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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40.10 B 35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2672—2015 茶粉 Tea powder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5-02-09发布 2015-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NY/T2672—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寿珍、刘新、蒋迎、王国庆、刘栩、周苏娟。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 NY/T2672—2015 茶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茶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茶树鲜叶或干茶为原料,经精细加工而成的粉状的绿茶粉、红茶粉、乌龙茶粉、黄茶 粉、白茶粉和黑茶粉等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4食品中灰分测定 GB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302茶取样 GB/T8313茶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 GB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96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T14487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853茶叶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1999茶叶包装、运输和购藏通则 信息服务平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茶粉teapowder 以茶树鲜叶或干茶为原料,经加工后研磨或直接研磨成粉状的茶产品。 4分类 按工艺,茶粉产品分为绿茶粉、红茶粉、黄茶粉、乌龙茶粉、白茶粉和黑茶粉等。 5要求 5.1产地环境 1 NY/T 2672—2015 产地环境条件应符合NY/T853的规定。 5.2原料要求 鲜叶要求洁净、无异物、无霉烂变质。干茶符合相应产品的标准要求。 5.3感官要求 茶粉的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指标 项 要求 目 组织形态 粉状、均匀,无结块,具有产品固有的干茶粉颜色 汤色 具有与原茶类产品相应的汤色,有颗粒悬浮或沉淀 香气、滋味 具有与原茶类产品相应的香气和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 5.4理化指标 茶粉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指标 项目 绿茶粉 乌龙茶粉 黄茶粉 白茶粉 红茶粉 黑茶粉 颗粒,um 90%及以上的颗粒≤75μm 水分(质量分数),% 0.9> ≤7.5 灰分(质量分数),% ≤7.0 茶多酚(质量分数),% ≥10. 0 5.5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5.6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5.7添加剂 本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应使用任何化学、人工合成或天然的添加剂。 5.8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 准信息服务平台 6试验方法 6.1感官检验 按GB/T23776的规定执行。 6.2理化指标 6.2.1颗粒 按附录A的规定执行。 6.2.2水分 按GB/T5009.3的规定执行。 6.2.3灰分 按GB/T5009.4的规定执行。 6.2.4茶多酚 按GB/T8313的规定执行。 2 NY/T 2672—2015 6.3净含量 检验方法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7检验规则 7.1组批 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批,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应相同。 7.2抽样 按GB/T8302的规定执行。检验在装箱或仓库现场进行,检验数量不少于该批次总件数的2%。 7.3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3.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颗粒、 水分和净含量。 7.3.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年1次,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和净含 量。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工艺、机具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4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理化指标中 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或感官品质经综合评判不符合规定的,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随机抽样进行复检,复检 后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 批产品中加倍随机抽样复检。重新抽样应由交接双方会同进行。对有争议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 为准。 8标志和标签 8.1标志 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6388的规定。 维信息服务 8.2标签 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9包装、运输和贮存 9.1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GB9687.GB9688或GB11680的规定。包装应符合NY/T1999的规定。 9.2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曝晒措施。不应与有毒、有害、 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9.3贮存 产品应在包装状态下贮存于清洁、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应符合NY/T1999的规定。不应 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放。仓库周围应无异味污染。 3 NY/T 2672—2015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茶粉颗粒指标检测方法 A.1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茶粉颗粒指标的原理、检验条件、操作方法及结果计算方法。 A.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302茶取样 A.3原理 用毛筛对茶粉产品进行筛分,再计算出筛下茶粉的比例,或将茶粉产品放人到纯净水中进行搅拌后 用激光粒度分析仪直接读出颗粒累积值。 A.4检验条件 A.4.1检测室环境 A.4.1.1光线明亮柔和,无对流风。 A.4.1.2室温保持在20℃25℃。 A.4.1.3室内清洁、干燥,空气新鲜流通、无异味干扰。 A.4.1.4室内安静,无噪声干扰。 A.4.2仪器设备 A.4.2.1样品盘:瓷质或木质,白色,色泽一致,无异味,表面光洁。 A. 4.2.2 称样器具:感量0.1g天平。 信息服务平台 A. 4. 2. 3 筛子:孔径为75μm的不锈钢标准筛。 A. 4.2. 4 4取样器:不锈钢材料制作的。 A. 4.2.5 毛刷(A.5.1)。 A.4.2.6激光粒度分析仪(A.5.2)。 A.4.2.7100mL烧杯(A.5.2)。 A.5操作方法及结果计算方法 A.5. 1 方法 1 A.5.1.1取样:按GB/T8302规定的方法从装箱或仓库现场抽取待检的茶粉样品。将待检茶粉拆除 包装后倒人样品盘中,充分混合,再用四分法缩取总量不少于500g的样品,用取样器从待检样品中称 取其中试样100g(准确到0.1g),置于75μm孔径的标准筛中。 A.5.1.2颗粒检验:将置于标准筛中的100g茶粉试样,用毛刷来回刷茶粉15min,用天平对通过 4 NY/T2672—2015 75μm筛的茶粉称量,计算出通过75μm筛茶粉的质量百分比,即为颗粒<75um的累积值。 A.5.1.3结果计算:通过75um筛的茶粉颗粒累积值取百分率,按式(A.1)进行计算,颗粒累积值≥ 90.0%的为合格品。 X(%) = (A. 1) m 式中: X 一颗粒累积值,单位为百分率(%); mi——75μm孔径筛筛下茶粉质量,单位为克(g); m—茶粉总质量,单位为克(g)。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A.5.1.4精密度:在重复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0.5%。 A.5.2方法2 A.5.2.1取样:将待检茶粉拆除包装后倒人样品盘中,充分混合,再用四分法缩取总量不少于500g的 样品,用取样器从待检样品中称取其中试样100g(准确到0.1g)。 A.5.2.2颗粒检验:将从称取的100g试样中取10g~20g溶于50mL的纯净水中(浓度以仪器显示 “浓度正常,可以测试”为适),搅拌均匀后倒人激光粒度分析仪的液体测定杯中,自动检测。检测结果颗 粒累积有90%及以上的粒径<75μm的为合格品。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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