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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标准化条例 2020年6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 第二章 标准制定 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 第三章 标准实施 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 第四章 监督和服务 全、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 第六章 附则 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475—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0·3 条例。 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工 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制定、 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根据本单位实 实施及其监督和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际,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给予奖励,并将参与标准制定情况作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 个人职称评价的依据。 实施标准化战略,将标化工作纳本级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经济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与法律、 社会效益明显、具有创新性和引领示范作 法规、规章相配套的标准制度体系,深化 用的技术标准纳入科学技术奖励范围。 标准化工作综合改革,创新标准化工作体 第二章标准制定 制机制,健全标准化扶持、奖励政策,将 标准化工作经费纳本级预算,发挥标准 第八条标准制定应当有利于科学合 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 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 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对标国际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 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做到技术上先进、 协调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研究解决标准 经济上合理,突出山东优势和特色,形成 制定、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山东标准体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 第九条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 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 于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 化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 术要求;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 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 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作。 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 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部门应当加快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培育标 第十条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 准化服务机构,提升标准化工作的社会化、 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市场化服务水平。 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法律、行政 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 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标准为强制 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开展或者参与标 性标准的除外。 准化工作。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暂不具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标准 备制定地方标准条件,又需要提供技术要 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 求指南的,可以参照地方标准的制定程序, —476-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0·3 制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关部门负责组织对其提出立项申请地方标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 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工作, 管部门负责地方标准的制定;经省人民政 形成地方标准草案,连同编制说明等相关 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区的市人 资料送同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 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本行 第十五条地方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 政区域的地方标准。 查工作应当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尚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 未组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应当成立专 管部门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 家组承拍相关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 和发布工作。 专家组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 法律、行政法规对地方标准制定另有 承担起草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其起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的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 第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 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向省、设 管部门负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规划、管 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理和监督。 其他有关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标 第十六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有关部门 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办理。 送审的地方标准草案以及相关资料进行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 查,通过审查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 当根据本部门、本行业实际需要,向同级 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地方标准,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 统一编号并发布。 请,并提交分析报告、标准草案草稿、标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 准实施效益预分析以及标准组织实施方案 管部门制定的地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标 等有关材料。 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国务院标准化行 第十三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 政主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 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汇总地方标准立项 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地方标准,应当目 申请,组织开展立项论证,编制地方标准 标准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省人民政府标 制定、修订项目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七条社会团体可以协调相关市 生态环境安全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地 场主体共同制定团体标准。 方标准项目,应当优先立项。 鼓励社会团体按照市场需求制定高于 第十四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关技术 — 477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0·3 要求的团体标准;支持社会团体聚焦新技 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 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制定满足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创新需要、填补标准空白、具有国内外先 第二十二条鼓励企业、高等学校、 进水平的团体标准。 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之间开展团体 者个人参加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活动,参与 标准化合作,共同制定、发布、实施团 制定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承担国际和全 体标准。 国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或者担 第十八条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 任相关职务。 动的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鼓励企业为 对主导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 提升产品或者服务质量制定共同使用的企 业和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 业联合标准。 予重点支持。 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 第三章标准实施 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 企业标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 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支持 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 拥有自主创新技术、取得良好实施效益的 分工组织标准的实施。 企业先进标准转化为本行业“领跑者”标 提出立项申请并组织起草地方标准的 准。 有关部门应当采取配套措施,推进地方标 第十九条鼓励标准与知识产权融合 准的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定期向同级标准 发展,支持建立技术、专利、标准、品牌 化行政主管部门反馈。 协同机制,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二十四条企业在提供产品、服务 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 前,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推动科技创新成 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 果转化为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培育形成 编号和名称;执行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 知名品牌。 开其提供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 第二十条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 标。 业标准应当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 企业应当按照其公开的标准,组织生 门公布的编号规则进行标准编号。 产经营活动,其提供的产品、服务应当符 第二十一条鼓励将取得良好实施效 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益且符合地方标准管理要求的团体标准、 第二十五条社会团体应当公开其发 企业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鼓励将地方标 布的团体标准信息。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 —478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0·3 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 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和管理,以标准引 自愿采用。 领创新驱动,促进转型升级,提升标准经 第二十六条企业和社会团体应当对 济发展水平。 其公开标准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 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通过标准信息公 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完善基本公共 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相关标准信息。 服务标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质量要 第二十七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求,创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机制,以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免费社会公开 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 地方标准文本。 和便捷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 第四章监督和服务 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关注度高、 实施影响力大的地方标准建立联合通报机 第三十一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制,及时向社会发布。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依据法定 地方标准实施中需要解释的,由发布 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制定、 该标准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 修订进行指导和监督。 门负责解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 第二十八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门、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实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方标 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根据信息反 第三十二条在地方标准制定、实 馈和评估情况对其制定的标准进行复审。 施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由省或者设区的市 地方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对 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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