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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 A 16 DB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2263—2020 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管理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ultural center main-branch system management service within the county 2020 - 06 - 17 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7 - 17 实施 发 布 DB33/T 2263—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 研究中心、嘉兴市文化馆。 本标准起草人:陈云飞、王显成、顾金孚、刘靖、马学文、应珊婷。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33/T 2263—2020 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管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的设施设备、人员队伍、服务供给、运行管理、评价与改进等方 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管理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建标136-2010 文化馆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本标准。 3.1 文化馆总分馆制 cultural center main-branch system 以县域为基本单元,以县级文化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 服务中心为基层服务点的“设施成网、资源共享、人员互通、服务联动”的文化馆服务体系。 3.2 总馆 main cultural center 具备整合县域内群众文化艺术资源,统筹县域内文化活动、文艺创作、文艺辅导、送戏下乡、队 伍培训以及人才资源、演出器材设备调配能力的县级文化馆。 3.3 分馆 branch cultural center 在总馆指导和支持下,按统一规范和要求,以文化下派员为纽带,资源互通、人员互联的乡镇(街 道)综合文化站。 3.4 基层服务点 grass roots cultural center 在分馆指导下,主要依靠村级文化管理员,面向群众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实现文化资源向基层延伸 的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1 DB33/T 2263—2020 3.5 文化下派员 cultural subordinater 由总馆统一招聘、管理,下派到分馆专职从事文化艺术辅导、文化活动实施、文化项目承办、特色 文化建设等服务的工作人员。 3.6 村级文化管理员 administrator in grass roots cultural center 由村(社区)或乡镇(街道)招聘,在基层服务点从事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培育群众文体团队、开 展文艺活动等服务的专职或兼职文化工作人员。 4 设施设备 4.1 总馆 4.1.1 总馆应依托县级文化馆进行建设,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被评为二级(含)以上等级文化馆; 2 ——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0m ,馆内常设免费服务项目不少于 8 项,建立数字服务平台。 4.1.2 尚未达标需要新建的文化馆总馆,应单独建设。确需与其他文化设施联合建设的,应相对独立, 并设有专用出入口。 4.1.3 新建文化馆总馆的建筑规模、选址、用地应符合建标 136-2010 第二章、第三章的规定;建筑面 积应以服务人口为依据,达到建标 136-2010 第四章有关中型馆或小型馆(不含城关镇)的规定。 4.1.4 应配备流动服务车等在内的流动文化服务设备。 4.1.5 应配备数字文化设备,并建立统一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与业务管理平台,共建数字资源库, 实现资源共享。 4.2 分馆 4.2.1 分馆依托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进行建设,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被评为三级(含)以上等级文化站; 2 ——建筑面积不少于 500m ,藏书量、工作经费、活动场次、开放时间等核心指标不低于三级文 化站的要求。 4.2.2 新建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宜单独建设,不应设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内。确 需与其他文化设施或机构联合建设的,应相对独立,并设有专用出入口。 2 4.2.3 新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 600m 。室内建筑面积应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2 ——服务人口在 5 万人(含)以上的分馆,建筑面积不低于 1500m ; 2 ——服务人口 3-5 万(不含)分馆,建筑面积不低于 1000m ; 2 ——服务人口 3 万人(不含)以下的分馆,建筑面积不低于 500m 。 4.2.4 应配备公共数字文化工程设施设备。 4.2.5 应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参与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社会力量举办的分馆,在具有一定特 2 色的前提下,建筑面积可适当降低,但不宜低于 100m 。 4.3 基层服务点 4.3.1 基层服务点应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并达到以下要求: 2 ——省级中心村、人口 500 人以上的行政村基层服务点,建筑面积不低于 200m ; 2 DB33/T 2263—2020 2 ——其他行政村的基层服务点,建筑面积不低于 100m ; 2 ——城市社区的基层服务点,建筑面积不低于 100m 。 4.3.2 基层服务点所在建筑出入口宜不少于 2 个,紧邻村(社区)交通干道的出入口宜留出集散缓冲 空间。与其他公共设施合建的,应相对独立,宜设有专用出入口。 4.3.3 未达到分馆建设标准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宜建设为基层服务点。 5 人员队伍 5.1 人员配置 5.1.1 总馆馆长应具备大专学历或馆员以上职称。 5.1.2 总馆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应不低于 70%。 5.1.3 分馆应配备 1-2 名专职文化工作人员。省级中心镇和 5 万人(含)以上的人口大镇所在分馆应 配备不少于 3 人的专职文化工作人员。 5.1.4 有条件的总馆宜统一调配分馆工作人员。 5.2 在职培训 5.2.1 总馆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应不少于 15 天。分馆、基层服务点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 中培训时间每年应不少于 5 天。 5.2.2 总馆、分馆、基层服务点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全国基层文化队伍远程网络培训时间每年应不少 于 100 学时。 5.2.3 总馆应将文化下派员纳入总馆在职员工培训范围。分馆应将村级文化管理员纳入培训范围。 5.3 文化下派员 5.3.1 基本条件 5.3.1.1 5.3.1.2 5.3.1.3 5.3.1.4 大专(含)以上学历。 初次聘任年龄一般在 35 周岁(含)以下。 具备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文学等其中之一的艺术特长。 符合县级人社、编办、文化等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3.2 工作内容 5.3.2.1 5.3.2.2 5.3.2.3 5.3.2.4 5.3.2.5 5.3.2.6 5.3.2.7 5.3.2.8 5.3.2.9 协助所在乡镇(街道)策划组织各类文化活动。 协助管理文化活动场地、设备、器材等。 协助建设群众业余文艺团队。 开展各类艺术培训。 注重收集素材,联系实际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参与各类群众文化演出和比赛。 参与对当地文化遗产资源的挖掘、整理、研究和保护。 协助调查研究工作,撰写理论调研文章与宣传信息。 收集基层群众文化需求并反馈给有关部门。 完成总馆安排的其他工作。 5.4 村级文化管理员 5.4.1 基本条件 3 DB33/T 2263—2020 5.4.1.1 专职村级文化管理员应有一定的文艺专长和活动组织管理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5.4.1.2 兼职村级文化管理员应懂文化、会管理、热心文化事业,具有一定的活动组织管理能力。宜 聘任村(社区)“两委”委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聘用大学生担任兼职村级文化管理员。 5.4.2 工作内容 5.4.2.1 5.4.2.2 5.4.2.3 5.4.2.4 5.4.2.5 5.4.2.6 管理村级文化设施,确保文化阵地正常开放、免费开放。 组织开展阅读推广活动。 组建管理村级各类文艺团队,组织群众开展文体活动。 协助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市场监管。 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完成分馆安排的其他工作。 6 服务供给 6.1 总馆 6.1.1 免费提供县级范围内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展览展示、文艺演出 等。 6.1.2 每年组织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 12 次;每年应定期对群众举办公益性培训、讲座不少于 12 期;每年策划特色文化活动不少于 2 项。 6.1.3 应成立总馆艺术团,拥有相对稳定并经常开展活动的各类群众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 8 支。 6.1.4 应提供流动服务,并制定相应的文化活动、文化礼堂配送计划和菜单。每年组织流动演出应不 少于 50 场,流动展览不少于 15 场。 6.1.5 数字文化服务覆盖本地区人群达到 30%。 6.1.6 每年选送群众文艺精品、项目获市级(含)以上表演奖、创作奖、组织奖 10 件次以上。 6.1.7 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办好馆办群众文化刊物。 6.1.8 设置方便残障人士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的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每季度组织针对上述特殊人 群的培训、讲座、展览等文化活动不少于 1 次。 6.2 分馆 6.2.1 每年应组织、策划实施本地区的演出、展览等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 10 次,其中大型文化活动 3 次(含)以上;参与承办总馆发布的活动项目,承办当地党委政府主办的文化活动,每年不少于 6 次; 每年定期举办公益性培训、讲座不少于 6 期。 6.2.2 成立分馆乡村文艺团队,组建乡村合唱团、乡村艺术团、乡村民乐团、书画社、摄影社、文学 社等乡村文艺团(社),并指导所辖每个基层服务点建立至少 1 支群众业余文艺团队。 6.2.3 挖掘地方特色,开展“一乡(镇、街道)一品”品牌活动建设。 6.2.4 每年指导每个行政村(社区)开展文化活动不少于 2 场,每年开展送戏进城等文化交流活动不 少于 1 场。 6.2.5 开展地方特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创作反映当地风土人情的文艺作品,至少有 1 个代表当地特 色的精品文艺节目。 6.2.6 建立不少于 10 人的文化志愿者队伍,为当地文化馆总分馆建设与服务提供支持。 6.3 基层服务点 4 DB33/T 2263—2020 6.3.1 参与承办分馆的活动,在分馆指导下创作编排具有本地特色的文艺节目,每年组织开展文体活 动不少于 8 次。 6.3.2 根据需求组建培育各类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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