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1537—2005 进口矿产品放射性检验规程 Rules of radioactivity inspection for import minerals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05-02-17发布 2005-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1537—2005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吉国、马昕、朱金荣、孙健、杜恒清、戚佳琳。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 SN/T1537—2005 进口矿产品放射性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矿产品放射性的检验方法及结果判断。 本标准适用于由集装、散装等方式运输的各种进口矿产品的放射性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960.5—1996核科学技术术语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 GB18871一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B/T4960.5一199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检验批inspectionlot 交付检验的进口矿产品检验批,应由同一合同、同一发票、同一产地和品名、同一收用货单位或部门 及同一个运输工具所装运的矿产品所组成。 4检验 4.1检验地点及场地要求 进口矿产品的放射性应在第一人境地实施检验。 检验场地要求地面平坦,周围无放射性污染,无高大金属物体屏蔽。 4.2检验仪器设备 现场检验用的射线探测仪器必须在仪器正常情况下,其技术参数和功能应满足下列条件: 剂量当量率测量范围:10nS/h~1Sv/h; 能量范围:20keV~2.5MeV; 测量不确定度:≤20%(k=3); 报警水平:可随机设定; 校准:可进行能量自动校准、检测器效率自动校准和自动剂量校准。 4.3检验人员的防护 检验人员从事放射性检验应配带个人剂量监测计并按GB18871+2002中4.3执行。 4.4检验方法 4.4.1本底测量 选择能够代表当地环境辐射本底状态、无放射性污染的平坦地面某点作为测量点,将射线探测仪 的探头置于距离地面1m高处,测定环境本底的射线剂量当量率。待示值基本稳定后,每10s读数 一次,取其五次测量读数的平均值作为当地环境辐射本底值。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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