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1992年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桑为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海的主权和对毗连区的管制权,维护国家安全 和海洋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为邻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 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 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 成。 海里的线。 第四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毗连区的宽度为 十二海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二 十四海里的线。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海的主权及于领海上空、领海的海床及底土。 第六案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无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权利。 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 第七条外国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必须在海面航行,并 展示其旗帜。 第八条外国船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 ·6·(总6) 规,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 外国核动力船舶和载运核物质、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物质的船舶通过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海,必须持有有关证书,并采取特别预防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和制止对领海的非无害通过。 外国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关依法处 理。 第九柔为维护航行安全和其他特殊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以要求通过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外国船舶使用指定的航道或者依照规定的分道通航制航行,具体办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条外国军用船舶或者用于非商业目的的外国政府船舶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海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机关有权令其立 即离开领海,对所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船旗国应当负国际责任。 第十一桑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内进行科 学研究、海洋作业等活动,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违反前款规定,非法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进行科学研究、海洋作业等活动的,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外国航空器只有根据该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订的协.定、协 议,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或者接受,方可进人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海上空。 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在毗连区内,为防止和惩处在其陆地领土、内水或 者领海内违反有关安全、海关、财政、卫生或者人境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使 管制权。 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机关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法规时,可以对该外国船舶行使紧追权。 追逐须在外国船舶或者其小艇之一或者以被追逐的船舶为母船进行活动的其他船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或者毗连区内时开始。 (总7)·7· 如果外国船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内,追逐只有在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方可进行。 追逐只要没有中断,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或者毗连区外继续进行。在被追逐 的船舶进人其本国领海成者第三围领海时,追逐终止。 本条规定的紧追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军用船舶、军用航空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授权的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航空器行使。 第十五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布。 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依据本法制定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 毗连区法(草案)》的说明 一1991年10月25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国家海洋局局长严宏谟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草案)》(以下简称 《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及草案》的起草经过 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毗连区是国家行使管制权的海城。为了更好地行使国 家对领海的主权及对毗连区的管制权,有效地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有必要在符合国际 法、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原则的前下,根据我国情况,以国内立法形式建立 我国的领海及毗连区法律制度。 从国际上着,绝大多数沿海国家都建立了自已的领海制度。近几十年世界范圈内围 绕海洋权的斗争,进一步促进了世界各沿海国的国内立法。仅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 ·8·(总8) 如果外国船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内,追逐只有在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方可进行。 追逐只要没有中断,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或者毗连区外继续进行。在被追逐 的船舶进人其本国领海成者第三围领海时,追逐终止。 本条规定的紧追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军用船舶、军用航空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授权的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航空器行使。 第十五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布。 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依据本法制定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 毗连区法(草案)》的说明 一1991年10月25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国家海洋局局长严宏谟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草案)》(以下简称 《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及草案》的起草经过 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毗连区是国家行使管制权的海城。为了更好地行使国 家对领海的主权及对毗连区的管制权,有效地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有必要在符合国际 法、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原则的前下,根据我国情况,以国内立法形式建立 我国的领海及毗连区法律制度。 从国际上着,绝大多数沿海国家都建立了自已的领海制度。近几十年世界范圈内围 绕海洋权的斗争,进一步促进了世界各沿海国的国内立法。仅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 ·8·(总8) 如果外国船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内,追逐只有在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方可进行。 追逐只要没有中断,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或者毗连区外继续进行。在被追逐 的船舶进人其本国领海成者第三围领海时,追逐终止。 本条规定的紧追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军用船舶、军用航空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授权的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航空器行使。 第十五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布。 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依据本法制定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 毗连区法(草案)》的说明 一1991年10月25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国家海洋局局长严宏谟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草案)》(以下简称 《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及草案》的起草经过 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毗连区是国家行使管制权的海城。为了更好地行使国 家对领海的主权及对毗连区的管制权,有效地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有必要在符合国际 法、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原则的前下,根据我国情况,以国内立法形式建立 我国的领海及毗连区法律制度。 从国际上着,绝大多数沿海国家都建立了自已的领海制度。近几十年世界范圈内围 绕海洋权的斗争,进一步促进了世界各沿海国的国内立法。仅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 ·8·(总8) 如果外国船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内,追逐只有在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方可进行。 追逐只要没有中断,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或者毗连区外继续进行。在被追逐 的船舶进人其本国领海成者第三围领海时,追逐终止。 本条规定的紧追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军用船舶、军用航空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授权的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航空器行使。 第十五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布。 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依据本法制定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 毗连区法(草案)》的说明 一1991年10月25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国家海洋局局长严宏谟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草案)》(以下简称 《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及草案》的起草经过 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毗连区是国家行使管制权的海城。为了更好地行使国 家对领海的主权及对毗连区的管制权,有效地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有必要在符合国际 法、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原则的前下,根据我国情况,以国内立法形式建立 我国的领海及毗连区法律制度。 从国际上着,绝大多数沿海国家都建立了自已的领海制度。近几十年世界范圈内围 绕海洋权的斗争,进一步促进了世界各沿海国的国内立法。仅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 ·8·(总8) 如果外国船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内,追逐只有在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方可进行。 追逐只要没有中断,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或者毗连区外继续进行。在被追逐 的船舶进人其本国领海成者第三围领海时,追逐终止。 本条规定的紧追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军用船舶、军用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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