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507—2009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皮革和合成革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皮革和合成革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 法。 本标准适用于皮革和聚氨酯合成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941—2005 5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甲醛含量的测定 GB/T19942—2005 5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20384—2006 纺织品氯化苯和氯化甲苯残留量的测定 GB/T20386—2006 5纺织品邻苯基苯酚的测定 GB/T22807—2008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六价铬含量的测定 GB/T22808—2008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五氯苯酚含量的测定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重金属含量的测定 GB/T229302008 GB/T22932—2008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有机锡化合物的测定 QB/T2724—2005 皮革化学试验pH值的测定 QB/T2725—2005 皮革气味的测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皮革leather 以动物皮为原料,经过一系列化学处理和机械加工制成的具有使用性能的产品。 3.2合成革synthetic leather 以织物为底基,经浸渍聚氨酯树脂,再经干法涂覆或经后处理加工制成的、具有类似于皮革结构和 物理力学性能的产品。 3.3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 用气相色谱非极性柱分析,保留时间在正已烷和正十六烷之间,并包括它们在内的已知和未知的挥 发性有机化合物。 4产品分类 产品按最终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A类:婴幼儿用品,供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婴幼儿使用。 B类:直接接触皮肤用品,在穿着或使用时,其表面的大部分面积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在穿着或使用时,不直接接触皮肤或其表面的小部分面积与人体皮肤 直接接触。 1 HJ507—2009 5基本要求 5.1产品质量应符合各自质量标准的要求。 5.2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5.3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注重加强清洁生产工作。 6 技术内容 6.1 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值应符合表1要求。 表 1 1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值 分类 项目 A类 B类 C类 pH 3.5~7.5 3.5~9.0 ≤0.7(pH<4.0时检测此项) pH稀释差 游离甲醛/(mg/kg) ≤20.0 ≤75.0 ≤150.0 六价铬(Cr6+) ≤5.0 镉(Cd) ≤0.1 汞 (Hg) ≤0.02 锑(Sb) ≤30.0 可萃取的重金属/(mg/kg) 铅(Pb) ≤0.2 ≤0.8 ≤0.2 ≤1.0 砷(As) 镍(Ni) ≤1.0 ≤4.0 钴(Co) ≤1.0 ≤4.0 铜(Cu) ≤25.0 ≤50.0 ≤0.5 五氯苯酚(PCP) S00> 含氯苯酚/(mg/kg) 四氯苯酚(TeCP) S0'0> ≤0.5 邻苯基苯酚(OPP)/(mg/kg) ≤0.5 ≤1.0 可分解出致癌芳香胺的染料(种类见附录A)/(mg/kg) ≤30.0 气味/级 6.2合成革产品在满足表1要求的同时,其他有害物质限值还应符合表2要求。 表2合成革中其他有害物质限值 分类 项目 A类 B类 C类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mg/kg) ≤100 ≤0.5 三丁基锡(TBT) ≤1.0 有机锡化合物/(mg/kg) 二丁基锡(DBT) ≤1.0 ≤2.0 单丁基锡(MBT) ≤1.0 ≤2.0 氯化苯和氯化甲苯(种类见附录B)/(mg/kg) ≤1.0 6.3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下列物质: (1)致癌染料(种类见附录C); (2)致敏染料(种类见附录D); (3)蓝色染料(C.1.611-070-00-2); (4)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 2 HJ507—2009 (5)短链氯化石蜡(C10-C13); (6)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 (7)多环芳香烃(PAHs); (8)全氟辛烷磺酸(PFOS); (9)富马酸二甲酯(DMFu)。 6.4产品应标明符合本标准的产品类别(如A类、B类或C类)。 7检验方法 7.1技术内容6.1中pH及其稀释差的检测按照QB/T2724一2005规定的方法进行。 7.2技术内容6.1中游离甲醛的检测按照GB/T19941一2005规定的方法进行。 7.3技术内容6.1中六价铬的检测按照GB/T22807一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 7.4技术内容6.1中其他可萃取的重金属的检测按照GB/T22930一2008的规定的方法进行 7.6技术内容6.1中邻苯基苯酚的检测按照GB/T20386一2006规定的方法进行。 7.7技术内容6.1中可分解出致癌芳香胺的染料的检测按照GB/T19942一2005规定的方法进行。 7.8技术内容6.1中皮革气味的检测按照QB/T2725一2005规定的方法进行,合成革气味的检测按照 附录E规定的方法进行。 7.9技术内容6.2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检测按照附录F规定的方法进行。 7.10技术内容6.2中有机锡化合物的检测按照GB/T22932一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 7.11技术内容6.2中氯化苯和氯化甲苯的检测按照GB/T20384一2006规定的方法进行。 7.12技术内容中其他指标通过文件审查结合现场检查的方式验证。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3 HJ507—2009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在还原条件下不允许从染料中分解出来的芳香胺 化学文摘编号 序号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CAS No.) 1 4-氨基联苯 4-Aminodiphenyl 92-67-1 2 联苯胺 Benzidine 92-87-5 3 4-氯邻甲苯胺 4-Chloro-o-toluidine 95-69-2 4 2-萘胺 [2-Naphthylamine 91-59-8 邻氨基偶氮甲苯 o-Amino-azotoluene 97-56-3 6 2-氨基-4-硝基甲苯 2-Amino-4-nitrotoluene 99-55-8 7 对氯苯胺 p-Chloroaniline 106-47-8 8 2.4-二氨基苯甲醚 2,4-Diaminoanisole 615-05-4 9 4,4'-二氨基二苯甲烷 4,4'-Diaminodiphenylmethane 101-77-9 10 3,3'-二氯联苯胺 3,3'-Dichlorobenzidine 91-94-1 11 3,3'-二甲氧基联苯胺 3,3'-Dimethoxybenzidine 119-90-4 12 3,3'-二甲基联苯胺 3,3'-Dimethylbenzidine 119-93-7 13 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 3,3'-Dimethyl-4,4'-diaminodipheylmethane 838-88-0 14 3-氨基对甲苯甲醚 p-Cresidine 120-71-8 15 4,4'-次甲基-双-(2-氯苯胺) 4,4'-Methylene-bis-(2-chloroaniline) 101-14-4 16 4,4'-二氨基二苯醚 4,4'-0xydianiline 101-80-4 17 4,4'-二氨基二苯硫醚 4,4'-Thiodianiline 139-65-1 18 邻甲苯胺(2-甲基苯胺) o-Toluidine 95-53-4 19 2,4-二氨基甲苯 2,4-Diaminotoluene 95-80-7 20 2,4,5-三甲基苯胺 2,4,5-Trimethylaniline 137-17-7 21 邻甲氧基苯胺(邻氨基苯甲醚) o-Anisidine 90-04-0 22 2,4-二甲基苯胺 2.4-Xylidine 95-68-1 23 2.6-二甲基苯胺 2,6Xylidine 87-62-7 24 4-氨基偶氮苯 4-Aminoazobenzene 总服务平台 60-09-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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