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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L 09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654—2019 电子元器件加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Implementary guidelines for th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system of risk and the syetem of screening and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 for work safety of electronic compent processing businesses 2019 - 08 - 30 发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9 - 30 实施 发 布 DB37/T 3654—2019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风险识别 ........................................................................... 1 5 风险管控 ........................................................................... 2 6 隐患排查 ........................................................................... 2 7 隐患治理 ........................................................................... 2 8 工作保障 ........................................................................... 2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正确使用说明 ................................................ 3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体系建设资料示例 ............................................ 7 I DB37/T 3654—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电力研究院、威海原真电子有限公司、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卫生健康 委员会、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坤、张永、江红、张东、郑晓辉、龙国栋、耿小英、谢连科、马新刚、臧玉 魏、张国英、林杉。 II DB37/T 3654—2019 电子元器件加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 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元器件加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过程中风险识 别、风险管控、隐患排查、隐患治理和工作保障。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元器件加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T 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DB37/T 2882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2、DB37/T 288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子元器件加工企业 electronic component processing businesses 从事电子元器件生产加工的企业。 3.2 风险管控 risk management and control 企业针对危险源采取各种风险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类事故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程度,甚 至达到消除事故风险发生可能性的工作过程。 3.3 隐患排查 screening for hidden risk 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作业人员等,对本单位可见的、物的管控措施的状态以及人的行 为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工作过程。 4 风险识别 4.1 危险源辨识 1 DB37/T 3654—2019 企业应整理、分析生产工艺及设备、原辅材料及产品、作业活动、生产管理以及事故案例等资料, 对照GB 6441、GB/T 13861等的规定,辨识企业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其根源、状态或行为。 4.2 确定重点风险管控对象 根据事故发生后的严重程度,确定企业应重点管控(或防范)的对象(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 害、中毒和窒息等安全生产事故),不进行事故风险分级。 5 风险管控 5.1 可见的、物的管控 企业针对重点管控对象,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规定,设 置或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应急设施、安全标示、风险告知牌/栏/卡、防护用品等可见的、物的管控措施。 5.2 人的行为管控 企业根据生产实际和风险管控需要,确定一线生产人员的安全作业要求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 或措施。一线生产人员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具有针对性、可行的管理措施,并组 织实施。 6 隐患排查 6.1 线生产人员 一线生产人员在作业前或作业结束后排查相应的安全作业要求。 6.2 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每周排查一次生产人员安全作业要求执行情况,每月排查一次可见的、物的管控措施 的状态。 7 隐患治理 可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对于企业现有能力不能整改的,应 制定整改计划,并落实完善的应急保障措施。 8 工作保障 体系建设应以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为根本目的,企业全员全过程参与。建设成果应切合 实际、突出重点、简便易行。企业需及时查找体系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持续改进。 2 DB37/T 3654—2019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正确使用说明 A.1 标准的适用性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元器件加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和 要求,主要适用于省内年主营业务收入2 000万元以下的电子元器件加工企业,2 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 参照执行。电子元器件为电子元件和器件的总称,常见的有电阻器、电容器、电感器、变压器、继电器、 集成电路、二级管、三级管、保险元件、开关、接插件、传感器、发光器件、石英晶体、电声器件等。 A.2 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的关系 企业应正确理解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的关系,隐患排查为风险管控的组成部分,是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的工作形式。本标准将风险管控划分为可见的、物的管控和人的行为管控两 类,隐患排查应围绕人的行为管控措施实施。在体系建设期,企业应先设置或配置可见的、物的管控措 施,后续可见的、物的管控措施状态(是否缺失、有效等)的检查应列为人的行为管控措施。本标准将 人的行为管控划分为一线生产人员的安全作业行为、安全管理人员的组织管理措施两部分,可见的、物 的管控措施状态的检查主要归于组织管理措施,责任人为安全管理人员;在不影响生产人员生产的前提 下,部分措施的状态检查可转化为一线生产人员作业行为,由生产人员辅助实施,如作业前开启通风实 施、通风设施运行参数的检查和设定等。 A.3 危险源与隐患的关系 危险源为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根源、状态或行为。隐患包括可见的、物的管控措施无效、缺失, 人的不安全作业行为以及管理人员的失责行为。企业应区分危险源与隐患,管控措施应针对危险源提出, 管控措施不落实视为隐患,见示例。 示例:在含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实施动火作业可导致火灾或爆炸,可将易燃易爆物品作为根源(或能量源),易 燃易爆物品在气、固、液状态下超量视为危险状态,动火作业为危险行为;易燃易爆物品的替代、量的控制、执行动火 作业安全规定为管控策略,具体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所有管控措施不执行、状态无效等为隐患,如未针对易燃易爆物 品的贮存和使用作出安全规定、未设置有效的机械通风设施、未配置或佩戴适用的防护用品、消防设施设置不规范或维 护不及时等。 A.4 危险源的辨识方法 企业应充分地辨识危险源,科学、准确、具体的危险源辨识结果可保障管控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可行性、可操作性。辨识时,宜以作业岗位或内容为主线,尽可能细致地划分作业步骤,分析各步骤相 应的使用设备、设施、工艺、原辅材料等,逐步查找、确认危险源及其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正常 作业、非正常作业或非周期性作业状态下均应辨识。事故类别可按照GB 6441的规定进行确定。电子元 器件加工企业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质(酒精、汽油、压缩气体类物品等),可造成火灾、爆炸; 3 DB37/T 3654—2019 b) c) d) e) f) 使用各类电器设备或设施,可造成触电(电击、电伤); 接触热工设备(电烙铁、烘干箱、小锡炉等)以及酸、碱等具有较强腐蚀性液体,可造成灼烫; 接触各类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可造成机械伤害(手外伤、撕裂伤等); 热处理、化学处理、油漆、涂装、焊接、清洗、刻蚀、溅射、塑封、注塑等工艺过程可能产生 化学物质,呼吸道吸入可造成中毒和窒息; 其它: 1) 激光打印、激光切割、激光焊接等使用激光设备,人体接触激光可造成眼、皮肤损伤等; 2) 紫外线光刻、固化、清洗、改质、消毒以及电焊等工序,人体接触紫外线可造成职业性电 光性眼炎、职业性电光性皮炎、职业性白内障等; 3) 磨削加工、电火花加工、喷砂、焊接、涂装、投料、注塑、破碎、研磨等工艺过程可能产 生粉尘,呼吸道吸入可造成尘肺或其他肺部损伤; 4) 使用氩弧焊、溅射设备等有强电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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