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网
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20年4月23日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0年6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三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促进乡村振兴,加强本市村庄规划和建设管理活动,建设 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 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城 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村庄规划和建设管理活动。 街道(乡镇)社区、国有林场、国有农场范围内的村 庄规划和建设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本行 政区域内村庄规划和建设管理的重大问题,将村庄规划编 制和管理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划定村庄规划范围, 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 1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村庄规划导则、 村庄设计导则、建筑风貌管控和建设指引,建立城乡规划 师、建筑师、工程师、乡村建筑工匠名库,提高村庄规划 和建设管理水平。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负责村庄规划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村庄建设管理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管 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财政、交 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林业、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 生健康、人力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广播电视、电力、 通信、邮政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村庄规划和建 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庄规划和建设管 理的组织实施,应当明确机构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修改、实施和管理; (二)村庄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批准、规划核实等管 理工作; (四)建立村庄规划和建设管理档案; (五)村庄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村庄规划和 2建设的管理工作,参与本村的村庄规划编制、修改和实施 将遵守村庄规划和建设的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第二章 村庄规划管理 第七条 村庄规划是开展村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 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 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 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和 多规合一 原 则,落实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注重保护 历史文化和改 善生态环境,体现本土 特色。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村庄规划 建设用地 需求,明确用地规 模和管控要求, 在年度土地供 应计划中, 统筹安排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村民住宅建 设用地的指 标。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 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和村庄规划中预 留不超过百分之五的建设用地机动指 标, 用于农村村民居住、 公共设施、 公益事业和农村 新产业新 业态发展。 第九条 村庄规划编制一 般以一个或者若干个行政村为 单元。 村庄规划内 容应当包括村庄发展目 标、生态保护修 复、 3耕地和永久基本农 田保护、 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 产业和 建设空间 安排、村庄 安全和防灾减灾、近期建设行动等。 村庄规划基本 成果应当包括村庄规划 总图、近期建设 项目表和村庄规划管制规则。 第十条 村庄规划 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村民委 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 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 过后,报请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报送批准的 材料 中应当 附有村民委员会审议 意见和村民会议 或者村民代表 会议通过的决议。 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 采取各种形式征求和听取农 村村民、 专家的意见。 村庄规划 草案应当于 报送批准前予以公告,公告的时 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村庄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批 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公布。 村庄规划应当 在村庄公共场所公布,免费供农村村民 查阅咨询。 第十二条 村庄规划 期限应当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年 限 相一致。 经批准的村庄规划, 未经法定程 序不得随意修改。根 据经济社会发展 需要确需修改的, 或者经村民会议、村民 代表会议通过提 出修改的,应当按照法定程 序报请批准, 4重新公布。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委 托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 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村庄规划, 并做好村庄规划实施的监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 无偿提 供地质勘测、自然资源 状况等有关基 础资料,做好村庄规 划编制和实施的 服务工作。 第三章 村庄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进行农村村民住宅、乡镇 企业、村庄 公共设 施、村庄 公益事业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应当 符合村庄规划。 现有建筑 不规范、基 础设施和 公共设施 不完善以及位 于地质灾害危险区的村庄,应当按照村庄规划 逐步进行改 建、改 造,达到村庄规划的要求。 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 对农村 住宅的 面积、层高、层数提出控制性要求,住房和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 对农村住宅 朝向、建筑风 格和村庄风貌 予以引 导。 第十五条 村庄建设应当根据地理位 置、自然条 件、文 化特色、地方风俗等要素,保护文化 遗迹、自然 景观和人 文风貌,保 持岭南特色或者瑶族 、壮族等少数民族村寨文 化特色。 5鼓励对交通沿线、风景名胜区内村庄的建筑风貌和外 立面色调等实施 统一改造。 第十六条 完整体现历史风貌和建筑 特色或者经有关部 门评定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村庄及其建筑,应当保 持原有 建筑风貌。 新建建筑应当与 原有建筑风 格相协调。 第十七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村庄规划要求引 导零星住户向中心镇、中 心村或者农村住宅 小区集聚,将 废弃的旧房屋等地上附着物依法予以拆除。 腾退的用地应当按规划 复垦复绿、发展其他 产业或者 依法流转。 第十八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 对村庄的道 路交 通、供水、排水、通信、 消防、公共厕所、生活 垃圾与污 水治理等基 础设施和 公共设施建设、地 质灾害防治的投入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 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质量。 第十九条 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乡镇 企业、村庄 公共设施、村庄 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 或 者个人应当 持村民委员会 出具的书面意见、建设项目批准 (核准、 备案)文 件、建设工程设计 方案或者简要设计 说 明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 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 应当自 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 出审查意见, 报城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 6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或者经依法委 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 在二十个工作日 内核发。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 出不予许可的 书面决 定,并说明理由。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 置、建设范 围、建设规 模和主要 功能等内容。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 需要占用农用地的, 申请办理乡村 建设规划许可 证应当提 供农用地 转用证明。建设项目 使用 林地的,应当依法 办理使用林地许可 手续。涉及国有林场 林地的, 还应当取得国有林场 上级主管部门 同意,并按照 有关规定 办理相关 手续。 投资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 上的农村建设工程,应当 向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证。 第二十一条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的,应当 持土地使用证 明、房 屋设计图、设计 说明材料和村民委员会的 书面意见 向乡镇人民政府提 出书面申请,依法 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 可证。 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证的农村村民 在住宅建设开工 前,应当 向乡镇人民政府提 出验线的书面申请。未经验线 住宅建设工程 不得开工。 住宅建设 竣工后,农村村民应当 向乡镇人民政府 申请 7办理规划核实,核实合 格的,方能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 造住房及其 附属设施的, 可以申请宅基地 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本条例生 效前已建房屋符合当时建设相关规定的,可 以依法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三条 因建设项目施工、地 质勘查、抢险救灾等 需要,在村庄内 临时使用农民 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与本 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 同,就 临时使用土地的用途、 期限以及土地 复垦整治的措施、违 约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 并依法报请批准。 使用单位 或者 个人应当按照合 同约定的用途 使用土地, 不得修建永久性 建筑物、构筑 物。 土地使用者应当自 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 完成土 地复垦,其中 占用耕地的应当 恢复种植条件。未按照规定 完成复垦的,应当 缴纳土地 复垦费,由县(市、区)人民 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 完成土地复垦。 临时使用土地 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 周期较长的 交通、水利、 能源等基 础设施建设 使用的临时用地,经批 准可以 延期一次, 期限不超过二年, 但法律、行政法规 另 有规定的 除外。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 对村 庄建设的监管和引导, 严格控制新增削坡建房。确 需削坡 8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20-07-29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20-07-29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20-07-29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20-07-29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4:45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