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
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决策部
署,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促进国有资产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国有资
产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
生态环境、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
职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作如下
决定: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党中央关于国有资
产管理和治理决策部署,聚焦监督政府管理国有
资产的情况,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坚持全
口径、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全面、有
效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每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
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作为履行人大国有资
产监督职责的基本方式,并综合运用执法检查、
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全
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五年规
划对届内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做出统筹安排,通过
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具体实施.
二、国务院按照综合报告与专项报告相结合
的方式,做好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要全面、准确反映各
类国有资产和管理的基本情况,重点报告国有经
济布局和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政事业性
国有资产的配置和分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禀赋
和保护利用,国有资产安全和使用效率,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
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专项报告要根据各类国有
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的重点内容突出报告重点,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
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
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国有资产
管理情况、管理成效、相关问题和改进工作安
排.
完善各类国有资产报表体系,作为报告的重
要组成部分.根据国有资产性质和特点,从价值
和实物等方面,反映国有资产存量情况和变动情
况.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
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应当细化到
行业,中央国有资产相关报表应当分企业、部门
和单位编列.建立健全反映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管
理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精准反映
管理情况和管理成效.
适应国有资产管理改革需要,按照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会计处理,制定完善相
关统计调查制度.加快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等会
计报表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以权责发生
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备案工作,与国有
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有机衔接.
国务院审计部门按照党中央要求,深入推进
审计全覆盖,按照真实、合法、效益原则,依据
法定职责,加大对国有资产的审计力度,形成审
计情况专项报告,作为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
—25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1 提交的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工作报告的子报告.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年度国有资产管理
情况报告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可以邀请
全国人大代表参与.专题调研情况向全国人大常
委会报告.
围绕各类国有资产管理目标和全国人大常委
会审议重点,建立健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
标体系,运用有关评价指标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绩
效评价,并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
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承担对国务院国有
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初步审议职责.在全国人大
常委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由全国人大财政经济
委员会或者会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初步审
议,提出初步审议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承担人大国
有资产监督的具体工作,协助财政经济委员会等
有关专门委员会承担初步审议相关工作.在全国
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四十五日前,预算工作委员
会应当组织听取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听取
国务院有关部门介绍报告的主要内容并提出分析
意见.
四、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报告,开展国有资产监督,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
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
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情
况;
(二)有关法律实施情况;
(三)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和
决议情况;
(四)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情况;
(五)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和金
融企业国有资产服务国家战略,提升国有经济竞
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等情况;
(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保障国家机关和
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可
及性和公平性等情况;
(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落实自然资源保护与有效
利用、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等
情况;
(八)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
失和收益管理等情况;
(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十)其他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重要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任期届满前一年内听取和
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时开展专题询
问,其他年份在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时也可以根
据需要开展专题询问.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国有
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可以依法进行质询和特定
问题调查,可以根据审议和监督情况依法作出决
议.
五、国务院应当建立健全整改与问责机制.
根据审议意见、专题调研报告、审计报告等提出
整改与问责清单,分类推进问题整改,依法对违
法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整改与问责情况同对全国
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一并向全国
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听取报告
并进行审议.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报告按照
有关法律规定进行.
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整改与问责
情况跟踪监督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突出问
题、典型案件建立督办清单制度,由有关专门委
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开展跟踪监督具体工
作,督促整改落实.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与国
家监察监督相衔接的有效机制,加强相关信息共
享和工作联系,推动整改问责.
六、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强化
—35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的总体布局、投资
运作、收益管理等的统筹约束和支撑保障作用.
健全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全
面反映预算资金形成基础设施、政府投资基金、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相关国有资产情况.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中反映的问题
及提出的意见,应当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审查的重
要依据和审查结果报告的重要参考.
七、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等法律规定,及时将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五年规
划,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专题调
研报告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初步审议意见,国务院
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及整改与问责情况、执行决议
情况的报告,向全国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
布.国务院及其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公开国家、部
门、单位的国有资产报表.依法不予公开的除
外.
八、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关部门、单位互联互
通,并通过人大预算与国资联网监督系统定期向
预算工作委员会报送相关国有资产数据和信息.
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及时提供联网数据信息之外
的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等信息资料.
预算工作委员会应当健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
之间的工作联系机制,加强督促协调,及时汇总
相关信息向有关专门委员会通报、向全国人大常
委会报告.
预算工作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发
现、社会普遍反映的典型问题和案例提出建议,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专项批准,可以
对相关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调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配
合.
九、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实
际,参照本决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
制度,加强监督力量,依法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
督职责.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草案)»的说明
———2020年12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史耀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我就«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
决定(草案)»向常委会作说明.今年出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以下简
称«决定»),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
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
—45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1
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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