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东 江 湖 水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01年11月30
日 湖 南 省 第 九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六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2018年7月19
日 湖 南 省 第 十 三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 关 于 修 改 <
湖 南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办 法 >十 一 件 地 方 性 法 规 决 定 》
第 一 次修 正 根 据2020年6月12
日 湖 南 省 第 十 三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 关 于 修 改 <
湖 南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居 民 委 员 会 组 织 法 办 法 >
等 二 十 一 件 地 方 性 法 规 的 决 定 》 第 二 次 修 正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东江湖水环境保护,防止水污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结合东江湖流域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资兴市、汝城县、桂东县、宜章县
所辖的东江湖流域的水环境保护。
本条例所称东江湖是指东江水库和小东江水库;本条例所
称东江湖流域是指东江湖和向东江湖汇水的区域。
-1- 第三条 东江湖水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的原则,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东江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工
作的领导。郴州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东江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工
作。资兴市、汝城县、桂东县、宜章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东江湖流域水环境的保护。
省、郴州市及资兴市、汝城县、桂东县、宜章县人民政府
应当将东江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采取防止水污染的措施。
郴州市和资兴市、汝城县、桂东县、宜章县人民政府应当
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报告本行政区域内东
江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情况。
第五条 在东江湖流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
环境,有权对污染东江湖流域水环境的行为进行劝阻、检举和
控告。
第六条 对在东江湖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先
进技术推广以及保护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有
关人民政府及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目标
第七条 东江湖流域水环境保护范围划分为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2-一级保护区的范围:
(一)小东江水库大坝至东江水库大坝之间的水域。
(二)东江水库大坝至兜率岩岛之间,南部以兜率岩岛山
脊线南端与对岸磨刀石的连线为界,北部以兜率岩岛山脊线北
端与东江木材厂集材场1号码头之间的连线为界的水域。
(三)与上述(一)、(二)项水域水面相连的第一层山
脊线向水坡地。
(四)兜率岩岛。
二级保护区的范围:
(一)东江湖除一级保护区之外的水域。
(二)与东江湖水面相连的第一层山脊线向水坡地除一级
保护区划定的区域之外的陆域。
准保护区的范围:东江湖流域内除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外
的区域。
第八条 在一级保护区边界线上应当设置 标牌、界碑,任
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破坏或者擅自移 动。
第九条 东江湖流域水环境保护的 目标是:
一级保护区的水 质应当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 质量标准》
中Ⅱ类标准和《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 质标准》的一级 标准。
二级保护区的水 质应当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 质量标准》
中Ⅲ类标准和《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 质标准》的二级 标准。
准保护区的 河流进入二级保护区的水 质应当符合国家《地
-3- 表水环境 质量标准》中 Ⅲ类标准。
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十条 东江湖流域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
造纸、制革、印染、染 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
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 严重污
染水环境的 生产项目。
第十一条 在准保护区内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向河道管理范围内 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
其他废弃物。
(二)禁止毒鱼、炸鱼、电鱼。
(三)禁止其他污染水 体的行为。
第十二条 在二级保护区内除 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十条、第
十一条规定外, 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采矿、选矿、冶炼和其他向
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 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 禁止使用对人 体有害的鱼药和剧毒、高残留农药。
(三) 禁止建设固体废弃物集中贮存和处置设施、场所以
及生活垃圾填埋场。
(四) 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集 镇和旅游服务设施相对集
中的地方,应当 建设处理生活污水的设施;对 生活垃圾等固体
-4-废弃物应当及 时收集、运出和处置。
(五) 船舶、车辆装载运输油类或者 有毒货物,必须采取
防溢流、防 渗漏的措施。
(六) 客运、旅游船舶必须设置垃圾、粪便、含油污水存
放设施,码头经 营管理单位应当 配备收集和转运垃圾、粪便、
含油污水的设施。
第十三条 在一级保护区内,除 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外, 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无关
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责 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禁止露营、野炊和水上 体育活动。
(三)禁止设置加 油站和水上 商业、饮食等服务业网点或
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 体的活动。
第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对
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禁止设置 排污口。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
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饮用水水 体。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
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 体的活动。
第十五条 在保护区内 已建成的严重污染东江湖水资源的
-5- 建设工程和设施,按照 下列规定处理:
(一) 未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批准的,予以关 闭、拆
除。
(二)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批准的,应当 限期治理;
经限期治理后仍达不到排放标 准的,予以关 闭、拆除。
第十六条 在东江湖行 驶的以汽油、柴油为燃料的船舶应
当限期改用电力、液化气等清洁能源。
第十七条 在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网箱养鱼;在二级保护区
内开展 网箱养鱼,应当按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批准的规 模和地
点进行。
第十八条 在保护区内应当 植树造林,优化林分结构,建
设生态林业;禁止毁林开荒,防止水土流 失。
禁止采伐一级保护区内的 林木;采 伐其他区内的 林木应当
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 批。
第十九条 郴州市和资兴市、汝城县、桂东县、宜章县人
民政府应当制定 优惠措施, 鼓励保护区内的 村民保护 生态环
境,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发展 生态农业,防止 化肥、农药等
农用化学物质污染水 体。
对一级保护区内的 村民和二级保护区内 严重缺乏生产资源
的村民,应当统一 安排,逐步外迁,妥善安置。
第二十条 郴州市人民政府 旅游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保护东
江湖水环境的要求制定 旅游规划。
-6-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应当遵守有关保护水环境的法律法
规,不得污染水 体。
第二十一条 东江水 力发电、供水等企业应当支持和配合
做好东江湖水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发展改 革、商务、自
然资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水
利、市场 监督、文化和旅游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 各
自职责,做好东江湖水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 同同级
水行政等部门 编制东江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
批准,并报国务 院备案。经批准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是防治水污
染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 订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郴州市人民
政府应当根据 依法批准的东江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资
兴市、汝城县、桂东县、宜章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本行
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规划。
东江湖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其他规划应当按照本条例的
要求进行修 编和调整。
第二十四条 郴州市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
在流入东江湖的 主要河流的市、县 交界处,设置水 质监测断
面,定 期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郴州市人民政府
-7- 和向社会 公布。
资兴市、汝城县、桂东县、宜章县人民政府应当保护出界
水质达到规定标准;未达到规定标准的,郴州市人民政府应当
责成其 查清原因,采取措施, 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条 郴州市和资兴市、汝城县、桂东县、宜章县
人民政府应当 逐年增加对东江湖流域水环境保护的资 金投入;
其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 家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 森林生态效
益补助资金筹集和使用办法, 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助 资金,用
于东江湖流域 生态公益林保护的 补助。
郴州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东江湖水资源进行
合理开发利用;经省人民政府 批准开发利用经 营所得收入中提
取一定 比例,专项用于东江湖水环境保护和 移民安置补偿。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
一级保护区边界线上的 标牌、界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生
态环境部门责 令改正、 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东江湖流域 建设不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的小
法律法规 湖南省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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