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1.220 B 41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771--2004 高致病性禽流感 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04-02-17发布 2004-02-17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NY/T 771--2004 前言 本标准中附录A、附录B和附录 C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动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动物检疫所、全国畜牧兽医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伟兴、黄保续、于康震、李晓成、陈杰、于丽萍。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 NY/T 771—2004 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开展的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高致病性禽流感暴发后的最初调查、现地调查和追踪调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764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判定及扑灭技术规范 NY/T768高致病性禽流感人员防护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 最初调查 兽医技术人员在接到养禽场/户怀疑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报告后,对所报告的养禽场/户进行的 实地考察以及对其发病情况的初步核实。 3.2 现地调查 兽医技术人员或省级、国家级动物流行病学专家对所报告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病场/户的场区状 况、传染来源、发病禽品种与日龄、发病时间与病程、发病率与病死率以及发病禽舍分布等所做的现场调 查。 3.3 跟踪调查 在高致病性禽流感暴发及扑灭前后,对疫点的可疑带毒人员、病死禽及其产品和传播媒介的扩散趋 势、自然宿主发病和带毒情况的调查。 4最初调查 4.1目的 核实疫情,提出对疫点的初步控制措施,为后续疫情确诊和现地调查提供依据。 4.2组织与要求 4.2.1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养禽场/户怀疑发病的报告后,立即指派2名以上兽医技术人员,备有必 要的器械、用品和采样用的容器,在24h内尽快赶赴现场,核实发病情况。 4.2.2被派兽医技术人员至少3d内没有接触过高致病性禽流感病禽及其污染物,按NY/T768做好 个人防护。 4.3内容 4.3.1调查发病禽场的基本状况、病史、症状以及环境状况四个方面,完成最初调查表(见附录A)。 4.3.2认真检查发病禽群状况,根据NY764做出是否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初步判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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