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40
CCS B 64 15
内蒙古自治区 地方 标准
DB15/T 557—2024
代替 DB15/T 55 7-2013
主要树种人工灌木林平茬复壮技术规程
Regulations for stumping and rejuvenation of major species of
artificial shrubbery
2024-01-25发布 2024-02-25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5/T 557 —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15/T 557 -2013《人工灌木林主要树种平茬复壮技术规程》 ,与 DB15/T 557 -2013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修订了文件题目(见题目, 2013年版的题目);
b) 删除了术语定义中的灌木(见 2013年版的3.1);
c) 更改了术语定义中的灌木林、平茬、平茬强度、平茬周期、带状平茬作业、块状平茬作 业的定
义(见3.1、3.2、3.3、3.5、3.7、3.8,2013年版的3.2、3.3、3.4、3.6、3.8、3.9);
d) 增加了术语定义中的全面平茬作业(见 3.9);
e) 增加了小红柳、柽柳、梭梭人工林平茬复壮技术指标与要求(见 5、6);
f) 更改了平茬时间(见 4.1、7.1、8.1、9.1,2013 年版的4.1、5.1、6.1、7.1);
g) 更改了平茬强度(见 4.2、9.2,2013 年版的4.2、7.2);
h) 更改了初次平茬林龄及平茬周期(见 4.3、7.3、8.3、9.3,2013 年版的4.3、5.3、6.3、7.3);
i) 更改了平茬方式(见 4.5、7.5、8.5、9.5,2013 年版的4.5、5.5、6.5、7.5);
j) 更改了平茬方 法(见4.6、7.6、8.6、9.6,2013 年版的4.6、5.6、6.6、7.6);
k) 更改了平茬注意事项(见 4.7、7.7、8.7、9.7,2013 年版的4.7、5.7、6.7、7.7);
l) 更改了平茬注意事项(见 4.8、7.8、8.8、9.8,2013 年版的4.8、5.8、6.8、7.8);
m) 更改了验收(见 10,2013年版的8)。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黄河生态研究院、黄河
流域内蒙段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协同创新中 心、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监测规划院、鄂尔多斯市
林业和草原局、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综合保障中心、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
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工作站、鄂尔多斯市云东生态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裴志永、闫德仁、胡永宁、刘晓民、闫婷、王海超、丁海泉、胡小龙、袁立敏、
黄海广、韩兆敏、辛海升、孙凯、杨耀天、李颖、孙小添、陈宏伟、孙贵荣、张帆、程兴华、苏雅拉巴
雅尔、阿拉腾苏和、哈斯木人、白小平。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13年首次发布为 DB15/T 557 -2013;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B15/T 557 —2024
1
主要树种人工灌木林平茬复壮技术 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沙柳、黄柳、小红柳、柽柳、梭梭、柠条、杨柴和沙棘等灌木树种人工林平茬复壮技
术要求及其平茬后管理、验收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主要灌木树种人工林平茬复壮作业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灌木林 shrubbery
由无明显主干,分枝从近地处开始,群落高度在 3 m以下不能改造成乔木的多年生木本植物群落占
优势的一种植被类型。
平茬 stumping
刈割灌木根茎以上部位全部枝条,使之重新萌发生长的一种抚育措施。
平茬强度 intention of stumping
平茬面积占作业小班面积的百分比。
初次平茬林龄 stand age of first stumping
灌木造林后,首次平茬复壮时的林龄。
平茬周期 stumping period
灌木林首次平茬后,每相邻两次平茬的间隔时间。
留茬高度 stubble remaining height DB15/T 557 —2024
2 灌木林平茬后保留的根茬高度。
带状平茬作业 zonal stumping operation
按一定宽度林带间隔进行平茬的作业方式。
块状平茬作业 nubby stumping operation
按一定面积地块间隔进行平茬的作业方式。
全面平茬作业 clearcutting stumping operation
对作业小班内灌木林进行一次性全部平茬的作业方式。
4 沙柳/黄柳人工林平茬复壮技术指标与要求
平茬时间
灌木冬季休眠期和春季萌发前均可进行平茬。
平茬强度
平茬强度需要综合考虑立地条件及防护效果。丘间地平茬强度 30%~50%;固定沙地平茬强度 20%~
30%;但草本植被覆盖度大于 60%的作业小班,平茬强度可以大于 50%。
初次平茬林龄及平茬周期
初次平茬林龄 4年至5年,平茬周期通常为 4年至5年。
留茬高度
应控制在地上 0 cm~5 cm。
平茬方式
4.5.1 全面平茬作业
适用于退化严重、 地势平坦的林地, 全面平茬面积一般不应超过 40 hm2; 林木病死、 枯死率大于 60%
以上的林分全面平茬不受面积控制;如果面积 10 hm2以内,草本植被覆盖度大于 60%的林地,在保证生
态防护功能稳定的前提下,可采取全面平茬。
4.5.2 带状平茬作业
适用于风沙灾害严重地区的林地,沿种植行进行平茬。平茬宽度一般不超过 50 m,保留带宽度不
低于平茬带宽度,保留区域的平茬作业应在已平茬部分恢复 1年后进行。
4.5.3 块状平茬 DB15/T 557 —2024
3 不适用于全面平茬和带状平茬作业的地块,采用块状平茬作业,平茬面积不超过 50 m×50 m,保
留面积不低于平茬面积。
平茬方法
4.6.1 人工平茬
一般使用锋利的刈割刀、板斧、镢头或小型侧挎或背负式割灌机进行作业。
4.6.2 机械平茬
集中连片、地势较为平坦、种植面积较大的灌木林地,使用大中型平茬机械进行平茬作业。
平茬注意事项
平茬时保持茬口平滑,无劈茬裂口,并对于每个灌丛进行全面刈割,避免漏割枝条。
作业后管理
4.8.1 平茬后林地清理
平茬后应及时进行林地清理,将平茬枝条集中运出作业区。
4.8.2 平茬后林地管护
平茬后林地至少要封禁 2年,并加强管护,注意防止人畜破坏。
5 小红柳/柽柳人工林平茬复壮技术指标与要求
平茬时间
按照本文件 4.1执行。
平茬强度
平茬强度不高于 70%。
初次平茬林龄及平茬周期
初次平茬林龄 5年至7年,平茬周期通常为 3年至5年。
留茬高度
按照本文件 4.4执行。
平茬方式
按照本文件 4.5执行。
平茬方法
按照本文件 4.6执行。
平茬注意事项 DB15/T 557 —2024
4 按照本文件 4.7执行。
作业后管理
按照本文件 4.8执行。
6 梭梭人工林平茬复壮技术指标与要求
平茬时间
按照本文件 4.1执行。
平茬强度
平茬强度不超过 30%。
初次平茬林龄及平茬周期
初次平茬林龄 10年以上。平茬周期通常不低于 10年。
留茬高度
留茬不高于 60 cm,但在灌木林保存率低、容易风蚀沙化的地块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留茬高 。
平茬方式
6.5.1 带状平茬作业
适用于风沙灾害严重地区的林地,平茬宽度一般不超过 50 m,保留带宽度 100 m,保留区域的收获
在平茬部分恢复 1年后进行。
6.5.2 块状平茬
按照本文件 5.3执行。
平茬方法
按照本文件 4.6执行。
平茬注意事项
按照本文件 4.7执行。
作业后管理
6.8.1 平茬后林地清理
按照本文件 4.8.1执行。
6.8.2 平茬后林地管护
平茬后林地要封禁 3年至5年,并加强管护,注意防止人畜破坏。
7 柠条人工林平茬复壮技术指标与要求
DB15-T 557-2024 主要树种人工灌木林平茬复壮技术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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