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盐渍小虾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salted small shrimp for export SN/T 1108—200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 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在编写中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及资料,制定了抽样、包装、感官、重量、微生物及 理化检验方法,并对结果判定、不合格处置及检验有效期作了明确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文陆、黄亨岳。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1范圈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盐渍小虾的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盐渍小虾的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 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 性。 GB/T5009.11~1996食品中总神的测定方法 GB/T5009.15一1996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1996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19—1996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5009.20一1996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15984一1995霍乱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SN/T 0168—1992 出口食品平板菌落计数 SN/T0169~1992出口食品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检验方法 SN/T0170一1992出口食品沙门氏菌属(包括亚利桑那菌)检验方法 SN/T0172~1992出口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 SN/T 0173—1992 出口食品中副溶血性弧菌检验方法 SN/3"0376—1995 出口水产品检验抽样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盐渍小虾 以毛虾为原料,经挑选、拌人食用盐、定量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产品。 3.2黑变虾 整只或部分虾体失去原有色泽而变黑的虾。 3.3碎虾 虾头与第一节甲壳间有明显断裂的虾及虾的碎片。 3.4汁液 含盐量高于20%的用于完好保存盐渍小虾的盐水和加盐后虾体渗出液的混合溶液。 4抽样 4.1检验批 以同一报验单开列的同一品种、规格、包装的产品为一检验批,简称批。 4.2抽样数量 按SN/T0376的规定执行。 5检验 5.1包装及标志检验 5.1.1包装检验 外包装桶(箱)的外观应清洁、卫生,坚固完整,无异味,内包装应无破损,扎口良好,无漏 汁。 5.1.2标志检验 标志应与内容物相符,准确、清晰。 5.2重量检验 5.2.1仪器与用具 a)容器:可盛最小包装、内衬有防止沥水时虾体外漏的尼龙丝网的塑料筐。 b)衡器:称量最大值应在被称物重量的5倍之内。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被 称物重量的10倍。 5.2.2检验步骤 将样件逐件放在衡器上,称毛重,然后置于已知重量的容器中沥水,滴卤断线3rain后称 重.按式(1)计算每件重量和按式(2)计算虾重量: W-W (1) W_=W1—Wo 式中:W一样件的净重,g(kg); Wt一样件的皮重,g(kg); W一虾重,g(kg); Wi一虾体及沥水容器的重量,g(kg); W。一沥水容器的重量,g(kg)。 门业标准信 5.3感官检验 5.3.1检验场所 检验场所应清洁卫生、无异味:光线充足,无杂色光或直射光干扰。 总服务平台 5.3.2仪器与用具 白色样品盘:不锈钢手铲:感量为0.1g天平:检验台 5.3.3品质检验 打开样件取样前,先嗅辨是否具有本品特有的虾鲜香味,有无异味;抽取代表性样品倒入白 色样品盘内,检查其质地是否良好,虾体是否完整,大小、色泽是否正常,有无黑变虾。 5.3.4杂质检验 取约800g样品,抹出其中的杂鱼、杂虾称重,精确至0.1g,按式(3)计算杂质含量百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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