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1411—2004 国境口岸常用卫生处理药物中毒急救规程 Emergency rescue codes for druggery poisoning in sanitary treatment at frontier ports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04-06-01发布 200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1411—2004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伟民、郑李金、杨浩、蒋亚奇、杨承峰、赵丕华、刘克增。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 SN/T1411—2004 国境口岸常用卫生处理药物中毒急救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境口岸常用卫生处理药物中毒时的诊断及救治。 2诊治原则 发生卫生处理中毒事件后,应先撤离现场,尽快查清毒源,明确诊断,以利针对性处理。并根据临床 表现,边抢救患者边对事件的原因进行查找,以免延误救治时机。治疗的要点是维持心脑肺功能,保护 重要脏器,以及对症支持治疗。经现场初步抢救后,在医护人员的密切监护下,将患者转移到附近医院 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具体临床急救见附录A。 3诊断 3. 1 病史 发现急性中毒者时,应首先通过患者或有关人员重点扼要地询问患者病史,了解中毒时间,中毒原 因,毒物种类、剂量,出现症状的时间及其发展过程等。 3.2体格检查 应对患者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并注意有关毒物中毒的特异性表现,如有机磷中毒时出现的瞳孔缩 小、多汗、流涎、肌纤维震颤等特异性表现。 3.3实验室检查 选择排泄物、呕吐物、胃液、血液、剩余食物等作毒物鉴定,并根据临床表现作必要的特异性化验。 如疑为有机磷中毒,则作血胆碱酯酶活性等测定。 3.4现场调查 4现场急救通则 4.1撤离现场 中毒事件发生后,应迅速将污染区域内的所有人员转移至毒害源上风向的安全区域,以免毒物进一 步侵入。应根据患者病情迅速将病员进行分类,作出相应的标志,以保证对危重伤员的救治,具体见附 录B;同时应加强对一般伤员的观察,定期给予必要的检查和处理,以免始误救治时机。救援人员在进 行现场救治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佩戴适当的个体防护装置,并严格按照区域划分进行工作。 4.2清除毒物 当皮肤被酸或碱性化学物灼伤或被易通过皮肤吸收的化学品污染后,应立即脱去污染的衣服(包括 贴身内衣)、鞋袜、手套,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同时应注意清洗污染的毛发。总用热水冲洗。对化学物 溅人眼中者,应及时用无菌生理盐水充分的冲洗,减少组织损害,对没有洁净水源的地方,也可用自来水 冲洗,冲洗时间不少于10min15min;吸入中毒患者,应立即送到空气新鲜处,让患者安静休息,保持 呼吸道通畅,必要时给予吸氧。口服中毒者应用手法刺激咽后壁等方法进行催吐。 4.3心肺脑复苏 患者从毒物现场救出后,如有心脏、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具体参见附录C。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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