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航道管理条例 (2010年10月28日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制定 2010年11月19日江苏 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 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航道规划 第三章 航道建设和养护 第四章 航政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航道管理,保障航道安全畅通,促进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 1 ─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除长江以外内河航道的规划、建设 、 养护、管理以及其他与通航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级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 , 负责所辖范围内的航道管理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航 道管理机构负责航道的具体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水利、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市政和 园林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航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航道发展纳入本行 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航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支持和鼓励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第五条 航道和航道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破坏或者非法占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航道、航道设施和影响航道通 航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对航道保护、航道抢险等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航道规划 第六条 市航道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水运发展的实际, ─ 2 ─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利用的原则编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太 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与国家和省干线航道网规划、防洪规 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有关部门编制或者修改各类规划,涉及航道的, 应当与航 道规划相协调 。 第七条 市航道规划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规划、水利 和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专家论证 后,按照规定报经批准。 市航道规划应当根据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经济发展和水运 功能调整适时修订,修订程序按规划编制程序执行。 第八条 市航道规划内的航道,规划等级高于现状等级的 , 实行航道规划控制线制度。 航道规划控制线按照航道规划等级的航道中心线或者现有 深泓线向两 侧予以控制。航道规划中 已划定规划控制线的,按 照其控制线范围予以控制; 尚未划定规划控制线的,控制范围 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规划、水利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 根据航道规划 确定。 航道规划控制线范围内的规划控制,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实 施。 第九条 航道通航功能的 取消,应当符合航道规划,由县 级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市有关部门 提出方案,进行 技术经济论 ─ 3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无锡市航道管理条例2010-12-11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4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4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无锡市航道管理条例2010-12-11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无锡市航道管理条例2010-12-11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无锡市航道管理条例2010-12-11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8:37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