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040 X00 广 DB4416 东 省 河 源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416/T 1-2020 河源市“圳品”企业管理技术规范 Heyua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henzhen quality food enterprise management 2020-07-21 发布 2020-09-20 实施 广东省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416/ T 1—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 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深圳农业基因组研究所、深 圳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广东霸王花食品有限公司、广东聪明人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鹏、珠娜、闫建斌、林军军、王文强、李昊、盛慧中、邓芳。 本文件为首次制定。 I DB4416/ T 1—2020 河源市“圳品”企业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确立了河源市申报、获评“圳品”种植类农产品企业的技术要求,并规定了企业的基地、 人员管理、种植管理、质量要求及产品的包装、贮运、检验、追溯、体系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河源市“圳品”种植类农产品(果蔬类、大田作物、食用菌等)企业(含初级加工), 包括但不限于个体经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其他经营主体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12533 食用菌杂质测定 GB/T 23416 蔬菜病虫害安全防治技术规范 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NY/T 789 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 NY/T 839 鲜李 NY/T 1935 食用菌栽培基质质量安全要求 NY/T 2103 蔬菜抽样技术规范 NY/T 2375 食用菌生产技术规范 NY/T 2637 水果和蔬菜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折射仪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供深食品标准 standard of food supplied to Shenzhen 2 DB4416/ T 1—2020 供深食品标准体系框架下标准的总和,以产品标准为主,配套认证认可、过程管理、检验方法等标 准形成的有机整体。 3.2 圳品 Shenzhen quality food 符合供深食品标准规定,企业自愿申报并经评价合格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 3.3 种植类农产品 ropping products 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4 基地 4.1 基地要求 4.1.1 生产经营主体应具有该基地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包括自有、持股、租赁、合作等,且在该基地稳 定经营。 4.1.2 基地具有完善的管理人员配置和管理制度。 4.1.3 基地应设有种植类农产品(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检测室,并配备必要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人 员及产地检测设施,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档案。 4.2 环境要求 4.2.1 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 GB 15618 相关规定。 4.2.2 灌溉用水应符合 GB 5084 相关规定。 4.2.3 土壤熏蒸时,应保留土壤熏蒸剂的使用记录,如熏蒸地点、日期、有效成分、剂量、使用方法及 操作人员,遵守终止前熏蒸剂使用的时间间隔(无土壤熏蒸时不适用)。 4.2.4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相关规定。 4.2.5 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 GB 3095 相关规定。 5 人员管理 5.1 健康卫生 a) 疑患有或者携带可能借助农产品作为传播途径的疾病的人员,不允许进入任何工作区域,并 立即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b) 直接接触农产品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并在相应区域穿戴工作服;接触部位有刀伤或其他外 伤时,应用合适的防水敷料包扎伤口,方可继续工作。 5.2 劳动保护 a) 建立劳动保护及伤害补偿制度,确保种植及后处理过程中,直接接触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利益 (如化学品污染、物理伤害)。 b) 非工作人员在相关区域应穿工作服,并遵守该农产品种植基地的安全卫生规定。 5.3 职责 a) 种植基地应配备有与种植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植保员。 b) 植保员应经过专业学习或技术培训,具有满足工作所需要的农学、植物保护的基本知识。 c) 植保员负责病虫草害的防治、农药安全使用、制定作业指导书、管理农药、农药废弃包装物处 理、记录的使用和保管,及技术培训。 3 DB4416/ T 1—2020 6 种植管理 6.1 植物种植 6.1.1 植物繁殖材料 a) 外购种苗(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应记录种苗(种子)质量、品种、名称、日期、供应商等, 并保留 2 年以上购买记录。 b) 不应使用禁用物质或方法处理种苗(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 6.1.2 栽培管理 a) 宜通过间套作等方式增加生物多样性、提高土壤肥力、增强植物的抗病能力。 b) 应制定合理的灌溉方式(如滴灌、喷灌、渗灌等)。 6.1.3 土肥管理 a) 应在正规厂家及渠道购买肥料,索要供应商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登记购买来源、数量、日 期及联系人等信息,保留发票/收据等记录。 b) 应记录施用品种、施用量、施用日期、施用人等信息。 c) 肥料的使用不应造成土壤板结及酸碱度失衡。 6.1.4 病虫草害防治 a) 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 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 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和茶叶等种植类农产品中。应索要供应商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登记 购买数量、日期,并保留 2 年以上的发票/收据等记录。 b) 应记录植保产品使用情况,如处理的农产品名称和品种、使用时间及地点、植保产品的商品 名称和有效成分、使用人员、使用理由、使用量、施用机械等信息。 c) 应遵守植保产品使用说明要求的安全间隔期。 d) 蔬菜类病虫草害防治除符合以上条款外,应符合 GB/T 23416 相关规定。 e) 食用菌类病虫草害防治除符合以上条款外,应符合 NY/T 2375 相关规定。 6.1.5 采摘 农产品的采摘应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6.1.6 初级加工 a)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相关规定。 b) 设施设备器具应保证清洁,不得对农产品造成污染。 c) 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干净,防止污染农产品。 d) 工作区、吸烟区、饮食区等应分区域间隔设置,每次往返工作区应洗手。 e) 加工过程中,应建立工作人员卫生制度,开展卫生培训,遵守农产品初级加工卫生操作规程。 f) 严格生产经营过程卫生管理,降低致病菌污染风险。 6.2 食用菌栽培 6.2.1 基质和辅料 a) 基质的主料和辅料应来自未受污染的天然材料或农副产品。 b) 不应使用禁用物质或方法处理基质的主料和辅料,不得使用桉、樟、槐、苦楝等含有害物质 4 DB4416/ T 1—2020 c) 树种外的阔叶树木屑。 化学添加剂应符合 NY/T 1935 相关规定,不应使用未经安全性评估的添加剂。 6.2.2 栽培管理 a) 应记录菌种的来源、名称、级别。 b) 接种前应对接种场所、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记录接种负责人、接种日期、基质成分、 栽培基质配制负责人、配制时间等信息。 c) 控制合适的栽培温湿度,记录栽培时间、负责人、栽培工艺等信息进。 6.2.3 场地处理 a) 应在产前和产后分别对生产场地进行消毒和杀虫灭菌处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或食用菌类限制 使用的物质和方法。 b) 应记录消杀品的名称、有效成分、生产厂商、使用量、使用浓度、使用时间、使用人等信息, 并保留含有上述信息的发票/收据等记录。 6.2.4 食用菌栽培的病虫草害防治应符合 6.1.4 的相关规定。 6.2.5 食用菌栽培的采摘应符合 6.1.5 的相关规定。 6.2.6 食用菌的初级加工应符合 6.1.6 的相关规定。 7 质量要求 7.1 等级规格 种植类农产品的等级规格应符合相应农产品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7.2 感官要求 7.2.1 果蔬类农产品 果蔬类农产品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果蔬类农产品的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外观 具有本品种固有的形状和成熟时应有的特征色泽;产品完 品种特征、成熟度、色泽、新鲜度、清 整,形状端正,整齐度好,无裂或畸形;新鲜清洁,无可 洁度、机械伤、霉(腐)烂、冻伤、机 见异物;无霉(腐)烂、无冻伤及机械损伤;无不正常外 械损伤和病虫害等用目测法进行检验; 来水分 气味和滋味采用鼻嗅和口尝方法进行 无病、虫产品,无病斑,无褐变 检验 病虫害 气味和滋味 成熟度 具有本品种正常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发育充分、正常,具有适合市场或储存要求的成熟度 注:其他感官要求应符合相应水果类、蔬菜类农产品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7.2.2 大田作物类农产品 大田作物类农产品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5 DB4416/ T 1—2020 表2 项目 大田作物类农产品的感官要求 要求 色泽、气味 检测方法 具有本品种正常的色泽、气味 GB/T 5492 热损伤粒/% 按 GB/T 5494 中不完整粒检验的规定,挑拣 小麦 ≤0.5 出热损伤粒,进行称量、计算含量 霉变粒/% 大豆 ≤1.0 除大豆外的其他粮食 ≤2.0 按 GB/T 5494 中不完整粒检验的规定,挑拣 出霉变粒,进行称量、计算含量 注:其他感官要求应符合相应大田作物类农产品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7.2.3 食用菌类农产品 食用菌类农产品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3 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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