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2519—201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泥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生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 GB4915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16780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1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476 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 GB/T4131—1997水泥的命名、定义和术语 GB/T129607 水泥组分的定量测定 GB/T 26281 水泥回转窑热平衡、热效率、综合能耗计算方法 HJ467清洁生产标准水泥工业 JC/T 452 通用水泥质量等级 业标准信息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泥cement (GB/T 4131—1997) 3.2 通用硅酸盐水泥commonportlandcement 以硅酸盐水泥熟料和适量的石膏以及规定的混合材料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GB175一2007)包 括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 酸盐水泥。 3.3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newdrycementproductionprocess 以预分解窑为核心的烧成工艺,结合高效粉磨技术、自动控制技术集成的水泥生产工艺。 1 HJ25192012 3.4 矿山修复quarryrehabilitation 针对矿山开采形成废弃地的特点和造成的危害,开展覆盖底土、土地整理、土壤改良、供排水工程、 边坡防护工程、植被恢复等,以进行矿山生态恢复。 3.5 替代原料alternativerawmaterials 具有适宜化学组分,可在水泥生产中替代部分天然矿石原料的废物。 3.6 替代燃料alternativefuels 具有一定热值、经简单加工(如破碎)后即可在水泥生产中替代传统化石燃料进行直接燃烧的废 物。 3.7 单位可比二氧化碳(CO2)排放量comparablespecificCO2emission 统计期内,根据水泥生产线海拔高度和水泥强度等级对水泥熟料或水泥产品单位CO2排放量进行 修正后获得的可比值。 3.8 直接二氧化碳(CO2)排放directCO2emission 水泥生产原料碳酸盐矿物分解和各种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CO2排放,相应的CO2排放源为水泥生 产企业拥有或控制。 3.9 间接二氧化碳(CO2)排放indirectCO2emission 水泥生产外购电力、外购水泥熟料等产生的CO2排放,相应的CO2排放源为其他企业拥有或控制。 3.10 协同处置废物wasteco-processing 3.11 内照射指数internalexposureindex 水泥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的放射性比活度与本标准中规定的限量值之比值。 表达式为: 式中:Ira——内照射指数; Cra——水泥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的放射性比活度,Bq·kg"; 200一一仅考虑内照射情况下,本标准规定的水泥中放射性核素镭-226的放射性比活度限量, Bq · kg-". 3.12 外照射指数externalexposureindex 水泥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针-232和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分别与其各自单独存在时本标准规 定的限量值之比值的和。 5++ 表示式为: I= 3702604200 式中:I一外照射指数; Cra、Cm、Ck——分别为水泥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针-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Bqkg"; 370、260、4200—一分别为仅考虑外照射情况下,本标准规定的水泥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 2 HJ2519—2012 -232和钾-40在其各自单独存在时本标准规定的限量,Bq·kg-l。 3.13 放射性比活度specificactivity 物质中的某种核素放射性活度与该物质的质量之比值。(GB6566一2010) 表达式为: C=A 式中:C一一放射性比活度,Bq·kg-l; A——核素放射性活度,Bq; 物质的质量,kg。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以及JC/T452规定的优等品要求。 4.2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应符合GB16780的要求。 4.3产品散装率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规定。 4.4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6产品生产企业应具有自有石灰石矿山,矿山开采有完整的修复计划,并且按照计划修复矿山,确 保开采完成后的矿山修复率达100%。 4.7产品生产宜使用替代原料、替代燃料,提高资源、能源循环利用率。 5技术内容 5.1水泥熟料和水泥产品单位可比CO2排放限量要求。 5.1.1水泥熟料单位可比CO2排放量不得超过880kg/t。 5.1.2 水泥产品单位可比CO2排放限量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水泥产品单位可比CO2排放量限值 品种 强度等级 单位可比CO,排放量限值/(kg/t) 42.5 (R) ≤785 硅酸盐水泥 525(R) ≤795 840 62.5 (R) 42.5(R) ≤665 普通硅酸盐水泥 52.5 (R) ≤755 32.5 (R) ≤240 42.5 (R) ≤410 矿渣硅酸盐水泥 52.5 (R) ≤665 32.5 (R) ≤485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42.5 (R) ≤580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52.5 (R) S99> 32.5 (R) ≤460 42.5 (R) ≤580 复合硅酸盐水泥 52.5 (R) S99 5.2水泥产品的内照射指数不得大于0.8,外照射指数不得大于0.8(IRa≤0.8和I≤0.8)。 3 HJ2519—2012 6 检验方法 6.1技术内容5.1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查和文件审查的方式收集数据,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其中统计期内水泥熟料CO2排放量的计算项目包括: ①由生料中碳酸盐矿物分解产生的直接CO2排放量; ②熟料生产过程注1实物煤燃烧产生的直接CO2排放量; ③熟料生产过程注1电力消耗产生的间接CO2排放量; 余热发电产生的间接CO2减排量; ③用于协同处置废物的余热利用对应的直接CO2减排量。 注1:熟料生产过程包括生料制备、熟料殿烧、余热发电和协同处置废物过程。 6.2技术内容5.2的要求按GB6566—201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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