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 (2011年8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改善 经济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单位依法独立开展监督 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 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第三条 本省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 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建立健 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建立健 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 1原则。 第五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领导本单位的内部审 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 区域内的内部审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权范围 内,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七条 下列单位应当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一)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 (二)大中型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 业; (三)上市公司;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 单位。 前款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 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 第八条 实行省级垂直管理的部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数 额较大或者下属单位较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 其他单位,应当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内部 2审计机构,或者授权本单位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第九条 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 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的 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接受内部审计业务岗位培训。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审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 术职务资格、执业资格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审计、会计等相关工作 经历。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在任期内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 任职条件的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需经费, 应当列入本单位财务预算,予以保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按照本单位主 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 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以及重大投资活动进行审计; (三)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 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3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2011-08-22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2011-08-22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2011-08-22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2011-08-22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8:30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