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 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一九八一年三月六日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 亲待遇的规定》,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一九八一年三月十四日国务院公布施行) 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 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 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 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 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 ·27(总27)·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 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一九八一年三月六日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 亲待遇的规定》,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一九八一年三月十四日国务院公布施行) 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 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 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 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 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 ·27(总27)·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 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一九八一年三月六日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 亲待遇的规定》,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一九八一年三月十四日国务院公布施行) 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 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 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 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 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 ·27(总27)·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 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一九八一年三月六日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 亲待遇的规定》,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一九八一年三月十四日国务院公布施行) 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 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 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 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 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 ·27(总27)·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 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一九八一年三月六日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 亲待遇的规定》,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一九八一年三月十四日国务院公布施行) 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 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 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 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 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 ·27(总27)·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 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一九八一年三月六日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 亲待遇的规定》,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一九八一年三月十四日国务院公布施行) 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 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 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 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 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 ·27(总27)·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 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一九八一年三月六日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 亲待遇的规定》,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一九八一年三月十四日国务院公布施行) 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 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 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 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 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 ·27(总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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