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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 (1990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3号发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法规汇编编辑出版工作的管理,提高 法规汇编编辑出版质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法规汇编,是指将依照法定程序发布 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 (下称部门规章 )、地方性 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按照一定的顺序或者分类汇编成册的公 开出版物。 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编辑出版法规汇 编(包括法规选编、类编、大全等 )应当遵守本规定。 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编辑出版的法规汇编,是国家出版的法 规汇编正式版本。 第四条 编辑法规汇编,遵守下列分工: (一)法律汇编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 1员会编辑; (二)行政法规汇编由司法部编辑; (三)军事法规汇编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法制局编辑; (四)部门规章汇编由国务院各部门依照该部门职责范围 编辑; (五)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汇编,由具有地方性法规 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编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司法部可 以编辑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 章的综合性法规汇编;中央军事委员会法制局可以编辑有关军 事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令汇编;国务院各部门可以依照本部 门职责范围编辑专业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汇编;具 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编辑本地区制定的地方性 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汇编。 第五条 根据工作、学习、教学、研究需要,有关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员编 印供内部使用的法规汇集;需要正式出版的,应当经出版行政 管理部门核准。 除前款规定外,个人不得编辑法规汇编。 2第六条 编辑法规汇编,应当做到: (一)选材准确。收入法规汇编的法规必须准确无误,如果 收入废止或者失效的法规,必须注明;现行法规汇编不得收入 废止或者失效的法规。 (二)内容完整。收入法规汇编的法规名称、批准或者发布 机关、批准或者发布日期、施行日期、章节条款等内容应当全 部编入,不得随意删减或者改动。 (三)编排科学。法规汇编应当按照一定的分类或者顺序排 列,有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 出版法规汇编,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出版 专业分工规定的原则,依照下列分工予以审核批准: (一)法律汇编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 员会选择的中央一级出版社出版; (二)行政法规汇编由司法部选择的中央一级出版社出版; (三)军事法规汇编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法制局选择的中央一 级出版社出版; (四)部门规章汇编由国务院各部门选择的中央一级出版社 出版; (五)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汇编由具有地方性法规和 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 3方各级人民政府选择的中央一级出版社或者地方出版社出版。 第八条 国家出版的民族文版和外文版的法律汇编,由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或者协助审定 。 国家出版的民族文版和外文版的行政法规汇编,由司法部 组织或者协助审定。 第九条 符合第七条规定的出版社应当制定法规汇编的出 版选题计划,分别报有权编辑法规汇编的机关和出版行政管理 部门备案。 第十条 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编辑的法规汇编,可以在汇编 封面上加印国徽;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编印的法规汇集, 不得在汇集封面上加印国徽。 第十一条 出版法规汇编,必须保证印制质量。质量标准 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法规汇编的发行,由新华书店负责,各地新华 书店应当认真做好征订工作。 有条件的出版社也可以代办部分征订工作。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出版法规汇编的,根据不 同 情况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权划分可 以给予当事人下列行政 处罚: (一)警告; 4(二)停止出售; (三)没收或者销毁; (四)没收非法收入; (五)罚款; (六)停业整顿; (七)撤销出版社登记; (八)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 商行政管理 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 内,向上一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 议。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 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自收到 处罚通 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 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 与境外出版机构合作出版法规汇编事 宜,参照 本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法规文件信息化处理的开发、应用, 参照本规 定管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
法律法规 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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