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571—201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及其制品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地板、墙板等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580一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18883一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HJ/T20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 HJ/T22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 HJ/T4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人造板及其制品woodbasedpanelsandfinishingproducts 以木材或非木材植物纤维材料为主要原料,加工成各种材料单元,施加(或不施加)胶粘剂和其 他添加剂,组坏胶合而成的板材或成型制品,主要包括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及其表面装饰板等产 品。 3.2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otalvolatileorganiccompounds,TVoc 利用TenaxGC或TenaxTA采样,非极性色谱柱(极性指数小于10)进行分析,保留时间在正已 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GB/T18883—2002) 服务平台 4基本要求 4.1、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4.2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3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工作。 1 HJ571—2010 5技术内容 5.1对原料来源和处理的要求 5.1.1木材原料应符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要求。 5.1.2进口木材原料应来自于可持续森林;国产木材原料的来源应符合我国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 5.1.3木材或其他非木材植物原料处理过程不得使用有机卤化物、煤焦油、杂酚油、有机锡化合物、 铬和砷化合物。 5.2对胶粘剂和涂料的要求 5.2.1产品所用的胶粘剂应符合HJ/T220的相关要求。 5.2.2地板产品所使用的涂料应为紫外光固化涂料。 5.2.3除地板外其他产品所使用的涂料中,水性涂料应符合HJ/T201的相关要求,溶剂型涂料应符合 HJ/T414的相关要求。 5.3对产品的要求 5.3.1产品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释放率不得超过0.50mg/(m²·h)(72h)。 5.3.2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单板饰面板等产品中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12mg/m²;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板、实木复合地板等产品中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08mg/m。 6检验方法 6.1技术内容5.2.1中胶粘剂的检测按照HJ/T220规定的方法进行。 6.3技术内容5.2.3中溶剂型涂料的检测按照HJ/T414规定的方法进行。 6.4技术内容5.3.1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检测按照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 6.6技术内容中其他指标通过文件审查结合现场检查的方式来验证。 2 HJ571—2010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的测定气候箱测试法 A.1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一种在气候箱特定环境条件下,测定人造板及其制品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释放率的试验方法。 本附录适用于人造板及其制品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的测定。 A.2方法原理 将1m²表面积的样品放入温度、相对湿度、空气流速和空气置换率控制在规定条件的气候箱内。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从样品中释放出来,与箱内空气混合,采集箱内空气,测试空气中VOC浓 度,计算各VOC总和得到样品的TVOC释放率。 A.3设备与试剂 A.3.1气候箱 A.3.1.1气候箱容积 本标准所用气候箱容积为1m3。 A.3.1.2气候箱材料 气候箱内壁、管道及与试验有关的各种装置应采用具有低散发、低吸收性的材料制造,对VOC的 惰性尽可能大,尽量不吸收VOC。箱内壁应具有光滑表面,试验前可以用水洗进行有效清洁。 A.3.1.3气候箱的气密性 为避免周围空气侵入箱体内,导致空气交换失控,所有结合部位,除了放进及取出试件的门的接缝, 其他的接缝都密封(门具有自密性)。气候箱应在轻微过压条件下运行。 息服务平台 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为气候箱具备了足够的气密性: 一空气泄漏量小于10×舱容积/min; 一空气进、出口的气流差小于2%; 一进给空气的泄漏量小于2%。 A.3.1.4空气循环装置 试验舱内应安装满足下列要求的设施(例如风扇): 加强舱内空气混合; 试件表面附近的空气流速应在0.1~0.3m/s。至少在一个位置测量气候箱内的空气流速,这一 点通常为试样的中心以上在距离试样的外露表面10mm的位置。 注:热金属丝或热膜风速表,经校准范围为0.0~0.5m/s时,适用于空气速率测定。 A.3.1.5空气交换装置 气候箱内应安装能够连续调节和控制空气置换率的装置(例如电子流量控制器),保证空气置换率 3 HJ571—2010 维持在(1.0±0.05)h-1。 应每隔12个月检查一次空气置换率。 A.3.1.6清洁空气供给装置 清洁空气的供给装置,应提供满足下列条件的清洁空气:进入气候箱的空气中的VOC含量应小于 量浓度应低于20μg/m,任何单一目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背景质量浓度应低于2μg/m。用于加 湿的水不得含有干扰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A.3.1.7温度及相对湿度控制装置 试验期间,应保持气候箱内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在下列范围内: 温度:(23±0.5)℃,相对湿度:(45±3)%。 温度的控制,可以将气候箱放置在温度一定的环境中,然后观察气候箱内的温度变化,或者使气候 箱的温度维持在某一温度,观察温度变化。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则气候箱的内壁上应避免出现凝结水。 相对湿度的控制,可以通过气候箱外部的各种清洁空气供应的湿度控制系统或气候箱内部的空气湿 度控制来实现。在后一种情况下,应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气候箱内发生水汽冷凝或水雾现象。 应连续或频繁地监测空气控制系统的温度和相对湿度,传感器应放在气候箱内有代表性的位置。 A.3.2空气采样器 恒流气体采样器,流量范围包括0.02~1L/min,流量稳定。使用时用皂膜流量计校准采样系统在 采样前和采样后的流量,流量误差应小于5%。 A.3.3气相色谱仪 配备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或质量检测器,1ng甲苯的信噪比应不低于5:1。配用色谱柱为非极性 (极性指数小于10)石英毛细管柱,例如,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长30~60m,内径0.25~0.32mm, 管壁膜厚0.25~0.33pm。 A.3.4热解吸仪 能对吸附管进行二级热解吸,并将解吸气用情性气体载入气相色谱仪。解吸温度、时间和载气流速 是可调的。冷阱可将解吸样品进行浓缩。 A.3.5吸附管 采用内壁抛光的不锈钢管或玻璃管,管的大小与热脱附仪相匹配。吸附管的采样入口一端应有标记, 吸附管预先装填有200~1000mg的TenaxTA吸附剂。 A.3.5.1吸附管的处理 每次取样之前,在温度300℃、载气流速50~100ml/min的条件下处理吸附管10min,以除去吸附 管中可能存有的痕量有机物。处理后需用常规分析方法对一定数量的吸附管进行分析,确保相对小的热 解析空白。处理后的峰面积不大于待测化合物的典型峰面积的10%即可。不满足此条件,需再次对吸 附管进行处理,重复处理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吸附管,则重新装填。 A.3.5.2处理后取样前吸附管的储存 应使用密封帽将吸附管管口封闭,并用锡纸或铝箔将管包严,储存于室温下密封容器内,并于4 周内使用,超过4周未用需重新处理。 A.3.6注射器 10μ液体注射器;10μ气体注射器;1ml气体注射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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