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9·专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 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修正)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 目录 师工作。 第一章总 则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的教师工作。 第三章资格和任用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 第四章培养和培训 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五章考 核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六章待 遇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奖 励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第九章附 则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 和实验; 第一章总则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 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 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行和学业成绩;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 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 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 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 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 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人民的教育事业。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 教师的社会地位。 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教学工作任务; 7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9·专刊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 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 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 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 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 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 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 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康成长的现象;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 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务水平。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 第九条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 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 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 业及其以上学历。 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 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 施和设备; 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 第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 用品; 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 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 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 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 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资格和任用 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 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 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 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 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 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 用期。 历是: 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 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 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 第十五条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 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 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 7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9·专刊 者职业学校任教。 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 第六章待遇 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 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 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 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 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 提高。建立正常普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 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院规定。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 行政部门规定。 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 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章培养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 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 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 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 小学教师的任务。 行优先、优惠。 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 的任务。 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 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 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第三十条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 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 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方便,给予协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 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 例。 第五章考核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 第二十二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 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 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 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 绩进行考核。 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十二条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 监督。 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第二十三条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 第七章奖励 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 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 — 80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9·专刊 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 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 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 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 励。 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 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究刑事责任。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 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予荣誉称号。 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 第三十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 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 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 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 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 第八章法律责任 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 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 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 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 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 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处理。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 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 第四十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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