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二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现 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年6月3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 犯罪的决定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伪造货币和金融票据诈骗、信用证诈骗、非法集资诈骗等破坏金融秩序的 犯罪,特作如下决定: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 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总477)·61· 二、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 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 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第一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走私伪造的货市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 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罚。 四、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 方元以上二十方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 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罚金。 六、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62·(总478)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 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九、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 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 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 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 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总479)·63·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方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 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处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 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 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 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64·(总480) 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 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处罚。 十五、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 票据、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损失的,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总481)·65·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 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数罪并 罚的规定处罚。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 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十七、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 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的,分别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 十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收受贿,或者 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
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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