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 A 16 DB3307 浙 江 省 金 华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7/T 101—2019 军地文化共建共享服务规范 2019-12 - 30 发布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1 - 30 实施 发 布 DB3307/T 101—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楼存记、巫志南、陈慰、彭继江。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3307/T 101—2019 引 言 本标准是金华市军地文化共建共享的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的基本要求。根据 武警部队与文化部《文化建设军民融合发展合作协议》和金华市人民政府与武警金华支队《文化建设军 民融合发展合作协议》,结合金华市军地文化共建共享服务试点经验和发展实际制定。 本标准编制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军地双方在军地文化共建共享服务中的职能、内容、方式,着眼把驻 地部队文化服务保障纳入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实现军地文化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融合发展。 II DB3307/T 101—2019 军地文化共建共享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军地文化共建共享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及文化设施与资源、文化活动、文化培训、文化 品牌、管理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金华市与驻地武警部队的军民融合,其他驻地部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33/T 2011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 建标 108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军地文化共建共享 The Co-construction And Sharing Of Military And Local Culture 军地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把驻地部队文化服务保障纳入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 系,让强军文化服务社会,公共文化服务军营,实现军地文化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融合发展。 4 文化设施与资源 4.1 图书分馆 4.1.1 以公共图书馆为依托,以图书流通和数字资源为媒介,利用部队场地,因地制宜建设图书分馆 和悦读吧,并将其纳入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 4.1.2 图书分馆面积不应少于 200 ㎡,阅览坐席不应少于 50 座。悦读吧面积不应少于 80 ㎡,阅览坐 席不应少于 20 座。 4.1.3 图书分馆设置图书阅读区、数字资源区、体验交流区,配备自助借还系统、电子阅读器,可配 备数字借阅机、朗读亭、阅读益智系统。悦读吧设置图书阅读区、数字资源区,配备门禁系统,可配备 自助借还系统、阅读益智系统。 1 DB3307/T 101—2019 4.1.4 图书分馆配置图书不应少于 10000 册。悦读吧配置图书不应少于 5000 册。 4.1.5 宜建设区域统一的共建共享数字阅读平台,数字阅读平台可包含强军学习资源、阅读服务资源、 艺术普及资源、技能培训资源、地方文旅资源等。宜对接国家、省级相关平台资源。 4.1.6 设施建设应符合建标 108 要求,设施设备配置应符合 DB33/T 2011 的要求,应配备必要的通风、 温度调节、照明设备,宜利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 4.1.7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GB50016 的二级规定,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1.8 图书分馆和悦读吧应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4.1.9 图书分馆和悦读吧应使用统一的服务标识。 4.1.10 图书分馆和悦读吧宜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4.1.11 应增强服务意识和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制定和落实借阅制度、服务规范、安全管理制度。 4.2 教育实践基地 4.2.1 依托文化馆(站)建设军民融合文化活动场馆。 4.2.2 依托博物馆、纪念馆、名人故居、历史古迹等场馆建设军民融合教育实践基地。 4.2.3 教育实践基地应使用统一的服务标识。 4.3 文化资源 4.3.1 公共图书馆应加强面向部队官兵的数字资源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发学习资源、文旅资源、地方 特色资源等。 4.3.2 文化馆应有针对性地开发艺术培训辅导特色资源,通过慕课等形式面向官兵推进艺术普及教育。 4.3.3 驻地部队应协助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加强面向人民群众的国防教育特色资源建设。 4.4 场地服务 4.4.1 定期为驻地部队图书分馆和悦读吧更新图书资源,每季度图书更新不应少于一次,每次更新图 书册数不应少于该馆总藏书量的 15%。 4.4.2 军民融合教育实践基地对驻地部队官兵免费开放。 4.4.3 公共文化机构应根据官兵的文化需求设置面向驻地部队的文化服务项目,并纳入公共文化机构 的基本服务项目。 4.4.4 公共文化机构的图书文献资源、文化艺术资源、文化遗产资源等面向驻地部队官兵免费开放。 4.4.5 驻地部队所属的文化设施,在不违反部队安全和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应结合军营开放日、国防 教育日等活动适时适度向驻地群众免费开放。 4.4.6 在重大节日、纪念日、新兵入伍、老兵退役等时机,军地双方应联合组织开展相应的教育实践 活动。 5 文化活动 2 DB3307/T 101—2019 5.1 文艺创作 5.1.1 将驻地部队的文艺创作纳入地方文化部门的扶持范围。 5.1.2 地方文化部门应组织文艺创作人员深入驻地部队采风创作,推出与军队建设、军营生活、军人 风采相关的文艺作品。 5.1.3 地方文化部门应为驻地部队开展文艺创作提供艺术指导,及艺术资源、艺术人才和设施场地的 支持。 5.2 文艺演出 5.2.1 地方文化部门每年进军营演出不应少于 2 场。 5.2.2 军地双方应在建军节等重要节点联合举办军民联欢活动。 5.2.3 每年举办强军文艺队伍展演、军旅艺术展示展览活动走出军营、走向社会不应少于 1 次。 5.3 阅读推广 5.3.1 开展阅读推广进军营活动,图书分馆年举办活动不应少于 4 次,悦读吧年举办活动不应少于 2 次。 5.3.2 面向驻地部队定期开展阅读咨询、好书推荐等活动。 5.3.3 指导驻地部队自行开展阅读推广活动。 5.4 电影放映 开展电影放映进军营活动,每季度不应少于1次。 5.5 文物博览 5.5.1 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应组织优质文物展览、美术展览进军营活动。鼓励非国有博 物馆等机构参与进军营巡展活动。 5.5.2 地方文化部门应根据驻地部队实际需求,协助开展国防教育展示展览活动。 5.6 非遗传习 5.6.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习机构应组织开展非遗展示进军营活动。 5.6.2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习机构应根据驻地部队实际需求,组织代表性非遗传人进军营传习非 遗技能。 5.7 军事研习 5.7.1 军地双方联合开办以青少年为重点的国防教育研习营地,普及国防知识和军事科技知识,提高 国民的国防意识和能力。 5.7.2 驻地部队面向社会展示强军成就,每年开展军营开放日活动不应少于 1 次。 5.7.3 驻地部队定期开展国防教育进学校、进社会活动,宣讲国防知识。 5.7.4 把国防教育作为重要主题纳入当地文化大讲堂内容,面向公众普及国防知识。 3 DB3307/T 101—2019 6 文化培训 6.1 人才队伍 6.1.1 军地双方联合组建文化智库,指导部队文化活动开展和文化艺术培训,为军地文化共建共享服 务提供决策咨询和专业指导。文化智库由文化艺术领域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军地文 化共建共享服务。 6.1.2 地方文化部门应选拔优秀的艺术人才组建军地文化共建共享服务师资队伍,进军营开展艺术普 及、阅读推广和讲座、传习等培训活动。 6.2 人才培训 6.2.1 把驻地部队官兵文化培训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和任务,纳入地方公共文化培训 计划。 6.2.2 军地双方联合开展“人人有才艺”艺术普及进军营活动,年人均培训不应少于 12 课时。 6.2.3 军地双方联合开展“队队有特色”文体队伍创建活动,组建各类文体团队,支队不应少于 3 支, 中队不应少于 1 支,团队人数不应少于 5 人。 6.2.4 特色文体队伍人员应登记造册,并建立相关信息档案。 6.2.5 可根据需要和实际编写部队特色文化艺术培训教材。 6.3 志愿服务 6.3.1 地方文化部门应组建以军地文化共建共享服务为重点的文化志愿服务团队。 6.3.2 驻地部队应组建志愿者队伍,选派官兵担任教育实践基地义务讲解员,为当地学校担任校外辅 导员。 7 文化品牌 7.1 品牌建设 7.1.1 把军地文化共建共享服务纳入地方文化部门年度工作目标,推出以军民融合为主题、以国防教 育为特色、以军民共享为形态的特色文化品牌。 7.1.2 军地双方应把军地文化共建共享服务纳入双拥模范城创建。 7.1.3 鼓励市、县、乡、村及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创建军地文化共建共享服务特色品牌。 7.2 品牌传播 7.2.1 军地双方每两年发布 1 次军地文化共建共享服务建设优秀品牌。 7.2.2 军地双方定期组织开展军地文化共建共享服务品牌创建经验交流会,推广示范经验,传播先进 事迹。 8 管理要求 4 DB3307/T 101—2019 8.1 运行管理 8.1.1 将军地文化共建共享服务纳入市、县文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文化服务的类型和数 量。 8.1.2 将军地文化共建共享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所需资金。 8.1.3 建立军地文化共建共享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指导文化建设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推动实现 共建共享。 8.2 需求管理 8.2.1 建立需求反馈机制,可通过意见征求、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和掌握驻地部队官兵文 化需求。 8.2.2 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开展定制式、菜单式的文化服务。 8.3 档案管理 相关单位应在活动举办后及时整理活动资料并建档,具体包括活动方案、现场照片、活动记录等。 8.4 服务评价 8.4.1 宜由第三方机构对年度各服务单位的总体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8.4.2 评估结果纳入当地公共文化服务考核内容。 5 DB3307/T 101—2019 参 考 文 献 [1] DB33/T 2079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2] DB33/T 2080 文化馆服务规范 [3] DB33/T 2180 公共图书馆中心馆-总分馆建设服务规范 [4] DB33/T 2181 城市书房服务规范 [5] DB33/T 2182 公共文化跨区域服务规范 [6] 《
DB 3307-T 101-2019 军地文化共建共享服务规范 金华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9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9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13 01:50:01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