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 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通工具、货物的通关查验,是必要的。全国人民 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香港特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议 一、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深圳湾口岸启用 案,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 之日起,对该口岸所设港方口岸区依照香港特别 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 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 (草案)。会议认为,为了缓解内地与香港特别行 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 政区交往日益增多带来的陆路通关压力,适应深 行禁区式管理。 圳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交通运输和便利通关 二、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的范围,由国务 的客观要求,促进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 院规定。 人员交流和经贸往来,推动两地经济共同发展,在 三、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土地使用期限, 深圳湾口岸内设立港方口岸区,专用于人员、交 由国务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 关于《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 实施管辖的议案》的说明 -2006年8月22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陈佐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议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国务院关于提请审 实施管辖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69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 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通工具、货物的通关查验,是必要的。全国人民 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香港特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议 一、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深圳湾口岸启用 案,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 之日起,对该口岸所设港方口岸区依照香港特别 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 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 (草案)。会议认为,为了缓解内地与香港特别行 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 政区交往日益增多带来的陆路通关压力,适应深 行禁区式管理。 圳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交通运输和便利通关 二、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的范围,由国务 的客观要求,促进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 院规定。 人员交流和经贸往来,推动两地经济共同发展,在 三、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土地使用期限, 深圳湾口岸内设立港方口岸区,专用于人员、交 由国务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 关于《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 实施管辖的议案》的说明 -2006年8月22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陈佐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议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国务院关于提请审 实施管辖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69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 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通工具、货物的通关查验,是必要的。全国人民 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香港特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议 一、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深圳湾口岸启用 案,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 之日起,对该口岸所设港方口岸区依照香港特别 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 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 (草案)。会议认为,为了缓解内地与香港特别行 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 政区交往日益增多带来的陆路通关压力,适应深 行禁区式管理。 圳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交通运输和便利通关 二、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的范围,由国务 的客观要求,促进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 院规定。 人员交流和经贸往来,推动两地经济共同发展,在 三、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土地使用期限, 深圳湾口岸内设立港方口岸区,专用于人员、交 由国务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 关于《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 实施管辖的议案》的说明 -2006年8月22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陈佐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议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国务院关于提请审 实施管辖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69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 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通工具、货物的通关查验,是必要的。全国人民 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香港特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议 一、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深圳湾口岸启用 案,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 之日起,对该口岸所设港方口岸区依照香港特别 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 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 (草案)。会议认为,为了缓解内地与香港特别行 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 政区交往日益增多带来的陆路通关压力,适应深 行禁区式管理。 圳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交通运输和便利通关 二、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的范围,由国务 的客观要求,促进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 院规定。 人员交流和经贸往来,推动两地经济共同发展,在 三、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土地使用期限, 深圳湾口岸内设立港方口岸区,专用于人员、交 由国务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 关于《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 实施管辖的议案》的说明 -2006年8月22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陈佐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议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国务院关于提请审 实施管辖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69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 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通工具、货物的通关查验,是必要的。全国人民 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香港特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议 一、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深圳湾口岸启用 案,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 之日起,对该口岸所设港方口岸区依照香港特别 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 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 (草案)。会议认为,为了缓解内地与香港特别行 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 政区交往日益增多带来的陆路通关压力,适应深 行禁区式管理。 圳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交通运输和便利通关 二、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的范围,由国务 的客观要求,促进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 院规定。 人员交流和经贸往来,推动两地经济共同发展,在 三、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土地使用期限, 深圳湾口岸内设立港方口岸区,专用于人员、交 由国务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 关于《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 实施管辖的议案》的说明 -2006年8月22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陈佐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议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国务院关于提请审 实施管辖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69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 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通工具、货物的通关查验,是必要的。全国人民 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香港特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议 一、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深圳湾口岸启用 案,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 之日起,对该口岸所设港方口岸区依照香港特别 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 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 (草案)。会议认为,为了缓解内地与香港特别行 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 政区交往日益增多带来的陆路通关压力,适应深 行禁区式管理。 圳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交通运输和便利通关 二、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的范围,由国务 的客观要求,促进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 院规定。 人员交流和经贸往来,推动两地经济共同发展,在 三、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土地使用期限, 深圳湾口岸内设立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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