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 a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条例 关于公平获取和使用数据的统一规则 (数据法案) (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SEC(2022) 81 final} - {SWD(2022) 34 final} - {SWD(2022) 35 final} 解释性备忘录 1.提案的背景 •提案的宗旨和目标 本解释性备忘录附有关于公平获取和使用数据的统一规则条例(数据法案)的提案。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确保绿色和数字转型的重要资源。近年来,人类和机器生成的 数据量呈指数级增长。然而,大多数数据没有使用,或者其价值集中在相对较少的大公司手中。低信 任、相互冲突的经济激励和技术障碍阻碍了数据驱动创新潜力的充分实现。因此,至关重要的是,要 通过提供数据重用机会,以及按照欧洲规则和充分尊重欧洲价值观消除欧洲数据经济发展的障碍,并 按照缩小数字鸿沟的使命,使每个人都能从这些机会中受益,释放这种潜力。确保数据价值的分配与 新一波非个人工业数据以及与物联网连接的产品的激增同步,意味着促进欧洲可持续数据经济的巨大 潜力。 监管数据访问和使用是抓住我们所处的数字时代所带来的机会的基本先决条件。委员会主席 Ursula von der Leyen 在 2019-2024 年委员会的政治指导方针中表示,欧洲必须“平衡数据的流动和使用, 同时保持高隐私、安保、安全和道德标准”1。委员会 2020 年工作方案 2 列出了几个战略目标,包 括 2020 年 2 月通过的欧洲数据战略 3。该战略旨在建立一个真正的单一数据市场,并使欧洲成为数 据敏捷经济的全球领导者。因此,《数据法》是关键支柱,也是数据战略中宣布的第二项重大举措。 特别是,它通过就影响数据经济行为者之间关系的事项立法,为数据访问和使用建立一个跨部门治理 框架,以便为跨部门横向数据共享提供激励。 欧洲理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至 22 日的结论强调了 “在现有和未来举措上取得快速进展的重要性, 特别是释放欧洲数据的价值,特别是通过有利于创新、促进更好的数据可移植性、公平获取数据并确 保互操作性的全面监管框架”4。2021 年 3 月 25 日,欧洲理事会重申“更好地利用数据和数字技术 的潜力以造福社会和经济的重要性”。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 日,它强调需要“使高质量数据更容 易获得,并促进和实现更好的数据共享和汇集,以及互操作性”6。关于云服务,2020 年 10 月 15 日,欧盟成员国一致通过了一项关于为欧盟企业和公共部门构建下一代云的联合声明。这将需要下一 代欧盟云产品,在可移植性和互操作性方面达到最高标准,例如 7。 欧洲议会 2021 年 3 月 25 日关于欧洲数据战略的决议敦促委员会提交一份数据法案,以鼓励和实现 所有部门的数据流,从企业到企业、企业到政府、政府对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数据流动 8。欧洲议会在 2021 年 3 月 25 日的决议中还强调,需要创建共同的欧洲数据空间,以便非个人数据跨越边境和部 门,在企业、学术界、相关利益攸关方和公共部门之间自由流动。从这个角度来看,它鼓励委员会澄 清使用权,特别是在企业对企业和企业对政府环境中。它强调,数据集中导致的市场失衡限制了竞争, 增加了市场进入壁垒,并减少了更广泛的数据访问和使用。 欧洲议会在其决议中还指出,企业对企业合同协议并不一定保证中小企业充分获得数据。原因是谈判 能力和专业知识存在差异。因此,欧洲议会强调,合同需要规定明确的义务,并确定访问、处理、共 享和存储数据的责任,以限制其滥用。 因此,委员会和欧盟成员国被要求审查行为者的权利及其访问他们参与生成的数据的义务,并提高他 们对数据、移植、敦促另一方停止使用数据或纠正或删除数据的权利的认识,同时确定持有人并描述 这些权利的性质。 在企业对政府方面,欧洲议会要求委员会规定私营部门有义务提供数据供公共部门使用的情况、条件 和激励措施,例如因为它需要组织数据驱动的公共服务,并审查强制性企业对政府数据共享计划,例 如在人民无法控制的情况下。 在这方面,委员会提出了拟议的数据法,旨在确保数据经济参与者之间公平分配数据价值,并促进数 据的获取和使用。 该提案将有助于实现更广泛的政策目标,即确保欧盟所有部门的企业能够创新和竞争,有效增强个人 数据权能,并为企业和公共部门机构提供更成比例和可预测的机制,以应对重大政策和社会挑战,包 括公共紧急情况和其他特殊情况。企业将能够在相互竞争的云和其他数据处理服务提供商之间轻松切 换数据和其他数字资产。经济部门内部和之间的数据共享需要一个程序和立法措施的互操作性框架, 以提高信任和效率。为经济战略部门和公共利益领域创建共同的欧洲数据空间将有助于建立一个真正 的内部数据市场,以便跨部门共享和使用数据。因此,该条例有助于这些治理框架和基础设施,以及 数据空间之外的数据共享。 该提案的具体目标概述如下。 –为消费者和企业访问和使用数据提供便利,同时保留投资于通过数据创造价值的方式的激励措施。 这包括提高共享从产品或相关服务中获得或生成的数据的法律确定性,以及实施规则以确保数据共享 合同的公平性。该提案澄清了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第 96/9/EC 号指令(数据库指令)9 规定的相 关权利的适用。 -在某些需要特殊数据的情况下,允许公共部门机构和工会机构、机构或机构使用企业持有的数据。 这主要涉及公共紧急情况,但也涉及其他特殊情况,即强制企业对政府数据共享是合理的,以支持循 证、有效、高效和绩效驱动的公共政策和服务。 –促进云服务和边缘服务之间的切换。获得有竞争力和可互操作的数据处理服务是蓬勃发展的数据经 济的先决条件,在该经济中,数据可以在部门生态系统内部和之间轻松共享。对数据处理服务的信任 程度决定了各经济部门用户对此类服务的接受程度。 –制定防止云服务提供商未经通知的非法数据传输的保障措施。这是因为有人对非欧盟/欧洲经济区 (EEA)政府非法访问数据表示关切。这种保障措施应进一步加强对日益支撑欧洲数据经济的数据处 理服务的信任。 -规定制定部门间重用数据的互操作性标准,以消除特定领域共同欧洲数据空间之间数据共享的障碍, 符合部门互操作性要求,以及不属于特定欧洲共同数据空间范围的其他数据之间的障碍。该提案还支 持为“智能合同”制定标准。这些是电子分类账上的计算机程序,根据预先确定的条件执行和结算交 易。它们有可能为数据持有人和数据接收者提供数据共享条件得到尊重的保证。 •与政策领域的现有政策条款保持一致 该提案符合关于处理个人数据的现有规则(包括《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10),并保护 私人生活和通信的机密性,以及存储在终端设备中和从终端设备访问的任何(个人和非个人)数据(电 子隐私指令 11,将被目前立法谈判主题的电子隐私条例取代)。该提案补充了现有权利,特别是与 公开电子通信网络连接的用户产品生成的数据的权利。 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条例 12 通过确保非个人数据可以在欧盟任何地方存储、处理和传输,成为欧洲 数据经济的关键组成部分。它还提出了一种自律方法来解决数据处理服务提供商一级的“供应商锁定” 问题,引入了行为守则,以促进云服务之间切换数据(行业开发的“交换云提供商和数据移植(SWIPO) 的行为守则)。该提案进一步以此为基础,帮助企业和公民充分利用切换云提供商和端口数据的权利。 在合同法方面,这也完全符合《不公平合同条款指令》13。关于云服务,由于自我监管方法似乎没 有对市场动态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该提案对非个人数据监管自由流动中强调的问题提出了一种监管方 法。 国际数据处理和存储以及数据传输受 GDPR、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承诺、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和双边贸易协定的约束。 竞争法 14 适用于合并控制、公司数据共享或滥用公司主导地位等情况。 数据库指令 15 规定对因大量投资而创建的数据库提供特殊保护,即使数据库本身不是受版权保护的 原始知识创建。在大量解释数据库指令条款的判例法的基础上,该提案解决了持续的法律不确定性, 即包含通过使用产品或相关服务(如传感器或其他类型的机器生成的数据)生成或获得的数据的数据 库是否有权获得此类保护。 《商业平台条例》第 16 条规定了透明度义务,要求平台为商业用户描述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数据。 开放数据指令 17 规定了重复使用公共部门持有的数据和通过存储库公开提供的公共资助的研究数据 的最低规则。 可互操作的欧洲倡议旨在为现代化的公共部门引入合作互操作性政策。该倡议源于 ISA2,这是一个 从 2016 年到 2021 年的联盟资助计划,支持开发数字解决方案,以实现可互操作的跨境和跨部门公 共服务 18。 该提案是对最近通过的《数据治理法》的补充,该法旨在促进个人和企业自愿共享数据,并统一某些 公共部门数据的使用条件,而不改变数据的实质性权利或既定的数据访问和使用权 19。它还补充了 《数字市场法》的提案,该法案将要求某些被确定为“看门人”的核心平台服务提供商,除其他外, 为通过业务和最终用户活动生成的数据提供更有效的可移植性 20。 该提案不影响知识产权领域的现有规则(除了适用数据库指令的特殊权利)、竞争、司法和内政及相 关(国际)合作、与贸易有关的义务或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需要在几个领域进行立法调整,以促进数字转型。根据欧洲数字产品护照(作为可持续产品倡议的一 部分)21,将制定关于获取某些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和非特殊情况下循环和可持续性所需的特定数据 的明确规则。私法规则是整体框架中的一个关键要素。因此,该条例调整了合同法和其他规则,以改 善内部市场数据重用的条件,并防止合同各方滥用谈判能力的不平衡,损害较弱的一方。 作为一项横向提案,《数据法》设想了所有部门关于数据使用权的基本规则,例如在智能机械或消费 品领域。然而,数据访问和使用的权利和义务也在部门一级受到不同程度的监管。《数据法》不会改 变任何此类现有立法,但这些领域的未来立法原则上应与《数据法》的横向原则保持一致。在审查部 门文书时,应评估与《数据法》横向规则的趋同情况。该提案为纵向立法为实现特定部门的监管目标 制定更详细的规则留出了空间。 鉴于关于创建绿色交易数据空间的现有部门立法,INSPIRE 指令 23 的审查 22 将允许进一步公开提 供和重用空间和环境数据。该倡议旨在使欧盟公共当局、企业和公民更容易支持向绿色和碳中和经济 的过渡,并减轻行政负担。预计它将大规模支持可重用的数据服务,以协助收集、共享、处理和分析 与确保遵守环境立法和欧洲优先绿色协议行动相关的大量数据。它将通过更好地重用现有数据、通过 数据挖掘和商业智能自动生成报告来简化报告和减轻负担。 欧盟电力条例 24 要求输电系统运营商向监管机构提供数据和资源充足性规划,而欧盟电力指令 25 规定透明和非歧视性地获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条例 关于公平获取和使用数据的统一规则 数据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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