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由各国签署的本公约,以昭信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 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 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1987年6月23日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 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 使刑事管辖权。 国务院关于提请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于其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 的决定》的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近年来,我国已相继加入或批准了一些旨在加强国际合作,有效地防止和惩处恐怖 主义行为的国际条约,如1970年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1971年的《关于 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等。现在,国务院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 议决定加入《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这类 ·96(总268)· 听由各国签署的本公约,以昭信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 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 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1987年6月23日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 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 使刑事管辖权。 国务院关于提请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于其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 的决定》的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近年来,我国已相继加入或批准了一些旨在加强国际合作,有效地防止和惩处恐怖 主义行为的国际条约,如1970年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1971年的《关于 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等。现在,国务院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 议决定加入《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这类 ·96(总268)· 听由各国签署的本公约,以昭信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 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 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1987年6月23日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 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 使刑事管辖权。 国务院关于提请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于其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 的决定》的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近年来,我国已相继加入或批准了一些旨在加强国际合作,有效地防止和惩处恐怖 主义行为的国际条约,如1970年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1971年的《关于 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等。现在,国务院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 议决定加入《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这类 ·96(总268)· 听由各国签署的本公约,以昭信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 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 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1987年6月23日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 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 使刑事管辖权。 国务院关于提请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于其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 的决定》的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近年来,我国已相继加入或批准了一些旨在加强国际合作,有效地防止和惩处恐怖 主义行为的国际条约,如1970年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1971年的《关于 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等。现在,国务院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 议决定加入《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这类 ·96(总268)· 听由各国签署的本公约,以昭信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 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 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1987年6月23日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 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 使刑事管辖权。 国务院关于提请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于其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 的决定》的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近年来,我国已相继加入或批准了一些旨在加强国际合作,有效地防止和惩处恐怖 主义行为的国际条约,如1970年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1971年的《关于 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等。现在,国务院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 议决定加入《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这类 ·96(总268)· 听由各国签署的本公约,以昭信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 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 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1987年6月23日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 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 使刑事管辖权。 国务院关于提请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于其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 的决定》的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近年来,我国已相继加入或批准了一些旨在加强国际合作,有效地防止和惩处恐怖 主义行为的国际条约,如1970年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1971年的《关于 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等。现在,国务院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 议决定加入《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这类 ·96(总268)· 听由各国签署的本公约,以昭信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 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 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1987年6月23日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 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 使刑事管辖权。 国务院关于提请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于其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 的决定》的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近年来,我国已相继加入或批准了一些旨在加强国际合作,有效地防止和惩处恐怖 主义行为的国际条约,如1970年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1971年的《关于 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等。现在,国务院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 议决定加入《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这类 ·96(总268)·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第 3 页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48:16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