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1791.3—2006 代替SV0572-1996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3部分:木、木制品废料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waste imported as raw material- Part 3:Wood and wood articles wastes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07-03-01实施 2006-08-2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 行业标准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3部分:木、木制品废料 SN/T1791.3—2006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务平台 网址www.spc.net.cn 电话:68523946 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 开本880×1230 1/16 印张0.5 字数10千字 2006年11月第一版 2006年11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2000 * 书号:155066·2-17276 定价6.00 0元 SN/T1791.3—2006 前言 SV/T1791《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共分为十三个部分: 第1部分:废塑料; 第2部分:甘燕糖蜜; 第3部分:木、木制品废料; 第4部分:废钢铁; 第5部分: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第6部分:废五金电器; 第7部分:废电线电缆; 第8部分:废电机; 第9部分:废有色金属; 第10部分:冶炼渣; 第11部分:废汽车压件; 第12部分:纺织品废料; 第13部分:废纸或纸板。 本部分为SN/T1791的第3部分。 本部分根据GB16487.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木及木制品废料》有关 订,在原规程范围基础上增加了2种商品目录,在其框架结构上增加了“要求”一章、检疫和检验规则的 转移,并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特点,对其他章节的一些条款进行了充实。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SV0572一1996。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李宁生、邰明、何贤伟、张洁。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SN0572—1996。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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