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1·5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 施行《福建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 保护条例》的公告 《福建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9月29日 福建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2011年9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域内“福建土楼”的保护工作。 第一章总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福建土楼”世界文 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福建士楼”保 化遗产的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 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村规民约,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列人 建立群众性的保护组织,保护“福建士楼”。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福建 第五条“福建土楼”的所有权受法律保 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以下简称“福建土楼”) 护。所有权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的保护和管理。 保护“福建土楼”;所有权人有权参与“福建土 本条例所称“福建土楼”,是指永定县初溪 楼”涉及所有权人利益事项的管理。 土楼群、洪坑土楼群、高北土楼群、衍香楼、振 第六条“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以上地 福楼,南靖县田螺坑土楼群、河坑土楼群、怀远 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同有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楼、和贵楼,华安县大地土楼群。 开展促进保护的科研活动,组织培训世界文化遗 第三条“福建土楼”的保护,应当遵循 产保护管理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加强监督、永续利用的原 第七条“福建土楼”所在地地方各级人 则,确保“福建土楼”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土楼保护的宣传教 第四条“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以上地 育工作,普及土楼保护知识,增强当地群众的土 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楼保护意识。 8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1·5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保护“福 在“福建土楼”核心区和缓冲区开辟参观 逮土楼”,有权举报破坏“福建土楼”的行为。 游览场所,应当依法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审 对保护“福建土楼”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或者个人,由“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以上地 在参观游览场所设置服务项目,应当符合世 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 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注重维护当地群众的权 奖励。 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 监督。 第二章规划与管理 第十二条在“福建土楼”核心区内,确 第九条“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人民政 因需要进行建设的项目,应当符合保护规划,并 府应当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世界文化遗产 依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的保护要求,组织编制“福建土楼”保护规划, 在“福建土楼”缓冲区内进行工程建设, 明确“福建土楼”保护的标准和重点,分类确 应当符合保护规划,与“福建土楼”及其生态 定保护措施,并报省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文物行政 环境相协调,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省文物行政主 主管部门批准,作为“福建土楼”保护管理和 管部门同意,依法报批后实施。 展示利用的依据。 县级人民政府对不符合“福建土楼”保护 “福建土楼”保护规划经批准公布后,应当 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责令限期清理、整 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报 改;对周边已遭到破坏的景观、植被等应当责令 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相关责任人及时修复。 “福建土楼”保护规划应当纳人同级地方人 第三章保护措施 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十三条“福建土楼”核心区和缓冲区 第十条“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人民政 内的土地和其他资源,应当严格保护,加强管 府应当根据“福建士楼”申报文本,划定核心 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区和缓冲区范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 第十四条“福建土楼”所在地应当做好 公布。 生态环境保护,防止生态破坏、水土流失和水资 省人民政府应当为“福建土楼”作出标志 源污染,不得损害或者破坏“福建土楼”原生 说明。标志说明应当包括世界文化遗产的名称、 态资源;周边一重山范围内林木林地逐步依法纳 核心区、缓冲区和保护机构等内容,以及联合国 人生态公益林管理,并按照规定给予林权所有者 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世界遗产标志图案。 适当的补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福建土 严格保护古树名木,禁止引进与当地生态环 楼”记录档案,并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 境不相协调的外来生物物种。 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人民 第十一条开发利用“福建土楼”,应当符 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引导、严格规范、依法 合“福建土楼”保护规划,并与“福建土楼” 管理核心区内“福建土楼”所有权人和使用权 的历史和文化属性相协调。 人的商业经营活动。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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