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60.40 B 91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2849—2015 风送式喷雾机施药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cations of application for air-assisted sprayers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5-10-09发布 2015-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NY/T2849—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衣业机械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1/SC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北京百瑞弘霖有害生物防治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万丰农林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良波, 王建军 内 71 服务平台 NY/T2849—2015 风送式喷雾机施药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送式喷雾机施药的条件、准备、作业和施药后处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风送式喷雾机(以下简称喷雾机)在大面积农田、果园和林区的病虫害防治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1276—2007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 NY/T2454—2013机动喷雾机禁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风送式喷雾机air-assistedsprayer 靠风机产生的高速气流雾化药液或辅助雾化药液,并输送雾滴的喷雾机器, 3.2 安全使用间隔期 preharvestinterval 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安全允许间隔的天数 3.3 施药后禁入期 月noentryperiodafterapplication 施药后禁止人、畜进人施药区的时间。 4施药条件 4.1施药时机 4.1.1根据病虫害的发生程度和药剂特性,确定施药时机。 4.1.2防治粮食、果树、烟草、茶叶和牧草等农作物病虫害时,严禁在安全使用间隔期内施药。 4.2气象条件 4.2.1施药时风速应不大于3.3m/s。表1列出了不同的风速,作为适宜施药条件的参考。 表1风速指南 种类 风力等级 相当风速,m/s 陆地地面征象 无风 0 0~0.2 静,烟直上 软风 1 0.3~1.5 烟能表示风向 轻风 2 1.6~3.3 人面感觉有风,树叶微动 微风 3 3.4~5.4 树叶及微枝摇动不息,旌旗展开 和风 4 5.5~7.9 能吹起地面灰尘和纸张,树的小枝摇动 4. 2.2 施药时气温应不超过35℃。 1 NY/T2849—2015 4.3 喷雾机的要求 严禁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喷雾机: a)淘汰、报废的; b) 自行拼装、改装、拆装的; 安全装置(如外露旋转部件、高温部件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罩)不全或失效的: d) 操纵机构失效的; e)有NY/T2454一2013中第4章规定情况的。 4.4操作人员 4.4.1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关施药技术培训,并熟悉喷雾机、农药和农艺等相关知识。 4.4.2使用喷雾机前,操作人员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 或接受喷雾机操作培训,掌握喷雾机相关安全 操作要求。 4.4.3施药时应穿长袖衣裤、鞋袜 、饮水和进食,禁止用手擦嘴、 柜药工 脸和眼睛。 4.4.4老、弱、病、残 妇女和孕妇不 4.4.5 严禁操作人员饮酒,服用 国家管制 幼品及过度 人 S 5 施药准备 5. 1 施药前应勘察 施药区域地形、周围环境.确认其 合喷雾机行走和施药安 5.2操作人员 域附近的居民 药时因飘利 应 非预期结果。 5.3作业前,应对 行检查和调整·并在 药箱中装入适量的清水,在 态下喷雾 状 雾化 系统等工作正常·各连接部位无漏液、 3min~5min 喷 5.4农药的配制应 符合 6意的规 现场配制农药 不少于 两 配制农 药应远离住宅区、性 备栏 6施药作业 6.1 作业时,严禁 操 质折 防 气设备(如果有)应 有防潮措 6. 2 禁止在高压线 6.3按式(1)确定喷雾机行老速度 (1) 式中: 喷雾机行走速度,单位为于米每小时(km/h); Q 喷雾机的喷雾量,单位为升每分钟(L/min); 药液配比浓度,单位为毫升每升(mL/L); P 农艺上要求的用药剂量,单位为毫升每公项(mL/hm); q B- 有效射程(喷幅),单位为米(m)。 6.4喷雾机施药时,应先启动风机,待风机运转正常后起动液泵,再打开药液开关进行喷雾。 6.5施药时,喷雾机应按图1规定的路线行走(由下风口向上风口移动),喷雾方向与风向的夹角应不 超过15° 2 NY/T2849—2015 喷雾方向 自然风向 4 2 5 3 机具行进方向 图1施药行走路线 6.6作业时,应观察压力表。压力不符合要求时,应通过调压装置进行调整。 6.7施药时,喷雾机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 6.8施药结束时,应先停液泵,再停风机,最后切断动力源。 7施药后处理 7.1施药标记 施药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在施药区域周边竖立“已喷农药,禁止进入!”或其他安全警示标记。 施药后禁入期过后,应及时撤除安全警示标记。 7.2农药的处理 7.2.1喷雾机中未喷完的药液应回收,并妥善存放在专用容器中。 7.2.2未用完的农药应确保安全存放。包装破损的农药应全部转人干净的、已完整粘贴农药标签的替 代容器内存放。 7.2.3农药的保存和处理应当遵守农药生产厂所提供的安全说明。 7.2.4农药包装物的处理应符合NY/T1276—2007中9.3的规定,不应随意丢弃。 7.3喷雾机的清洗、存放 7.3.1施药后,现场用清水清洗药箱、过滤器、喷头、液泵和管路等部件。清洗的废液应喷洒到防治作 物上,但应保证这种重复喷酒不会超过推荐的施药剂量。 7.3.2喷雾机应避免露天存放或与农药、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存放在一起 7.3.3防治季节结束后,需长期存放喷雾机时,应排空泵及管道内积水。 7.4操作人员的要求 7.4.1施药后,操作人员应清洗手、脸等裸露部分的皮肤,并用清水漱口。 7.4.2操作人员应及时换下防护用品并清洗干净,晾干后存放。 3 NY/T2849—2015 喷雾方向 自然风向 4 2 5 3 机具行进方向 图1施药行走路线 6.6作业时,应观察压力表。压力不符合要求时,应通过调压装置进行调整。 6.7施药时,喷雾机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 6.8施药结束时,应先停液泵,再停风机,最后切断动力源。 7施药后处理 7.1施药标记 施药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在施药区域周边竖立“已喷农药,禁止进入!”或其他安全警示标记。 施药后禁入期过后,应及时撤除安全警示标记。 7.2农药的处理 7.2.1喷雾机中未喷完的药液应回收,并妥善存放在专用容器中。 7.2.2未用完的农药应确保安全存放。包装破损的农药应全部转人干净的、已完整粘贴农药标签的替 代容器内存放。 7.2.3农药的保存和处理应当遵守农药生产厂所提供的安全说明。 7.2.4农药包装物的处理应符合NY/T1276—2007中9.3的规定,不应随意丢弃。 7.3喷雾机的清洗、存放 7.3.1施药后,现场用清水清洗药箱、过滤器、喷头、液泵和管路等部件。清洗的废液应喷洒到防治作 物上,但应保证这种重复喷酒不会超过推荐的施药剂量。 7.3.2喷雾机应避免露天存放或与农药、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存放在一起 7.3.3防治季节结束后,需长期存放喷雾机时,应排空泵及管道内积水。 7.4操作人员的要求 7.4.1施药后,操作人员应清洗手、脸等裸露部分的皮肤,并用清水漱口。 7.4.2操作人员应及时换下防护用品并清洗干净,晾干后存放。 3 NY/T2849—2015 喷雾方向 自然风向 4 2 5 3 机具行进方向 图1施药行走路线 6.6作业时,应观察压力表。压力不符合要求时,应通过调压装置进行调整。 6.7施药时,喷雾机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 6.8施药结束时,应先停液泵,再停风机,最后切断动力源。 7施药后处理 7.1施药标记 施药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在施药区域周边竖立“已喷农药,禁止进入!”或其他安全警示标记。 施药后禁入期过后,应及时撤除安全警示标记。 7.2农药的处理 7.2.1喷雾机中未喷完的药液应回收,并妥善存放在专用容器中。 7.2.2未用完的农药应确保安全存放。包装破损的农药应全部转人干净的、已完整粘贴农药标签的替 代容器内存放。 7.2.3农药的保存和处理应当遵守农药生产厂所提供的安全说明。 7.2.4农药包装物的处理应符合NY/T1276—2007中9.3的规定,不应随意丢弃。 7.3喷雾机的清洗、存放 7.3.1施药后,现场用清水清洗药箱、过滤器、喷头、液泵和管路等部件。清洗的废液应喷洒到防治作 物上,但应保证这种重复喷酒不会超过推荐的施药剂量。 7.3.2喷雾机应避免露天存放或与农药、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存放在一起 7.3.3防治季节结束后,需长期存放喷雾机时,应排空泵及管道内积水。 7.4操作人员的要求 7.4.1施药后,操作人员应清洗手、脸等裸露部分的皮肤,并用清水漱口。 7.4.2操作人员应及时换下防护用品并清洗干净,晾干后存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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