他们成长并确保服务质量的活动。 3.2 社会工作督导者 Social work Supervisor 社会工作督导者由资深社会工作者担任,应当具备牢固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扎实的社会工作 理论知识、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掌握社会工作督导知识和方法技巧,熟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政策, 熟知可以利用的各种资源以及条件限制,以便在适当的时候给社会工作被督导者提供帮助和指导。 3.3 社会工作被督导者 Social work Supervised 社会工作被督导者包括:新进入服务机构的社会工作者;服务年限短、经验不足的初级社会工作者; 正在接受专业教育的社会工作实习学生;社会服务机构的非正式人员,主要是志愿者。 4 功能与作用 4.1 功能 社会工作督导具有行政、教育、支持三大功能。 4.1.1 行政功能 1 DB51/T 2442—2018 要求社会工作督导者在被督导者的招募与选择、被督导者的引导与安置、工作计划与分配、工作监 督、回顾与评估、工作授权与协调等方面担负指导责任。 4.1.2 教育功能 要求社会工作督导者对被督导者培育专业价值观、传授专业知识及训练实务技巧,协助被督导者达 成专业上的发展。 4.1.3 支持功能 要求社会工作督导者向被督导者提供心理和情感上的支持,促使被督导者感到自我的重要性与价值 感,让被督导者能轻松面对工作。 4.2 作用 4.3 4.4 4.5 4.6 促进社会工作被督导者成长。 保障专业服务质量。 保障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行。 促进社会、专业发展。 5 社会工作督导类型 按照社会工作督导关系互动形态分为师徒式、训练式、管理式和咨询式四种督导类型。 5.1 师徒式督导 师徒式督导着重于教育功能,强调学习过程。社会工作督导者主要担当教导者角色,被督导者主要 担当学习者角色。督导的主要目标是培育专业价值观,传授专业知识,并指导被督导者理解、掌握与运 用专业知识。 5.2 训练式督导 训练式督导着重于教育功能,强调能力训练。社会工作督导者主要担当培训者角色,被督导者主要 担当受训者或实习生角色。督导的主要目标是识别被督导者持续教育和培训需求,开展训练提升其专业 服务能力,使其掌握专业服务技能,提升其专业服务水平,并对其专业服务成效负有督导责任。 5.3 管理式督导 管理式督导着重于行政功能,强调服务任务完成。社会工作督导者是被督导者的上级或主管,与被 督导者为上下隶属关系。督导的主要目标是监察服务任务完成,确保服务质量,评估被督导者工作表现, 保障服务机构正常运行。 5.4 咨询式督导 咨询式督导着重于问题解决。社会工作督导者担当纯粹的咨询角色,与被督导者及其工作没有直接 关系和责任。督导的主要目标是根据被督导者提出的问题给予回应、指导和支持。 6 伦理准则 6.1 2 尊重 DB51/T 2442—2018 社会工作督导者与被督导者应当尊重彼此独立价值和尊严。不因家庭背景、种族、国籍、性别、性 倾向、年龄、家庭、岗位、信仰、政治观念、智能、体能、社会及经济地位或对服务的贡献不同而有所 区别。在督导过程中应努力理解不同的观点,给予充分表达与说明的机会。 6.2 界限 社会工作督导者应明确与被督导者之间的专业界限。社会工作督导者应该回避存在个人、商业、治 疗和其他亲密关系的督导。当无其他可替代的督导时,应该与合适的人选一起明确可能存在的潜在冲突 和利益关系,并根据伦理标准讨论界限。 6.3 社会公平 作为社会工作的核心义务,社会公平原则应该指导督导服务的内容、选择、过程和目标,特别是对 待那些易受伤害和弱势的群体。 6.4 个别化 社会工作督导者必须将被督导者看成独立个体并且适应他们的需求。 6.5 保密 除法律规定及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之外,社会工作督导者必须保证对被督导者的服务对象信息实施 保密,并对督导过程实施保密。 6.6 自我披露 为达到督导目标,社会工作督导者在督导过程中可自愿分享个人信息,但必须谨慎、简要并且避免 成为焦点。 6.7 安全意识 社会工作督导者应该让被督导者意识到服务安全问题,并且训练他们如何应对工作冲突、威胁骚扰、 袭击以及与服务对象间的感情问题。 7 社会工作督导者基本条件 7.1 执业操守 7.2 7.3 7.4 7.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行为和记录。 具备牢固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 具有扶弱帮困的助人精神,致力于从事社会工作服务。 7.6 专业知识能力 7.7 7.8 7.9 7.10 7.11 熟悉社会政策、行业规范等。 具备基本的社会工作、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等多学科专业基础知识。 熟悉一个或多个具体的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熟悉督导的专业过程和服务内容,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掌握督导的专业技巧和方法,能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 3 DB51/T 2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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